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2、活用為第壹人稱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說》 3、指示代詞,表近指。
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二、用作助詞: 1、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赤壁之戰》 2、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 如: 句讀之不知,惑之不解。
《師說》 3、定語後置的標誌,不譯。如: 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 4、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譯時也可省去。如: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隆中對》 5、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
《赤壁之戰》 三、動詞,譯為“到、往”, 如: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2. 看在文言文裏的全部意思~(1)會意。字從手,從目。“手”與“目”聯合起來表示“用手遮光遠望”。本義:在戶外日光下用手加額遮光而遠望。說明:電視連續劇《西遊記》裏面的孫悟空經常做這個“用手遮光遠望”的動作。
(2)同本義 。
看,睎也。(睎,望也。)——東漢·許慎《說文》
遙看瀑布掛前川。——李白《望廬山瀑布》
(3)又如:這棵雅致的常青樹很好看。
(4)探望、問候。
荀巨伯遠看友人疾。——《世說新語·德行》
(5)又如:看理(探聽),看家(方言。探親;看望家庭);看視(探望;問候)
(6)瞧、觀看 。
出門看夥伴。——《樂府詩集·木蘭詩》
曉看紅濕處。——唐·杜甫《春夜喜雨》
老婦出門看。——唐· 杜甫《石壕吏》
卻看妻子愁何在。——唐· 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
(7)又如:看著(眼看著);看鏡(照鏡子);看電影;看戲;看拉不上(瞧不順眼);看喬(誤解,小看);看街(壹種臨街開的窗戶,裝有槅子,可以觀看街景)。
(8)料理、準備 。
急炊香飯來看客。——範成大《田家留客行》
(9)又如:看下(準備,收拾);看坐(安排坐位;關照坐下);看活(服侍;照顧);看齋(準備和尚的飲食);看坐兒的(戲院裏幫觀眾安排座位的人);看板娘(方言。指商店的女服務員)。
(10)估量 。
看君穎上去,新月到應圓。—— 李白《送別》
(11)又如:看小(歧視,看不起);看長(看得遠,有遠見);看候(照看,察看情況)。
(12)看見。
王戎七歲,嘗與諸小兒遊。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諸兒競走取之,唯戎不動。——《世說新語·雅量》
(13)閱讀。
殷中軍被廢東陽,始看佛經。——《世說新語·文學》
(14)又如:看書;看報。
(15)觀察;察看。
帝微服往看。——《世說新語·術解》
看伺空隙,欲復為亂。——《三國誌·周魴傳》
(16)認為。如:妳看這個計劃行不行的通?
(17)看顧;照料,料理。如:看視(照顧,看待);看覷(看;照料,照顧);看取(照看;照顧;觀察;估量);看當(看待,照料)。
(18)觀賞。如:看耍(觀看玩耍);看棚(臨時搭建的看臺);看街(可以觀賞街景的窗戶)
(19)聽,聞 。
南嶽後,累任作祠官,試說與君看。—— 宋·劉克莊《最高樓》
(20)物色 。
(21)當心。
妳倒是去罷,這裏有老虎,看吃了妳。——《紅樓夢》
(22)又如:看野眼(分神;註意力不集中)。
——這個大概就是它所有的意思了 百科上有 以後妳要是想查某個字 可以去百度百科、/view/258475
3. 被在文言文裏面的意思和例句壹、被bèi
名詞(形聲。從衣,皮聲《〈現代漢語音bèi〉)。本義:睡眠時用以覆體的夾被;被子)
被,寢衣,長壹身有半。(《說文》)
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宋·司馬光《訓儉示康》)
引申為表、表面
笲緇被纁裏,加於橋。(《儀禮·士昏禮》)
二、被bèi
動詞
1、被覆;遮蓋
被袗衣。(《孟子·盡心下》)
臯蘭被徑兮。(《楚辭·招魂》)
凝霜被野草。(三國魏·阮籍《詠懷》)
如被冰雪。(《聊齋誌異·促織》)
2、蒙受,遭受
秦王復擊軻,被八創。(《戰國策·燕策》)
其被轟擊者,則斷壁危樓。(清·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寡人不詳,被於宗廟之祟。(《戰國策·齊策》)
禹、湯被之矣。(漢·賈誼《論積貯疏》)
3、及;到達
東漸於海,西被於流沙。(《書·禹貢》)
又如:被及(延及,廣及)
4、加;施加
允恭克讓,光被四表(四海之外)。(《書·堯典》)
三、被bèi
介詞
表示被動,引進行為的主動者,可以不譯;或譯成:叫;讓
妝成每被秋娘妒。(唐·白居易《琵琶行(並序)》)
幸借天降大雨,房屋未被火燒。(《廣州軍務記》)
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宋·辛棄疾《永遇樂·京口北固亭懷古》)
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省略行為主動者。]
四、被pī
名詞
披肩、鬥篷
王見之,去冠、被。(《左傳·昭公十二年》)
動詞(後來寫作“披”)
1、披在身上。
被明月兮佩寶璐。(《楚辭·屈原·涉江》)
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楚辭·屈原〈九歌〉·山鬼》)
2、穿在身上。
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楚辭·屈原·國殤》)
同舍生皆被綺繡。(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將軍身被堅執銳。(《史記·陳涉世家》)
又如:被甲持兵(被甲執兵)
3、靠近;依傍。如:被邊(靠近邊界)
4、披散,散開
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論語·憲問》)
屈原至於江濱,被發行吟澤畔。(《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
參考資料:
這個“所”是個代詞(古代漢語中代詞屬於虛詞),沒有實際意思。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部(所率領的部隊)。~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有。各盡~能。~向無敵。有~不為而後可以有為。
“宋所謂無雉兔鮒魚者也” 即 “謂宋無雉兔鮒魚者也” 後面的“者也”表示判斷句,也沒有實際意思。相當於現在的“是”字。
現代漢語就是-----說宋國是沒有雉兔鮒魚。
“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
這句也壹樣,“天下之所順”“所”前面的“之”字為“順”的賓語,即“天下順之”
所以這句就是-------憑借著天下人歸順(的力量)攻親戚背叛(的壹方)。
5. 被在文言文中的意思“被”在文言文中有兩個讀音,釋義分別如下:
壹、[ bèi ]
1、睡覺時覆蓋身體的東西:~子。~單。棉~。毛巾~。羽絨~。~褥。
2、蓋,遮覆:~覆。澤~後世(恩惠遍及後代)。
3、遭遇,遭受:~災。~難(nàn)。
4、介詞,用在句中表示主講是受事者:他~(老板)辭退了。
5、用在動詞前,表示受動:~動。~告。~批評。~剝削。
二、[ pī ]
古同“披”,覆蓋。
“前被詔書”、“暮乃被符”的“被”都是遭遇的意思,可以引申為接收、收到。
擴展資料
壹、“被”的相關組詞
棉被、被動、被子、植被、被裏、被袋、被難、被告、被頭、被覆
二、“被”的相關謎語
“被”為謎底的謎語:東坡補衣(打壹漢字)
三、“被”的英文翻譯
bedding; passive indicator 'by'。
6. 稽首在文言文中的意思稽首
qǐshǒu
(1)[kotow]
(2)古時的壹種跪拜禮,叩頭至地,是九拜中最恭敬的
壹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周禮·春官·大祝》。賈公彥疏:“壹曰稽首,其稽,稽留之字;頭至地多時,則為稽首也。此三者(空首、頓首、稽首)正拜也。稽首,拜中最重,臣拜君之拜。”
宣子拜稽首焉。――《國語·晉語》
孟明稽首曰。――《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於是關公恍然大悟,稽首皈依而去。――《三國演義》
(3)出家人所行的常禮,壹般在見面時用
神仙見西門慶,長揖稽首就坐。――《金瓶梅》
7. 之在古文中的意思基本字義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5. 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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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在文言文中的意思流血被面中的被:遭受
"bèi
①<;名>;被子。
②<;動>;覆蓋。《促織》:“成歸,聞妻言,如~冰雪。”
③<;動>;加在……之上,加於,給於。屈原《哀郢》:“眾讒人之嫉妒兮,~以不慈之偽名。”
④<;動>;遭受;蒙受。《荊軻刺秦王》:“秦王復擊軻,~八創。”《論積貯疏》:“禹湯~之矣。”
⑤<;介>;表被動。《屈原列傳》:“信而見疑,忠而~謗。”
pī
①通“披”,穿在身上或披在身上。《陳涉世家》:“將軍身~堅執銳,伐無道。”
②<;動>;分散;散開。《屈原列傳》:“屈原至j江濱,發行吟澤畔。”辨衾,被。先秦時,作臥具的“被子”不用“被”表示.小被稱“寢衣”,大被稱為“衾”。
9. “誅”在文言文中的解釋誅
zhū
動
(形聲。從言,朱聲。本義:聲討、譴責)
同本義〖reproach〗
誅,討也。——《說文》
誅,代。誅猶責也。——《白虎通》
誅以馭其過。——《周禮·太宰》
誅求無厭。——《左傳·襄公三十壹年》
齒路馬有誅。——《禮記·曲禮》。註:“罰也。”
得誌於諸侯,而誅無理,曹其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於予與何誅?——《論語·公冶長》
甚悖逆不軌,宜誅討之日久矣。——漢·桓寬《鹽鐵論·本議》
又如:誅放(責斥其罪並予以放逐);誅遠(斥退疏遠);誅懲(聲討懲處);誅心(揭露、指責人的用心)
殺戮。奪去生命〖kill〗
立誅殺曹無傷。——《史記·項羽本紀》
又
誅有功之人。
不誅之則為亂。——《呂氏春秋·慎行論》
廣德素聞超在鄯善誅滅虜使,大惶恐。——《後漢書·班超梁慬傳》
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宋·歐陽修《朋黨論》
不當誅之。——清·黃宗羲《原君》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張溥《五人墓碑記》
以誅奸賊。——清·梁啟超《譚嗣同傳》
又如:誅論(以罪論死);誅流(殺戮和流放);誅害(殺害);誅赦(殺戮與赦免)
治罪,懲罰〖punish〗
誅嚴不為戾。——《韓非子·五蠹》
又
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
又
而誅罰不必其後也。
故卒不加誅。——漢·劉向《列女傳》
原情定過,赦事誅意。——《後漢書·霍胥傳》
又如:誅意(懲罰、制裁其心意。指加罪於人,不論其事跡、行事,只尋究其動機或心意);誅惡(懲治作惡者);誅率(懲治首惡)
要求;索取〖askfor〗
誅屢於徒人費,弗得。——《左傳·莊公八年》
人人自制,是以貪財誅利,不畏死亡。——《資治通鑒》
誅求無時。——《左傳·襄公三十壹年》
又如:誅斂(搜刮財貨,橫征暴斂);誅求無厭(勒索、榨取沒有滿足的時候);誅攫(需索攫取)
討伐〖sendarmedforcestosuppress〗
誅暴秦。——《史記·陳涉世家》
下無倍畔之心,下無誅伐之誌。——漢·賈誼《治安策》
又如:誅暴討逆(討伐兇惡叛逆的人);誅國(被討伐的國家);誅討(討伐);誅叛(討伐叛逆)
鏟除〖eliminate;uproot〗
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屈原《蔔居》
又如:誅茅(剪除茅草)
記述〖recordandnarrate〗
吾以為古之善者則誅之,今之善者則作之,欲善之益多也。——《墨子》
10. “之”在古文中的意思古漢語解釋 常見含義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
——《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
——《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
——《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3.活用為第壹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
——《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
——《陋室銘》 ③縱壹葦之所如。——《赤壁賦》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淩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
——《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
——《遊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①填然鼓之。
——《孟子·粱惠王上》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誌》 ③公將鼓之。
——《曹劌論戰》[3]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
《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
文言文 之的用法 壹、“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
(《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壹人、壹桌、壹椅、壹扇、壹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
(《曹劌論戰》)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勸學》)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
(《陳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壹般會跟壹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
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壹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壹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
(《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
(《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裏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壹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壹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嶽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壹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壹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