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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強制令”是個什麽鬼

海事強制令,即海事法院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或違約行為,應申請人申請在訴前或訴訟中,強制被申請人作為或者不作為的預防性的海事行為保全措施。

再按人話來解釋壹下:首先,海事強制令是壹種法定保全措施,不以判決書為依據,官司開打沒開打,打完沒打完,都不是海事法官要考慮的事兒,這壹規定有點像民訴法規定的財產保全。但海事強制令與財產保全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前者是壹個是行為保全,後者是壹種財產保全。財產保全不多啰嗦,不懂查字典去。所謂行為保全,說白的就是海事法院“讓妳幹什麽妳就幹什麽,不讓妳幹什麽妳就站著別動”的保全。

海事強制令的適用範圍是海事強制令學習的重要內容,如果按小時計講課費的話,這三個內容我可以講壹天。其實總結起來也就三個方面,即強制放貨、強制放船和強制放單。具體如下:

強制放貨,強制對象是應當放貨而不放貨的。申請人憑提單或物權證明到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強制放貨。申請人壹般是提單持有人或收貨人,被申請人壹般是貨場主、船東等。這種強制令也是海事法院遇到最多的壹種;

強制放船,強制對象是應當放船而不放船的。通常情況下,申請人是船舶所有人,被申請人是船舶承租人。船舶租賃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船關系後,承租方拒不交船的,出租人可以申請海事法院強制放船。還有壹種情況也比較普通,即在發生船舶碰撞事故後,碰撞的壹方以人身傷亡或船舶損害未得到解決為由,糾集多人“霸船”,被“霸船”的壹方也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強制令;

強制放單,強制對象是應當放單而不放單的。被申請人通常是負有簽發提單義務的承運人,其在收到另壹方當事人貨物後,經其要求仍拒不簽發提單的,應貨方的申請,海事法院簽發海事強制令,強制承運人簽發提單。

重點來了------如果妳剛好遇到了上面說到的三方面情況,恭喜妳,妳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強制令了。但在申請強制令時應當註意的以下問題:

1、管轄問題。海事強制令必須向海事糾紛發生地的海事法院申請,並且不受當事人訴訟管轄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的約束。訴訟中的就不談了,在哪家海事法院打官司就由哪家海事法院受理。訴訟前的海事強制令申請,要向糾紛發生地的海事法院提起,所以要首先搞清楚海事法院的管轄。這壹點也比較簡單,記住:長江裏發生的事兒,只能找武漢海事法院;沿海的按就近原則,壹般除了江蘇以外(江蘇長江段歸武漢海事法院管,海面上歸上海海事法院管)的沿海各省都有海事法院,吃不準的問問“度娘”,度娘不知道的問我。

2、擔保問題。雖說海訴法規定的是海事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海事法院在操作層面上都要求提供,並且還少不了。擔保數額各海事法院標準不等,壹般要提供被強制標的物價值10-30%的現金,保函也可以接受,銀行保函要好壹點,不接受企業保函,中石油的也不行。送個點子------目前,不少保險公司都開發了壹個叫“法院財產保全擔保險”的險種,專門針對“想申請法院保全又沒錢交保證金”的人群,相信他們能治好妳的憂郁癥。擔保只是壹種保證,錢還是要還給妳的。海訴法解釋對擔保的返還作了規定,只要海事強制令發布十五日內,被請求人未提出異議,也未就相關海事糾紛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海事法院可以應申請人的請求,返還其提供的擔保。所以說,要記住這個時間,15天以後趕緊再去趟海事法院要擔保去;

3、海事法院的問題。申請海事強制令的事兒通常都是“急事兒”和“大事兒”!幾百萬、幾千萬的貨放在那兒動不了,或者是幾萬噸、幾十萬噸的船放在那兒走不了,這壹天得損失多少錢吶!立法者也想到了這些問題,所在規定海事法院接受申請後,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這壹點要嚴於民訴法關於財產保全的規定(民訴法規定在緊急的情況下才是48小時)。裁定做出海事強制令的,應當立即執行;對不符合海事強制令條件的,裁定駁回其申請。這壹條的內容各位看官可要記住了,是專門用來對付海事法官的(歡迎來監督我們工作呀)。如果妳遇到有“提交強制令申請超過48小時沒動靜的”、“作出強制令裁定後沒立即執行的”、“不準許強制令申請不給裁定的”,千萬別過來問我,如果妳壹定要問,我只能對妳說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