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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簡化字匯總表“說明”

簡化字摘要說明

1.本表包含了國務院1956公布的《簡化漢字方案》中的所有簡化字。關於簡化字偏旁部首的適用範圍,本表遵循1956方案和1964年3月7日中國語言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發布的《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中的規定,將簡化字和簡化字偏旁部首作為偏旁部首得到的簡化字也包括在本表中(本表中提到的偏旁部首不限於左右,也可以是壹個字中的少筆畫或多筆畫。比如“擺”字是偏旁,但“巴”也是偏旁。

2.匯總表分為三個表。表中所有簡化字和簡化字偏旁後,括號內為原繁體字。

第壹個表包含352個不用作偏旁部首的簡化字。這些字的繁體字壹般不作為其他字的偏旁部首。能區分的個別字的偏旁部首,不按簡化字簡化。例如,“Xi”這個詞是簡化的,但“打褶的”和“明亮的”這兩個詞不是通過類比簡化的。

第二個表包含:1 .132偏旁部首和2的簡化字。14簡化偏旁部首。

第壹段所列的繁體字,無論單獨使用還是作為其他字的偏旁部首,都是同樣簡化的。第二項的簡化偏旁可以用在壹個字的任何部分,其中“諸”、“諸”、“成”只能用在左偏旁。壹般這些簡化字部首不能單獨使用。

在漢字簡化方案中已經單獨簡化的繁體字,不能再按上述原則進行簡化。比如“戰”、“過”、“誇”都是按照漢字的簡化方案簡化的,所以不能按照偏旁簡化為“單”、“過分”、“誇張”。

除本表所列的146簡化字和簡化偏旁部首外,壹個簡化字的部分結構不得隨意用作簡化偏旁部首。比如“陽”根據漢字的簡化方案定義為“陽”,但“日”不應武斷地認為是“韻”的簡化偏旁。比如“陽”要按簡化字部首“(韻)”簡化為“陽”,而不能簡化為“木日”。

第三表包含通過使用第二表中的簡化字和簡化部首作為部首而獲得的簡化字。漢字很多,沒必要壹壹列舉。比如“車”旁邊有字。如果妳盡可能的列出來,可以列出壹兩百個單詞,很多都是很生僻的,不是很有用的。現在為了滿足壹般需要,第三表所列簡化字範圍基本以《新華字典》(第三版1962,只有8000字左右)為準。未包括在第三個表中的單詞,其中第二個表中的簡化單詞或簡化部首被用作部首,通常也應該被簡化。

3.此外,在1955文化部和中國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第壹批異體字名單中,有些被淘汰的異體字與入選的楷體字不同,大多數人習慣於把這些筆畫很少的楷體字當作簡體字來處理。為了便於檢查,這些詞作為附錄列在這個表中。

4.有些簡化字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適當標註。比如“甘”是“甘”(gān)的簡化字,但“幹坤”的“甘”不是簡化字;再比如嘆氣,還在讀xū;這種壹字兩讀的情況在漢字中很常見。如果不註明,很容易引起誤解。再比如,群眾習慣了,但有些情況下不適合,需要區分。“麽”和“麽”有什麽區別(麽本來是“麽”的俗字,後來變成了“麽”的簡化字),馬字多少筆畫,等等。針對這種可能的困難,在這壹頁的末尾加了腳註。——196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