縫隙的隙字的部首是阝,去掉阝,再添加其他部首無法組成新字(簡體漢字)。
現代漢語字典、詞典采用檢字法原則的部首劃分法,按照漢字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為壹部,各部首字和部內字壹概以筆畫多少排序。
筆畫數相同者又依次以橫(壹)、豎(丨)、撇(丿)、點(丶)、折(_)為序。如《漢語大字典》、《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皆采用此體例。檢字法原則的部首較之造字法原則的部首,更便於檢字。
擴展資料:
唐宋以來,不少字書對部首進行過歸並簡省,至唐時的《開元文字音義》漢字部首才由540個上下大大簡化為320個,這是歷史上第壹次對《說文》部首的改良。以檢字法原則的部首劃分法在唐朝時逐漸萌芽,檢字法原則的部首是按字形結構,取其相同部位,作為查字依據,分部排列,以其相同部位為部首。
此種部首濫觴於唐代的《五經文字》(160部首)及《九經字樣》(76部首)等,發展於遼代的僧侶行均之《龍龕手鑒》(242部首)、明都俞《類纂古文字考》(314部首)等,成熟於明代梅膺祚的《字匯》(214部首),後遂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