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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爾泰的理神論是指什麽?

伏爾泰(Voltaire,1694—1778年)原名為弗朗索瓦·阿魯埃(Franscisx Arouet),伏爾泰是他的筆名。他出身於巴黎的壹個平民家庭,畢業於耶穌會辦的大路易學校。年輕時因與貴族發生沖突,兩次被關進巴士底監獄。1726年到英國,寫了歌頌洛克和牛頓思想的《哲學通訊》,回國後這本書遭到查禁,為逃避迫害,1734至1750年,他在女友夏德萊夫人的城堡裏生活,在那裏寫了《牛頓的哲學》《形而上學論》等著作。1750年,應德國弗裏德利克大帝邀請去柏林,因政見不和而離去,先去日內瓦,發表《歷史論文集》。1758至1778年,他定居在瑞士和法國交界的凡爾梯,在那裏廣泛交結各國啟蒙學者,並出版了《寬容論》、《哲學詞典》(為《百科全書》撰寫的詞條輯)。《無知的哲學家》和《理神論者信仰的自白》。1788年,路易十五去世,伏爾泰凱旋般地回到巴黎,同年逝世。伏爾泰還是戲曲家、詩人、小說家和歷史學家。他的哲學專著以尖銳的風格和流暢的筆調而廣泛流傳,但沒有太多的深刻創見。

伏爾泰對天主教會和封建專制進行了激進的批判,批判的對象不僅僅是信仰的非理性,而且是迷信的非人性的罪惡。他甚至用“兩足禽獸”、“敗類”等激烈語言攻擊僧侶階層。但是,伏爾泰不是無神論者,相反,他不滿意笛卡兒的哲學經過斯賓諾莎而導致無神論的結論。他說:“我看到有很多人受笛卡兒主義的影響而把上帝等同於事物的總和;我也看到,沒有壹個牛頓主義者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理神論者。”

需要說明的是,這裏的“理神論”(deism,也譯為自然神論)與“有神論”(heism)有別。有神論的反面是無神論(atheism),理神論和泛神論(pantheism)介於有神論和無神論之間。壹般說來,泛神論否認超越或獨立於世界的神,理神論否認人類理性不可理解的神,兩者都可能導致否認有人格的神的無神論;但是,泛神論和理神論畢竟承認神的存在和智慧、全能等屬性,往往和有神論壹起反對無神論。

伏爾泰既反對天主教會和僧侶們信仰的有神論,也反對無神論。他有兩則名言:壹則是“即使上帝不存在,也要創造壹個”;壹則是“整個自然都在高聲地告訴我們,上帝是存在的”。前者說明上帝存在的必要性,後者說明上帝存在的充分理由。伏爾泰吸收洛克的經驗論和牛頓的自然觀,建立了具有代表性的理神論。

伏爾泰從牛頓物理學中找到上帝存在的充分理由。他說:“牛頓的全部哲學必然導致關於壹個最高存在者創造壹切、安排壹切的知識。”在《形而上學論》中,他把宇宙看做壹座鐘,引力是發條,各部分可以精確地、和諧地運轉,需要外力推動,必須有壹個最初的推動者。同時,物質的存在也證明了造物主的存在;因為自然界有真空,所以物質是有限的;如果物質是有限的,它就是偶然的,依賴外力的;因此,運動和引力不是物質的本質,而是被上帝置人其中的。按照同樣的推理,伏爾泰說,沒有證據表明上帝不把思維也置人物質之中。這句話並不能說明伏爾泰相信物質能夠思維的唯物主義觀點,相反,他相信物質本身既不能運動池不能思維;如果物質確實在運動和思維,那只能是上帝的工作。

但是,上帝只是宇宙的第壹推動者和自然規律的制定者,他在創世之後,便不再幹預,他猶如壹位建築師,在完成宇宙大廈之後,不再過問大廈的使用;上帝是為自然立法、使機器運轉又不幹涉它的幾何學家。上帝只發壹次命令,宇宙便永遠服從。伏爾泰認為,宇宙被嚴格的規律所決定,因此可以被人的理性所把握。從嚴格的決定論出發,他還否定了人的自由意誌。他說:“任何事物都有原因,人的意誌也有原因,人的自由都是他最終接受的觀念造成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伏爾泰的理神論帶有濃厚的機械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