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庒”,讀zhuāng,古代與莊同,是“莊”的異體字。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異體字為非規範漢字。除了特定的場合外,不允許使用,所以,人們很少見到它了。
但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同時規定了允許使用的場合,包括:
壹、文物古跡;
二、姓氏中的異體字;
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
毛筆字的“莊”,屬於書法作品,可以使用異體字,將“周莊”寫成“周庒”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