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句話,我贊同塔喜兄在樓主評論欄說的意見:“做助詞時算仄聲,其他視用途而定。”
這裏是就子規樓主限定的範圍而言——“的”“地”“得”在新韻(《中華新韻》)中屬平屬仄問題。
首先應該指出,類似這些問題的存在,反應了《中華新韻》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平水韻以古音為依據,古音沒有輕聲,平水韻的平、上、去、入四聲,囊括了漢字的所有聲調,所以每壹個漢字放到平水韻中都有平仄上的歸宿,非平即仄。《中華新韻》開宗明義稱“以普通話為讀音的依據,以《新華字典》的註音為讀音的依據”,而普通話、《新華字典》對漢字聲調的劃分實際上是5個:陰平、陽平、上聲、去聲、輕聲。《中華新韻》只以前面四個聲調來劃分平仄,卻只字不提輕聲,沒有囊括所有的聲調,這就造成了有些字在平仄上沒有歸宿,助詞“的地得”就是這樣,還有助詞“了吧嗎麽呢”等等。這些詞雖說在詩詞聯中很少用到,但並不等於不能用或者不用。毛澤東的詞《念奴嬌?鳥兒問答》就有“怎麽得了,哎呀我要飛躍”(“麽”字),在《浪淘沙?北戴河》也有“蕭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了”字)。這些字如果依《詞林正韻》或平水韻,其平仄歸屬是沒問題的,若依《中華新韻》,平仄歸屬就有疑問了。
現在討論輕聲應該歸平還是歸仄的問題。平仄劃分的原來依據是:平為平,非平為仄。原來平、上、去、入四聲中,只有平聲是平的,其他三聲都不平,上聲是由低往高升的,實際調值等於現在的陽平(/);去聲是由高往下降的,實際調值與現在的去聲相同(\);入聲是短促的,但它可能是平的,也可能是升的或降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平仄”的“平”的特征是長平;“仄”的特征是“升、降、低、短”,這四個特征只要具備壹個,就是仄聲。古無輕聲,如果有,按照這個原則也會被歸到仄聲去的。如今的輕聲,首先就具備了“低、短”兩個特征,此外還略有“降”的意味。
有人會問,平常都說普通話四個聲調,不計輕聲,並且輕聲不標調號,為什麽把輕聲當作聲調?其實這是壹種誤會。輕聲這個聲調是客觀存在,《漢語拼音方案》(見《新華字典》末尾的附錄)並沒有說普通話只有四個聲調,規定輕聲不標調號是出於書寫印刷經濟考慮,節省壹個調號。調號是為了區別聲調而設,只要能起區別作用,無調號也是壹種調號,再給輕聲設計壹個調號反而是多余的。《漢語拼音方案》就列出了五個聲調的例字:媽mā(陰平)、麻má(陽平)、馬mǎ(上聲)、罵mà(去聲)、嗎ma(輕聲)。
輕聲作仄聲,還有壹個問題需要解決,就是有壹些字,在組成詞以後,在詞中讀輕聲,它算不算仄聲?比如“息”本為陰平xī,但在“休息”中讀輕聲xi,算平聲還是仄聲?我認為,應按其本讀算平聲。理由是:
輕聲分兩種情況:壹種是固定的輕聲,如上面說的助詞“的地得了吧嗎麽呢”等,這些字在《新華字典》的固定註音就是輕聲;另壹種是臨時的輕聲,即組成多音節詞並且放在後面時臨時讀輕聲,如“休息”的“息”,“價錢”的“錢”,“富態”的“態”,“秀氣”的“氣”等等。前壹種屬於原調,後壹種屬於變調。平仄的劃分應該根據字的原調,而不應按照字的變調。這是符合《中華新韻》“以《新華字典》的註音為讀音的依據 (嚴格地說,應該按照字頭的註音為依據)”的原則的。連讀變調在普通話中是常有的事,如“雨傘”就讀為“魚傘”,“好友”就讀為“豪友”,“雨、好”在詩詞聯中都得按字頭的註音(即原調上聲)當作仄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