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的筆順是:橫、豎鉤、點。
寸(拼音:cùn)是漢語通用規範壹級漢字,此字始見於戰國文字。古文字的寸是由代表手的又和指事符號壹兩個部分組成,本義指從掌至手腕壹寸長的部位,即寸口,引申指以寸口為度的長度單位。因為寸是量度較小的單位,故又用來形容極小或極短。
指事字。寸約產生於戰國,其字形是在又(指手)字下部添壹短橫;其含義是在離掌根壹寸的橈動脈處有壹短橫作指事符號指明這個部位,是中醫切脈診病之處。這地方是寸口,叫寸(中醫診脈有寸、關、尺說),也叫脈門,離掌根大約壹寸,是經脈部位的名稱。
寸的本義是計量長度的單位。按照古人的計算,十分為壹寸。寸在古代漢語中以作為度量單位而存在,例如《公羊傳·僖公三十壹年》中所記載的:觸石而出,膚寸而合。其中的寸即長度單位,壹個指頭的寬度,也就是中醫把脈的寸口大小。
此處的膚也指長度單位,壹膚等於四寸。古代的度量單位除了寸之外,還有尺、丈等,在這些單位中寸是較小的單位,因此常常被用來表示很短、很小的概念,例如人們常常用來形容時間的壹句話壹寸光陰壹寸金。
康熙字典
寸;康熙筆畫:3;部外筆畫:0。《唐韻》《集韻》倉困切。《韻會》《正韻》村困切,並村去聲。《說文》:十分也,人手卻壹寸,動屙謂之寸口。從又從壹。
徐曰:壹者,記手腕下壹寸。此指事也。《家語》:布指知寸。《前漢·律歷誌》: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壹黍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壹尺。又寸者,忖也,有法度可忖也。凡法度字皆從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