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筆順:撇、橫、豎、提、撇、橫折鉤、撇、撇。
物(拼音:wù)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本義是指雜色牛,引申指毛色、雜色,這些意義只見於上古。因雜色含有眾多的意思,故引申為萬事萬物。另壹意說,物本義指萬物,引申指具體的物品,還特指自己以外的人、事、物,多指眾人。
形聲字。物在甲骨文中就已經出現,“牛”為形旁,“勿”為聲旁。甲骨文有上下結構和左右結構兩種構型。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左半部分或下半部是頭“牛”,右半部或上半部是聲旁“勿”字,王國維、商承祚認為“物”的本義是指“雜色的牛(毛色不純)”。
後來也有人認為“物”是個“會意字”,左邊是個“牛”,右邊是帶有血點的“刀”,是會意“屠牛”的意思,與“刎”字的含義相當。
康熙字典
巳集下牛部 物;部外筆畫:4《唐韻》文弗切。《集韻》《韻會》《正韻》文拂切,竝(並)音勿。《說文》: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勿聲。《玉篇》:凡生天地之閑,皆謂物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又《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周禮·天官·大宰》:九貢,九曰物貢。註:物貢,雜物,魚鹽橘柚。 又《玉篇》:事也。《易·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疏:物,事也。《禮·哀公問》:敢問何謂成身,孔子對曰:不過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