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形篇》第壹--孫武
孫子曰: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不可勝在已,可勝在敵。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故曰:勝可知而不可為。
註:先為不可勝,意思是說首先要使自己不可戰勝。以待敵之可勝,是說再等待敵人出現可能被戰勝的機會。這兩句是先求自保,然後再去考慮勝敵的意思。不可勝在已,可勝在敵。這兩句是說:令自己不可戰勝的原因主要是自己防守嚴密,而可以戰勝敵人的原因是因為敵人的防守有破綻。所以說自己不可戰勝的主動權在於自己,而想戰勝敵人則要考慮到對方的因素。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這壹句是說:善於用兵的人,只能使自己不被戰勝,卻不能保證使敵方可以被戰勝。所以說,勝利可以預知而不能由我們來決定。也就是可遇不可求之意。因為這要考慮到雙方--已方和敵方--的因素,雖然我方我們可以控制,但敵方卻非我方可以控制得了。所以戰爭的勝負不是壹廂情願的事情。
不可勝者,守也,可勝者,攻也。守則不足,攻則有余。善守者,藏於九地之下,善攻者,動於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勝也。
註:我軍不能被戰勝的原因,是由於防守嚴密;我軍可以戰勝敵人的原因,是因為進攻有力。防守是由於實力不足,進攻則是因為實力有余。善於防守的人,像隱藏在深深的地下,使敵人無法進攻;善於進攻的人,像隱藏在高高的天上,使敵人無法防守,只有這樣,才不但能保守自己,而又能取得全勝。
2. 古文《孫子 軍事篇》翻譯
軍爭篇第七 本篇篇題諸本無異,惟櫻田本"軍爭"只作"爭"。
李筌與王亦只註"爭"字,是《孫子》故書或有只作"爭"者。而漢簡篇題木牘則有"軍□"二字,當是本篇篇名(惟其在《實虛》之前)。
張預註亦明言:"以軍爭為名者,謂兩軍相對而爭利也。" 且雲:"先知彼我之虛實,然後能與人爭勝,故次《虛實》. "故今仍依原本作"軍爭",並依原本篇序在《虛實》之後。
本篇主要論述與敵爭奪制勝條件或先機之利,以掌握戰爭主動權的壹般法則,即所謂"常法". (壹)孫子首先要求從思想上全面認識軍爭的"利"和"危",並要善於"以患為利"、"以迂為直",而不要去片面追求"利";否則就可能走向反面,不是"蹶三將軍",就是"蹶上將軍". (二)要察知有關情況,如諸侯之謀,山林、險阻、沮澤之形等。 (三)要堅持"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的原則,要"懸權而動". (四)攻守進退要有明確的要求。
(五)要統壹號令指揮,使"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 (六)要搞好"四治",即"治氣"、"治心"、"治力"和"治變"。上述各點,均含有不同程度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因素,從而提出了壹些頗有價值的作戰原則,如"避其銳氣,擊其惰歸"等;但也有些如"歸師勿遏"、"圍師必闕"與"窮寇勿迫"等,卻似乎有失絕對化。
(壹)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
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譯文:孫子說:大凡用兵打仗的壹般規律是:從主將接受國君的命令,經征集民眾組織軍隊到與敵人對壘而處,沒有比與敵爭奪先機之利、掌握戰爭主動權更為困難的了。
爭奪先機之利之所以困難,是由於要變迂遠為近直,把不利轉變成有利。所以,要采取表面迂遠的進軍路線去迷惑敵人,並用小利去引誘敵人。
這樣,即使在敵人之後出發,也能比敵人先期到達戰地,這就是懂得變迂為直的策略原則的掌握運用了。 (二)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
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裏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壹而至;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
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譯文:所以,軍事鬥爭有利的壹面,同時也有害的壹面。
若驅全軍之眾並帶著所有物資裝備去與敵爭利,那就必然會累於輜重,行動遲緩,欲取不能。但是,若棄其所有,輕兵獨進,與敵爭利,則輜重必為敵掠而遭受損失。
所以,若收甲束杖,急促進軍,日夜不停,加倍行程,奔走百裏,與敵爭利,那就會使三軍主將同時被擒,而且強壯的先行,疲弱的掉隊落伍,壹般情況下只有十分之壹的人到達;如果驅軍五十裏與敵爭利,則前軍主將會遭 受挫折,壹般情況下只有半數的人能到達;即使三十裏與敵爭利,其結果也只能有三分之二的人到達。所以,軍隊沒有輜重裝備就不能生存,沒有糧秣供應也不能生存,沒有物資儲備同樣不能生存。
(三)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 不能行軍;不用導者,不能得地利。 譯文:所以,不了解列國諸侯的戰略意圖,就不能與它結交;不熟悉山林、險阻和沼澤等地理情況,就不能行軍;不用向導,就不能得地形之利。
(四) 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 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
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
譯文:所以,用兵作戰是以詐謀權術為其策略基礎、以是否有利為行動原則,並以具體情況的變化靈活掌握兵力分散或集中為原則的。所以,它動作神速,有如飈風之疾;而舒緩行進,其行列齊肅則如林木之森然有序;其侵襲掠擾,有如烈火之猛,不可遏止;而其屯兵固守,則如山嶽之固,不可動搖。
其深密藏形,有如陰霾迷漫,莫辨辰象;而驅兵接仗,則如霆雷之威,觸之者折。抄掠鄉野,要分饗部眾;而開土拓境,則需分兵扼守。
總之,要權衡利害得失,然後再采取相應行動。事先懂得正確運用變迂遠為近直的策略者就能勝利,這就是軍爭所應遵循的原則。
(五) 《軍政》曰: "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故夜戰多(火)金鼓,晝戰多旌旗〕。
夫金鼓旌旗者,所以壹(人)〔民〕之耳目也。(人)〔民〕既專壹,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此用眾之法也。
(故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之耳目也)。 譯文:《軍政》有言:在戰鬥中用語言指揮聽不見,所以就設置了金鼓;用動作指揮看不見,所以就設置了旌旗。
夜戰多用金鼓,晝戰多用旌旗。金鼓、旌旗的設置,是為了統壹全軍號令便於指揮。
全軍部眾既能統壹聽從號令指揮。那麽,勇敢的人就不能單獨前進,怯弱的人也不能單獨後退,這就是指揮部眾作戰的壹般原則。
(六) 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是故朝氣銳,晝氣惰,暮氣歸。
故善用兵者,避其銳氣,擊其惰歸,此治氣者也。以治待亂,以靜待嘩,此治心者也。
以近待遠,以佚待。
3. 文言文 上兵伐謀,其次伐交 的意思 以及兵的意思《孫子兵法》中的《謀攻篇》中指出“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在實際運用上,可分為兩個範疇、四個層次。“伐謀”和“伐交”屬於“不戰”思維;“伐兵”和“攻城”屬於“慎戰”思維。其壹,“上兵伐謀”是指依靠謀略運用,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外交等手段的綜合運作,不待對立雙方矛盾激化即先期解決爭端。其二,“其次伐交”是指當矛盾已經顯現時,動員本國和有關國家的力量,顯示決心,造成壓倒優勢或力量制衡,輔之曉以利害,經過折沖與妥協,達到不訴諸武力而達成戰略目的。其三,“其次伐兵”是指動用部分軍事力量,在敵方政治、經濟重心之外解決敵人,以便把戰爭損害減少到最低限度。其四,“其下攻城”是指在上述三項努力無效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即攻取敵方戰略要地乃至全部領土。必須承認,在軍事對抗中,完全的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結局,即使處於優勢與主動地位的壹方,也是不容易實現的。
兵的意思有,1,武器,兵器。2,軍隊,士兵。3,戰爭,軍事。4,戰略。所以士兵和軍隊是算壹樣,
4. 求兵家文言文翻譯,外加重點詞語~~兵家謂講用兵之道者也,古為專門之學。《漢書》分兵家為四:曰權謀,謂以奇用兵,先計後戰;曰形勢,謂離合背鄉,變化無常;曰陰陽,謂明於五行,順時而發;曰技巧,謂器械機關及射擊之術。後世之兵學家皆其流也。
兵家(軍事家)是講求、研究用兵之道的人。古時候設有專門的兵家學說。《漢書》將兵家/軍事家分為四種:壹即兵權謀略家,是以奇(奇正之術)用兵、先謀劃後攻戰的軍事家;壹即兵形勢家,是指揮軍隊分合後退背向、變化不定軍事家;壹即兵陰陽家,是通曉五行推算、順應時勢而行動的軍事家;壹是兵技巧家,是講武器機關和射擊訓練的軍事家。後來的兵學家,都是它的支流。
兵家:1、古時研究軍事問題的學派2、指軍事家或用兵的人
個人認為段首的“兵家”,兩個譯法都可以;而“《漢書》”後面的“兵家”應是第2種譯法;
謂,通“為wei”,相當於 是。
“古為專門之學”,“為”若讀第二聲,即譯為“是”;若讀第四聲,則是動詞為(之),省略了賓語,譯為 替。
個人認為這裏應取決於段首的“兵家”作何譯。因我最後將其(兵家)譯為“軍事家”,所以這裏的“為”我就譯為動詞了。
背鄉,“鄉”通“向”,第四音。
權謀、形勢、陰陽、技巧,結合上下文場景,應是指兵權謀家、兵形勢家、兵陰陽家、兵技巧家。
而這四句裏的兩個“為”,兩個“謂”,都是“為”的意思,譯為“是”。
5. 古文關於“兵”文言文實詞120本兵 [兵] bīng 武器:兵器。
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沒有沾血,指不經過戰鬥而取得勝利)。
戰士,軍隊:兵士。兵卒。
兵丁。兵戎相見(指武裝沖突)。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事物的統稱:兵法。兵家。
兵機。兵釁(戰爭的爭端)。
兵書。兵諫(進諫時以武力要挾,迫使必從)。
兵荒馬亂。兵貴神速。
卒 筆畫數:7; 部首:八; 筆順編號:3212134 [?在線漢語字典] 兵 bīng 名 (會意。從廾,從斤。
甲骨文字形,上面是“斤”,是短斧之類;下面是“廾”(gǒng,雙手),象雙手持斤。本義:兵器,武器) 同本義 兵,械也。
——《說文》 掌五兵。——《周禮·司兵》 。
司農註:“戈、殳、戟、酋矛、夷矛也。” 陳五兵。
——《谷梁傳·莊公二十五年》 。註:“矛、戟、鉞、楯、弓矢也。”
謂五方之兵,東矛、南弩、西戈、北鎩、中央劍也。”——《匡謬正俗》 離為戈兵。
——《易·說卦》 修爾車馬,弓矢戎兵。——《詩·大雅·抑》 古之兵,戈、矛、弓、矢而已矣。
——《荀子·議兵》 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孟子·梁惠王上》 兵者,兇器也。
——《國語·越語》 兵者,不祥之器。——《老子》 兵者,國之爪也。
——《墨子·七患》 收天下之兵,聚之鹹陽。——漢·賈誼《過秦論》 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 乃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史記·項羽本紀》 又如:短兵相接;兵不血刃;動刀兵;堅甲利兵;兵革(兵器甲胄的總稱。
引申指戰爭);兵解(古代方士以為學道者死於兵刃,供兵刃解脫軀殼以成仙,稱為兵解);兵戈(幹戈。借以指戰爭) 士兵的群體,即整個軍隊 越人之兵雖多,亦奚益於勝敗哉?——《列子·虛實》 必以長安君為質,兵乃出。
——《戰國策·趙策四》 舉兵伐徐,遂滅之。——《韓非子·五蠹》 趙亦盛設兵待秦,秦不敢動。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趙兵果敗。——漢·劉向《列女傳》 如:兵柄(軍權);兵備道(明代的官名。
分巡道的首長,兼管軍務,負責管區內的治安);兵房(縣衙中六房之壹,掌兵事);兵馬制置(即制置使。唐大中五年始置,負責邊防軍務。
宋初不常設,後為對金作戰,設置漸多) 士卒 悉使羸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資治通鑒》 瑜得精兵五萬。
——《資治通鑒》 又望八公山上草木,皆以為晉兵。——《資治通鑒》 又如:雄兵百萬;草木皆兵;當兵;兵來將敵水來土堰(不管對方使用何種策略,都自有對付的辦法) 軍事;武力;戰爭 兵者,國之大事。
——《孫子兵法·計篇》 夫兵,猶火也。——《左傳·隱公四年》 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禮記·禮運》 又如:兵交(交戰);兵端(戰爭的發端);兵燹(因戰火引起的焚燒毀壞);兵欄(軍營周圍的柵欄);兵紀(軍事要事);兵沖(軍事要沖) 用兵策略,戰略 故士兵伐謀,其次伐交。——《孫子·謀攻》 故兵無常勢。
——《孫子·虛實》 牌戲名 國際象棋16個棋子中價值最小的棋子 中國象棋中紅方的價值最小的五個棋子之壹——藍方相應的為“卒” 兵 bīng 動 用兵器攻擊,刺殺 左右欲兵之。——《史記·伯夷列傳》 又如:兵誅(用兵器誅殺) 傷害 反以自兵。
——《呂氏春秋·侈樂》 又如:兵荒(戰爭造成的饑荒及其他災禍);兵寇(亂兵或亂兵的侵擾) 兵備道 bīngbèidào 官名。明制於各省重要地方設整飭兵備的道員。
清代沿置 至兵備道(此指兵備道衙門)前被殺。——清·邵長衡《青門剩稿》 兵變 bīngbiàn 軍隊不聽指揮、不守軍紀而發生叛變的事情 兵不血刃 bīngbùxuèrèn 兵:兵器;刃:刀鋒。
兵器上沒有沾血。形容未交鋒就取得了勝利 故近者親其善,遠方慕其德,兵不血刃,遠邇來服。
——《荀子·議兵》 兵不厭詐 bīngbùyànzhà 兵:軍事、戰爭;不厭:不嫌;詐:欺騙、謀術。用兵作戰可以無限制地用計謀迷惑敵方 事貴應機,兵不厭詐。
——《北齊書》 兵部 bīngbù 古時官署名,掌管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長官為兵部尚書,有時稱為武部,清末改為陸軍部 兵差 bīngchāi 舊時百姓被迫為軍隊所做的勞役 兵車 bīngchē ∶古代作戰用的車輛 ∶指運送軍隊的列車 兵船 bīngchuán 兵艦 兵丁 bīngdīng 士兵的舊稱 制臺殺名兵丁,本不算得大不了的事情。——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 兵法 bīngfǎ 用兵作戰的方法、策略 某自幼熟讀兵書,頗知兵法。
——《三國演義》 指《孫子兵法》 故兵法忌之。(兵法,指《孫子兵法》。)
——《資治通鑒》 兵費 bīngfèi 軍費、戰爭經費 要給回兵費並公司行內所失貨物***銀四百二十萬兩,限六日交清。——《廣州軍務記》 兵符 bīngfú ∶古時調遣軍隊的憑證 嬴聞晉鄙之兵符常在王臥內。
——《史記·魏公子列傳》 ∶兵書 天遣玄女下,受黃帝兵符,伏蚩尤。——《史記·五帝本紀》 兵工 bīnggōng 軍事工業;軍工 兵工生產 兵工廠 bīnggōngchǎng 制造武器和其他軍事裝備的工廠 兵荒馬亂 bīnghuāng-mǎluàn 形容戰時社會動蕩不安的景象 兵火 bīnghuǒ ∶戰爭 其時日夜兵火交迫。
——《廣州軍務記》 ∶指戰爭所造成的火災 我想,這些譯稿,也許去年已被兵火燒。
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意味著付出很大的努力去做的事情。九牛二虎的實力是壹個中文詞匯,意思是九牛二虎的實力之和。比喻勢不可擋。從人民幣?鄭德輝《三戰呂布》楔子:?兄弟,妳不知道他的靴子很鋒利,有千牛二虎之力。妳為什麽不讓他休息壹下?。
漢語的詞的集合是所有詞的集合,包括固定詞組,比如成語,其性質和功能等同於詞。姓名詞匯也用於漢語某壹歷史時期、某壹地域方言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