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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科大學圖書館的館藏管理

外借:圖書外借分為開架和閉架兩種形式,開架借書區,讀者可入內在書架上直接選取自己所需的圖書,選到後到借書處辦理外借手續。閉架借書區讀者壹般不得入內,必須先查館藏書目,查到自己所需的圖書後,填寫索書單並交借書處工作人員,待工作人員把書從書庫取出後,再辦理外借手續。江寧校區館為全開架借閱方式,讀者均可入庫查閱和選取;玄武門校區館的借閱方式分為開架和閉架兩部分,開架區讀者均可自己選取,閉架區壹般讀者不能進入,根據規則只有少部分特殊需要的讀者方可入庫。

閱覽:兩校區圖書館均設有參考閱覽室。主要收藏各種參考工具書(字典、詞典、藥典)、教學參考書、中文圖書、外文圖書等,提供讀者在館內閱覽,壹般不外借。另外開架借閱區,除辦理圖書外借外,讀者也可到此瀏覽。 圖書館收藏的期刊專業特色突出,利用率比較高,中外文期刊壹般沒有復份,因此為了保證文獻資料完整性,現刊和過刊壹律不外借,僅供館內閱覽或復印。

現刊閱覽:在現刊閱覽室可提供中外文當年現刊約1500種,中文期刊先分大類,再按字順排列;外文期刊按字順排列。現刊陳列為開架方式,讀者可自由選取,但每次取刊壹般不超過二種(冊)。

過刊閱覽:館藏中外文過刊約3000余種,中外文期刊均按字順排列,讀者可入庫自由選取查閱。 檢索工具閱覽:在兩校區圖書館分別有檢索工具室或閱覽區,收藏了大量的檢索工具,如《化學文摘》、《生物學文摘》《中國藥學文摘》等,供讀者使用。

學位論文閱覽:藏有該校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畢業論文,供壹定範圍內的讀者查閱。查閱論文需辦理有關手續。論文按不同專業分別收藏在兩校區館。 玄武門校區圖書館

壹層:現刊閱覽室、過刊閱覽室、文獻檢索室、復印室、值班室

二層:借書處、參考閱覽室、會議室、館長室、館辦公室、圖書部辦公室

三層:電子閱覽室、技術部、采編部、特藏閱覽室、期刊部辦公室、參考咨詢部

江寧校區圖書館

壹層:采編部、密集書庫、自修室、物業辦公室  二層:第壹圖書借閱室、第二圖書借閱室、總服務臺、學術報告廳  三層:第壹現刊閱覽室、第壹電子閱覽室  四層:第三圖書借閱室、第二電子閱覽室、技術部  五層:第二現刊閱覽室、過刊閱覽室  六層:館長室、副館長室、館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讀者培訓室、參考閱覽室  七層:文檢課實習教室、多媒體實習教室、學術研討室

壹、借閱證的發放和管理1.借閱證是入館和借閱書刊的憑證,玄武門校區和江寧校區兩館通用。

2.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統壹按校人事處名冊辦理借閱證;新到教職工憑報到通知單辦理借閱證。

3.新生(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留學生)憑教務處和研究生處編制的新生名冊,以班級為單位統壹集體辦理借閱證。該校在職研究生可使用原證。

4.正式註冊的進修生憑報到通知單辦理借書證,同時交押金100元。其他來校進修、代培和實習人員可持有關院、處、所等部門的證明辦理臨時借閱證(臨時借閱證按有關規定辦理)。函授生壹般不辦借閱證,在校學習期間可辦閱覽證。

5.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私自將證借給他人或由於保管不當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後果由持證人承擔。

6.借閱證應妥為保管,凡條形碼磨損或塗改、撕折、汙損等均屬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7.本館作廢的舊證壹律不得使用。

8.學生畢業離校或中途休學、退學;教職工調離、辭職等離校前均需還清所借圖書,並將借閱證交回本館(畢業生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9.借閱證遺失應及時辦理書面掛失,掛失前已借圖書由持證人負責。補證後找到原證必須交回。

10.借閱證的辦理或掛失,讀者可就近在兩校區圖書館的電子閱覽室辦理。首次辦理新借閱證免收工本費;為起警示作用,因汙損、遺失補辦借閱證第壹次收費5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10元。

二、借書數量及期限1.借書數量:

1.1 借書數量是指讀者在玄武門校區和江寧校區圖書館借書的總量。

1.2 教師、職工、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20冊為限。其中西文書限借5冊;文藝史地(I、J、K)類圖書限借5冊。

1.3 離退休人員、進修生以5冊為限。

1.4 持通用借書證以4冊為限。

2.借書期限:

2.1 文藝類圖書借書期限壹律為30天,不辦理續借。

2.2 其他中、外文圖書:

2.2.1 教師、職工、研究生借書期限60天,需要時可以續借壹次,期限為30天。

2.2.2 本科生、專科生、離退休人員、進修生借書期限30天,需要時可以續借壹次,期限仍為30天。

2.2.3 通用借書證借書期限30天,不辦理續借。

2.3 在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內到期的圖書可順延不作為超期處理。但在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圖書應在放假前歸還或辦理續借手續。

三、外借規則1. 出借範圍

1.1 公開出版發行的中外文圖書;

1.2 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圖譜等工具書壹律不外借;

1.3 中外文現刊、過刊均為館內閱覽,壹般不外借;

1.4 縮微片、幻燈片、光盤及其他電子出版物只限館內閱覽;

1.5 有特殊規定的書刊資料按其規定範圍借閱。

2. 外借管理

2.1 全館借書實行計算機管理,讀者通過館內查詢終端或校園網均可查檢到館藏書刊情況和讀者本人借閱狀況。

2.2 辦理續借手續可帶所需續借的圖書到借書處直接辦理,也可通過館內查詢終端或校園網辦理。

2.3 讀者可通過館內查詢終端或校園網辦理預約借書,凡已被預約的圖書歸還後本館為預約人保留3天,規定時間內未來辦理借書手續的,預約自動解除。

2.4 借閱證全館通用,圖書分區域管理。讀者可在任何壹個館借書和還書,由工作人員根據圖書的館藏地送至各個館。

2.5 為防止差錯,切勿讓他人代借代還,或使用他人借閱證借書。

2.6 特殊需要,本館有權催調任何人任何時候借的書刊,滯留不還者按逾期處理。

四、入庫規則1. 本館書庫實行借閱壹體化開架管理,讀者憑本人借閱證入庫,自行選取圖書。所選好的圖書直接到出納臺辦理外借手續。非外借的圖書、期刊僅供庫內查閱,如有特殊需要,可在館內辦理復印。

2. 本館提留書庫的藏書壹般不外借,確因教學和科研需要調閱的,請與工作人員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3. 出入庫請按規定的路徑進出。出入通道如遇監測器鳴響,請主動配合管理人員檢查。

4. 讀者入庫不得攜帶書包、書刊等物品,庫內嚴禁煙火,註意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和安靜。

5. 未經辦理借閱手續,無論用何種方式將書刊帶出書庫均視為竊書,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五、閱覽規則1. 本館各閱覽室開架閱覽的書刊資料均不外借。

2. 讀者進入閱覽室應持本人借閱證刷卡登記,外單位讀者應先按規定辦理臨時借閱手續後,方可入室閱覽。

3. 入閱覽室只限帶筆記本,不得攜帶書包、書刊、講義資料等物品入內。室外備有存包櫃,鎖具自帶出入通道如遇監測器鳴響。

4. 讀者應自覺遵守各閱覽室的管理規定,保持書刊整齊、環境整潔,愛護設備、節約用電。穿拖鞋和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內,室內嚴禁吸煙、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和大聲喧嘩。

5. 讀者應愛護書刊,不得撕頁和汙損,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攜帶出室外,否則均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6.需要復印的書刊資料,應向值班管理人員說明並辦理復印登記手續後臨時借出室外,復印壹律在本館復印室辦理,復印後應及時歸還並註銷借出登記,不得將書刊攜帶出圖書館。

7. 教師確因教學科研需要臨時借閱閱覽室圖書的,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留條押證,以不影響其他讀者閱覽為原則。壹般只能下班閉館時借出,次日開館時歸還。逾期不還,按超期處理。

8. 本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只限於上機、上網、光盤檢索和文檢課實習使用。嚴禁查看計算機安裝的各種軟件及系統配置,嚴禁刪改計算機上的軟件和相關數據,嚴禁使用自行攜帶的光盤。嚴禁在網絡上進行任何幹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嚴禁在因特網上調閱或發布違法、黃色或不健康內容的信息。嚴禁散布計算機病毒,嚴禁使用網絡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

六、書刊賠償辦法1. 讀者借閱書刊應當面檢查,如發現汙損、缺頁、撕毀等情況應向管理人員申明,由管理人員加蓋印記,以明責任。

2. 讀者借閱書刊、資料必須註意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毀壞遺失應負賠償責任。讀者在使用電子出版物時,造成出版物或設備等毀壞也應負賠償責任。

3. 讀者損毀書刊(如批點、塗改、卷折、汙損、腐蝕、剪裁、撕割等),其程度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和閱覽的,除收回原書外,按5-10元予以賠償,需要重新裝訂者加收裝訂費。損毀嚴重無法閱覽的按遺失書刊規定賠償。

4. 遺失書刊應以原書刊相同版本(同書名、書號、出版社)或經本館同意的最新版本抵賠,賠償時須支付圖書技術處理費3元和人工服務費2元。若不能以原書抵賠,將按原價的數倍進行賠罰,具體原則是:

4.1 壹般文藝類圖書按原價的3倍賠償;

4.2 專業圖書、外文圖書按原價的5倍賠償;

4.3 特藏圖書、工具書按原價的10倍賠償;

4.4 叢書、多卷集有單獨價格的按原價5倍賠償,成套計價者按平均價5倍賠償(非成套的單卷按壹般專業書處理);

4.5 單本期刊按該刊全年訂價賠償,合訂本按原總價的5倍賠償,另加收裝訂費;

4.6 原版書刊如有復制本,可以用原版本或新版的復制本抵賠,另按原價2倍補償損失;

4.7 無定價書刊按頁數參照同類書估價,然後按各類型規定的倍數賠償;

4.8 如圖書書價過低,賠償後不足10元的,按10元賠償。

4.9 本館書刊未經同意不得拆散,否則除收回原書賠償裝訂費外,另按原價20-50%罰款。確因工作需要經本館同意拆散的,用畢負責裝訂完整,如有丟失頁數按損毀處理。

4.10 賠償後壹個月內找到原書者可以退還賠款,已用新書抵賠的不退還。

七、違章處理1. 讀者借閱本館書刊資料均按規定辦理續借手續並按期歸還,逾期不還,加收滯納金,每冊圖書0.1元/天。

2. 凡未辦理手續將書刊帶出室(庫)外、采用不正當手段將書刊轉移出室(庫)外、盜用他人借閱證借書、還書作弊等壹律視為竊書,壹經查實作如下處理:

2.1 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深刻的書面檢討;

2.2 停止借閱三個月並公開通報批評;

2.3 處以被竊書刊總價10倍以上的罰款(不足100元按100元計算)並追回原書刊;

2.4 報校有關部門及所在院部進壹步處理。

3. 如有汙損、遺失、超期等違章情況未辦理賠償和處罰前壹律不得借書,離校者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八、“江蘇高等教育數字圖書館通用借書證”的證籍管理1.圖書館圖書部負責辦理“通用借書證”;接受讀者申請辦證的時間分別為每年五月份和十壹月份。其它時間不受理辦證申請。

2.“通用借書證”的適用對象僅限該校教師和研究生;申請辦證時讀者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研究生證或借閱證,壹張壹寸照片,並交納工本費20元,押金100元。

3.讀者可憑“通用借書證”在本省內各高等院校圖書館閱覽或借閱圖書。“通用借書證”僅限證件所有人專用,不得轉借、代借。

4.讀者首次到任壹高校圖書館使用該證時,都須辦理註冊、確認手續後,方可使用。

5.讀者應遵守所到圖書館的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讀者義務,愛護圖書,按期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超期等違章情況,均由讀者本人負責;賠付事宜則按各文獻信息提供館的標準執行。

6.讀者須妥善保管“通用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及時到任壹註冊館辦理掛失手續;讀者掛失手續生效前,其證上所有已借出圖書的清還責任均由證件所有人自負。“通用借書證”遺失不補。如“通用借書證”失而復得,讀者須到辦理掛失的圖書館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7.因各種原因(如畢業或工作調動等)離開學校時,讀者應終止使用“通用借書證”,並及時到本館辦理註銷退證手續。

8.本證壹次借閱圖書量不超過4冊;每證在有效期內借閱圖書總量不超過50冊。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

9.本證有效期為壹年。如需繼續使用,讀者應按時重新履行辦證手續。

10.持證讀者的個人使用信息可以通過“江蘇省高等教育數字圖書館區域流通管理系統綜合服務平臺”查詢。 玄武門校區圖書館開放時間 服務部門 星期壹~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借 書 處 8:00~11:30;

14:00~17:30 8:00~11:30;

14:00~16:00參考閱覽室 8:00~17:30 8:00~16:00 14:00~17:00 現刊閱覽室 文獻檢索室 期 刊 庫電子閱覽室註:以上時間5月~9月執行。 服務部門 星期壹~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借 書 處 8:00~11:30;

13:30~17:00 8:00~11:30;

13:30~16:00參考閱覽室 8:00~17:00 8:00~16:00 14:00~17:00 現刊閱覽室 文獻檢索室 期 刊 庫電子閱覽室註:以上時間10月~4月執行。

江寧校區圖書館開放時間 服務部門 周壹~周四 周五 周六~周日 總服務臺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壹借閱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二借閱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三借閱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參考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壹現刊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二現刊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過刊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周六) 第壹電子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第二電子閱覽室 8:00~21:30 8:30~20:00 9:00~20:00自修室 7:00~23:00 2013年3月18日起執行(周五下午、周六晚上、周日圖書館只開放北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