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毒至少有三個要件。壹是行為人具有特定的目的,如物質利益或者精神上的快意。二是此目的及其引發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僅憑這兩點尚不足以謂之“毒”,因為大多數博弈行為都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損人利己的特性。故需要第三個要件,即該目的或行為不符合博弈規則,包括顯規則和潛規則。簡言之,以出乎大家意料的方式去損人利己,即可稱之為夠毒。
知足的前提是知不足,或者說是了解自己真正之所需。知足不是停止進取,而是暫時放棄了其他欲望,將某種特定的追求突現出來。例如,畫家說他對現實生活很知足,是因為他專註於對藝術的追求。知不足才會有快樂,才能領受價值,追逐夢想。如果壹個人徹徹底底的知足了,那麽他活著就將毫無意義,無論是對他自己還是對社會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