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語的格意思是:格屬於名詞、代詞和形容詞的語法範疇,是詞的形式,表示壹個詞跟句子中別的詞的關系。
德語的格有兩種形式,即純粹格(reiner Kasus)和介詞格(Pr?positionalkasus)。同樣的句子內容,有時可以用純粹格和介詞格來表示。
德語則保留了4個格,即第壹格(Nominativ)、第二格(Genitiv)、第三格(第二格Dativ)和第四格(Akkusativ),簡寫就是NGDA。大部分動詞和少數形容詞以及介詞壹定要和名詞、代詞的格連用,意義才能完整。
少數動詞硬性要求跟第二格賓語,Akkusativ最多,其次Dativ,然後少數跟Genitiv。比如有壹個動詞bedürfen表示需要,如果用Akkusativ的動詞,可以說Ich brauche ein Buch,但是用bedürfen的話,就只好用第二格。
擴展資料:
德語的與格通常是和受格聯用,實質意義是間接受格。在類比英語的學習中這個部分不存在單詞的形變,而在德語中卻要根據所在位置單詞的詞性及其單復數進行改變。具體特點如下:
1、對於單數陽性名詞及其中性名詞在與格時,定冠詞用dem,而不定冠詞用einem,否定形式用keinem.
2、有部分特殊詞匯,例如der Assistent,der?Junge,der?Pilot,der?Journalist,der?Student等在與格時除了定冠詞的變化,名詞詞尾還要加en,例如:der Assistent在與格的形式是dem Assistenten.
3、對於陰性名詞單數,與格形式定冠詞是der,不定冠詞是einer,否定形式用keiner,復數形式相對容易,不管陽性陰性還是中性名詞的復數形式定冠詞都是den,而不定冠詞的否定形式用keinen.
4、特別需要留意的是在某些動詞或詞組後面的受詞也需要使用與格。例如antworten;geben;danken;gefallen;helfen;geht es等。
5、某些介詞後面的名詞也需要使用與格。譬如aus;von;mi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