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實施營養改善計劃。
1.免學雜費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
2.免教科書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全額承擔,地方課程由地方承擔。同時國家為小學壹年級新生免費提供正版學生字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3.寄宿生生活補助
城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營養改善計劃
國家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財政為國家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補助形式為向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不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4元(學生全年在校時間按200天計算)。
獲得“壹補”的認定程序
(1)發放義務教育的資助宣傳政策,告知學生和監護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認定工作事項。
(2)表格發放。
(3)學生個人申請。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願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分表》。
(4)學生身份核驗。學校通過內部調查核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份,與民政、社保、退役軍人事務、扶貧、工會、殘聯等部門通過內部大數據比對的結果,作為認定材料。殘疾證、烈士證等,由學生提供。
(5)學校評審學生的認定申請表。學校根據申請材料,采取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開展評定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提高認定的精準度。
(6)公示認定的結果。學校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名單及家庭經濟困難類型,以適當方式在學校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學生填寫《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
(7)報批。將公示結果,發放報批明細表,發放報批統計表,送區資助中心審批。
(8)確認銀行卡。
(9)發放資助金額。小學生每個學期500元,初中生每個學期625元,分兩個學期發放。
(10)學校收集,合作銀行發放資助的成功明細清單。
(11)發放公告。學校在公示欄粘貼發放告知書,告知學生資助金已經發放到學生的銀行卡中。
(12)整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