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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因果?

因是能造作、產生壹定後果的原因,果就是由壹定原因產生的結果。由佛教的緣起論產生了因果理論,因果理論是佛教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隨著佛教的發展而對因果理論產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因,也可能成為果,沒有絕對的因,也沒有絕對的果。佛教所講的因,有時與緣並用且有壹些區分,佛教否認了世間萬物獨立演化交織的因果,而是將所有的因果與業力串聯使客觀世界依附於眾生化現。

狹義的因是指產生結果的直接原因或內在原因,而緣則主要指產生結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間接條件。

廣義的因也包括緣,因果是對存在和行為的互相關系尤其是前後關系的壹種認識,佛教的因果理論是其輪回解脫理論的基礎,也是其人生現象理論的基礎,佛教中的十二因緣和六因、四緣、五果等說法都屬於佛教因果理論範圍。

佛教因果律隨佛教的發展,也有了不同的說法:

1.小乘佛教中的說壹切有部關於因果觀念主要是六因、四緣、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惡果報的各種條件或作用時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和異熟因。四緣是壹切有為法產生時的因,是從壹般的果的產生角度來進行分析時所作出的對因的分類,包括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和增上緣。五果是因緣所生或道力所證之果,包括異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離系果。

2.大乘佛教的中觀派從其理論的“空”觀出發,否定有實在的因果關系,認為因不實在,果也不實在,從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論和因中無果論,否定有真正的“生”。這也就從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關系。

3.大乘佛教的瑜伽派從其理論的“識”出發,提出十因、四緣、五果,認為因果關系有壹定的實在性,因“識”也不是真實有,故其因果觀念與中觀派也就沒有實質的差別。

探源

因是主因;緣是助緣;機:通“積”意;果是結果。

因無緣,則不果,機不投,因不果。

因果,因機緣果之簡稱,時機不到,因緣不生,因不受緣,有緣無份,如此使然。

“機”之源來:木應天地因緣感召,得天之氣,積陽之溫,化地之水,聚土之塵,累積木幾,曲直向上,執著生“機",通天會地,修木高尚,至成機會。

故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即是如此。”

含義

最經典的壹句就是“ 有因,必有果。”直接簡單明了的闡述了因果的本質。

“因緣果報” ,也可以理解為“因——緣——果”,壹粒種子埋進土裏,如果沒有水分養分和陽光照耀的“緣”,也未必能夠開花結果。

這種同時互存和異時互存關系,其實也就是佛教所謂因果的關系。例如種子是因,芽就是果,因為先有種子,然後才有芽的發展,這是異時互存的因果關系。例如:以老師為主,那麽老師就是因,學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學生為主,那麽學生就是因,老師就是果。這是同時互存的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非常錯綜復雜,從這壹角度來看,這壹因會產生這壹果,但是從另壹角度來看,這壹因會產生另壹果。總之通過正面和反面來說明,事實上是沒有壹個絕對的因,當然更沒有壹個絕對的果。

經典

地藏王菩薩本願經

“四天王。地藏菩薩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若遇邪淫者說雀鴿鴛鴦報。若遇惡口者說眷屬鬥諍報。若遇毀謗者說無舌瘡口報。若遇嗔恚者說醜陋癃殘報。若遇慳吝者說所求違願報。若遇飲食無度者說饑渴咽病報。若遇畋獵恣情者說驚狂喪命報。若遇悖逆父母者說天地災殺報。若遇燒山林木者說狂迷取死報。若遇前後父母惡毒者說返生鞭撻現受報。若遇網捕生雛者說骨肉分離報。若遇毀謗三寶者說盲聾喑啞報。若遇輕法慢教者說永處惡道報。若遇破用常住者說億劫輪回地獄報。若遇汙梵誣僧者。說永在畜生報。若遇湯火斬斫傷生者說輪回遞償報。若遇破戒犯齋者說禽獸饑餓報。若遇非理毀用者說所求闕絕報。若遇吾我貢高者說卑使下賤報。若遇兩舌鬥亂者說無舌百舌報。若遇邪見者說邊地受生報。如是等閻浮提眾生。身口意業惡習結果。百千報應今粗略說。如是等閻浮提眾生業感差別。地藏菩薩百千方便而教化之。是諸眾生先受如是等報。後墮地獄動經劫數無有出期。是故汝等護人護國。無令是諸眾業迷惑眾生。”

因果

大寶積經卷第四十壹

假使經百劫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

泥犁經曰:“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獲福,惡自受殃。”

因果經曰:“欲知前世因,則今生所受者是,欲知後世果,則今生所為者是。”

涅槃經曰:“善男子,知善因生善果,惡因生惡果,遠離惡因。”

彌勒所問經曰:“壹業多果,多業壹果。”(壹業多果是壹罪數刑,多業壹果是數罪壹刑,從其重也。)

彌勒所問經又謂壹業漸感五果,得異熟三果,等二果。

又謂十不善業道,有三種果:壹果報果,二習氣果,三增上果。生地獄中,它是名增上果。由地獄退生人中,依殺生故有有斷命果。依偷盜故有資生果。乃至依邪見故癡心增上,以是壹切名習氣果。依彼十種不善業道。有壹切外物氣勢,所謂土地高下雀鼠雹棘塵土臭氣多有蛇蠍,乃至如此壹切苦界名增上果。

我記得圓瑛大師開示弟子說:“欲無煩惱須學佛,知有因緣不羨人。”我們要牢記心中,可以減少許多煩惱,心身得到自在安樂。佛教除說現世因果之外,還有三世因果,現世、過去世,未來世因果互存的關系,經中說:“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要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佛說四諦、十二因緣法門,也就是具體的說明三世因果的道理。依此看來,所謂因果道理,其實就是因緣的原理。這樣因緣原理,正是佛教對於人們的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唯壹正確的解釋,這就是佛教的人生觀的基本認識。

因果律:事、物相生相滅。

此律表明:兩物或兩事之間無直接因果關系。

對於原因和結果的判斷問題,即“此果為何因所結”或“此因會導致何種結果”的問題,它是人類求知思考中的壹個基本問題。宇宙因果律其實就是宇宙恒理總變律:“層層事物相生滅”的因果表述。它所指出的:(a)宇宙萬事萬物之間的復雜因果鏈條中的任何壹個直接因果環節都是由壹事壹物構成的。只有兩種可能組合:(1)事因生物果;(2)物因生事果。壹物是不能成為另壹物的直接原因的,壹事也不能成為另壹事的直接原因,事因生事果和物因生物果所表達的都只是間接因果關系。這壹點有別於所有傳統學說中的因果觀。比如:辯證因果觀、陰陽因果觀、佛教因果觀、實證因果觀等。因為它們都沒有明確地意識到這壹宇宙因果規律。至於因果不能同時存在,必須先有因後有果,則與辯證因果觀、實證因果觀、佛教因果觀相同。而與陰陽因果觀不盡相同,因為它認為有同時因果關系的存在,比如 “陰陽生克”、“天人感應”之類。(b)當結果產生之後,其直接原因就消失了。這壹點則與所有傳統因果觀都不相同。因為它們所關心的主要是“事因生事果”或“物因生物果”這兩類間接因果關系。目的著重在找尋兩事間或兩物間的因果連結。但“事物滅生”因果律卻認為要弄清楚任何間接的因果連結關系,就必須先把區間內每壹個直接因果鏈節弄清楚。這樣就為求解壹般的間接因果問題指出了正確的著眼點。(c)關於內因與外果及外因與內果的問題,本律是壹種立體的表達。而所有傳統因果觀都是線性表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