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招生考試制度如下:
1.省統壹命題考試的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使用教科書等相關資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詞典。所有科目都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生物、地理畢業考試由各市教育局統壹組織,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期末,具體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和考試方法由各市制定。
3.中考物理考試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由市教育局統壹組織,各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考試,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市直學校考試。體育考試共三項(必考兩項,選考壹項),總分30分;理化實驗操作考試由考生對壹科進行抽簽,總分15。5月底前完成體育、理化實驗操作考試。不計入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