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姓氏時的英語: (Xiao/Shaw/Siu/Hsiao )
“蕭”的繁體字將近20畫,書寫繁瑣,因此早在清朝末年民間就常常用“肖”代替“蕭”,形成壹種民間的“俗寫體”。盡管如此,半個世紀前,“蕭”姓仍然是很多的,而現在“肖”則遠遠多於“蕭”,這與政府推行漢字簡化有很大關系。《第壹批異體字整理表》和《漢字簡化方案》頒布以後,很多人認為“蕭”是“肖”的異體字,或認為“肖”是“蕭”的簡化字。於是不少“蕭”姓者為書寫簡便,把“蕭”寫作“肖”;壹些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為“蕭”姓者辦理身份證、戶口登記、入學手續時,也常將“蕭”寫作“肖”。因此,近幾十年來,“肖”姓多了起來。1986年,《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作廢,有些人把“肖”改回“蕭”,有些人沒改。實際上,如今的“肖”姓大多是“蕭”姓。
政府推行簡體字,把“蕭”改成“肖”,使得數百萬“蕭”姓人士全都被變成“肖”,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中華蕭氏宗親會”奔走下,政府已同意恢復“蕭”姓,如今已有福建廈門兩名肖姓市民取得新的“蕭”姓身份證。
《新華字典》上對“肖”的解釋:“‘蕭’(姓)俗作‘肖’。但國家公布的《簡化字總表》中沒有“蕭”簡作“肖”,因此嚴格說來,“肖”並不是“蕭”的簡化字,而是民間的俗寫體。歷史上,有過壹個名蕭的小國,春秋時宋國的附庸;有過皇帝姓蕭的兩個小朝代,南朝時的齊和梁;有過幾個姓蕭的文史學家:唐蕭穎士,宋蕭德藻,小有成就的還是南朝蕭氏皇室諸子。
相對“肖”之俗,“蕭”確實雅。孔稚《北山移文》:“夫以耿介拔俗之標,蕭灑出塵之想。”崔郊《贈去婢》詩:“侯門壹入深如海,從此蕭郎是路人”,“蕭郎”泛指女子所愛戀的男子。類似、“蕭娘”可喻為女子,周邦彥《夜遊宮》詞:“有誰雲,為蕭娘,書壹紙。”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使用姓名的權利。本來蕭與肖可以雅俗***賞,然而現實偏偏不容蕭肖***用。記得有壹次國家機械部肖雨先生偕筆者赴德國洽商,臨時決定假道澳門,外事辦給辦出境證明時,對我所填寫的表格都用了“蕭”表示懷疑,查對肖雨的護照及時作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