妳好,妳在問題中用了“和”這個詞,所以只能做否定。
因為如果兩者都有,不就說明做和要做沒有區別,可以壹起用嗎?
正確的答案應該是:
1.建議某人做某事。做某事。
註意:那個不充當成分,大部分句子都省略了。
我建議我們開車出去。
2.(向某人)建議某事。(向某人)建議某事。)
3.建議做某事
註意:這是固定格式,中間沒有sb。
我建議坐我的車去。我建議坐我的車。
所以對妳的問題的簡短回答是:都不是。
關於這個詞,我相信學校的老師都強調過。如果還是不清楚,可以在網上查比較靠譜的資料,或者直接查字典就行了。在回答類似問題之前,我曾查閱過牛津詞典。希望對妳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