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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麽用"兔子"代替"同性戀"壹詞?

古人曾經把男同性戀,尤其是偏向於女性氣質的同性戀,稱為“兔子”,對於這個別稱的由來,我查了壹些古籍,作了壹些簡單的考辨。

首先看看《康熙字典》中對“兔”這壹詞條的解釋:

《唐韻》湯故切,《集韻》《韻會》《正韻》土故切,從吐去聲。《說文》獸名,象踞後其尾。《禮?曲禮》兔曰明視。《韻會》歐陽氏曰:兔從免字加壹點,俗作兎,非。陸佃雲:兔,吐也。明月之精,視月而生,故曰明視。咀嚼者九竅而胎生,獨兔八竅五月而吐子。《王充?論衡》兔舐毫而孕,及其生子,從口而出。又《正韻》亦作菟。《前漢?賈誼傳》搏畜菟。《嚴延年傳》韓盧取菟。 (註①)

古人認為兔子乃“明月之精”,並且兔的繁殖方式為“舐毫而孕”“視月而生”“從口而出”,因此在古人眼裏,兔子是壹種陰性動物。《埤雅》雲:吐而生子,故謂之兔。兔,吐也。古人認為,月中陰精積成兔形,稱為顧兔,地上的兔子目視顧兔而孕,子從口出。《楚辭》曰:顧兔在腹,言顧兔居月之腹,而天下之兔望焉,於是感氣,壹曰兔目不瞬視,(舐)雄毫而孕。今孔雀亦合,而先儒以孔雀聞雷而孕,則兔雖舐毫其感孕,則以月理或然也。 (註②)

《爾雅翼》對此有更詳細的解釋:

兎視月而有子,其目尤瞭,故牲號謂之明視。《天問》稱:夜光何徳,死則又育;厥類惟何,而顧兎在腹。蓋月唯朢壹日滿,余時常缺,兎口亦缺,以類相致。說者以為天下之兎皆雌,惟顧兎為雄,故皆望之以稟氣。古稱日烏月兎,相傳已久。傳曰,日無光則烏不現,烏不現則飛烏隱竄。漢元帝永光元年,日中無光,其日長安無烏。而今世蔔兎之多寡者以八月之朢,是夜深山大林中,百十為列,延首月影中,月明則壹歳兎多,月暗則兎少,是稟顧兎之氣以孕也。然兎亦自有雌雄,不專視月,古樂府亦雲:雄兎腳撲朔,雌兎眼迷離,兩兎逐地走,安能知我是雄雌?蓋雌雄之難辨者雲爾。《論衡》雲:舐雄毫而孕,及其生子從口中吐出…… (註③)

由此可見兔與月之關系。《春秋元命苞》中還有壹句話:君失徳則地吐泉魚銜兎。宋均註曰,兎陰精,魚是陽,見制也。(註④)由以上這些材料,我們可以理解古人觀念中,兔子是作為壹種“陰精”之物而存在的。而代表被動壹方的男同性戀又恰巧具有陰柔的特點,因此兔子便逐漸被古人用來形容同性戀,尤特指孌童男妓,或者是同性戀中的被動角色。

張傑先生在考辨中認為孌童被稱為兔子的更直接原因,是由於“卯孫”發揮了居間的作用。卯孫明末已經出現,《宜春香質》月集第壹回:“二太子掌管壹切卯孫、儒釋道三教情哥、門子、小官做田女職事。”卯指兩物相連的凹進部分,與榫相對應,孫是男子的意思,可見卯孫是指在同性性關系中處於被動位置的孌童小官。而卯兔、卯兔,在以十二地支對應十二生肖時,卯恰是對應兔。這樣壹來,人們由卯孫可以比較自然地聯想到兔子,兔子又恰好是既陰且柔,於是便也成為了孌童的代稱。(註⑤)

以下是本人摘錄的壹些文獻中用兔子稱呼同誌的例子,只有短短數則:

《紅樓夢》第75回中邢德全因兩孌童伺候不周而罵道:“妳們這起兔子,就是這樣專洑上水。天天在壹處,誰的恩妳們不沾,只不過我這壹會子輸了幾兩銀子,妳們就三六九等了。”

清人袁枚在《子不語》中記載道:“冥間官吏俱笑我、揶揄我,無怒我者。今陰官封我為兔兒神,專司人間男悅男之事,可為我立廟招香火。”

清代康雍年間的豔情小說《姑妄言》卷七:“如今手頭短促,不能相(與)那時興的兔子了。”卷之十二:“好大膽!要死的忘八,原來弄幾個免羔子小廝在這裏頑。我家清門凈戶,是開巢窩的嗎?”

結語:馬上就要迎來辛卯兔年了,正是為了迎接兔年,我才寫下這篇小文。有人說兔年是同誌年,我覺得這樣說也未嘗不可,畢竟我們知道中國歷史上有段時間,兔子曾被用來指代部份有同性性行為的人。不過在那時候的語境中,兔子的稱呼實際上是種貶稱,如果我們現在再用兔子來稱呼同誌,似不太妥,姑且拿來調侃以為樂事,可矣。

註①: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經部,小學類,字書之屬,禦定康熙字典,卷三,迪誌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

註②:以上兩則引文來自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版,經部,詩類,六家詩名物疏,卷三

註③:經部,小學類,訓詁之屬,爾雅翼,卷二十壹

註④:子部,類書類,太平禦覽,卷九百七

註⑤:張傑:《中國古代同性戀圖考》,第228頁,雲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同性戀這壹性取向是指以同性戀為對象的性愛傾向與行為;同性戀者則是以同性戀為性愛對象的個人(男人或女人)。雖然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戀這壹概念卻是晚近才出現的。隨著對人類個性發展與人類性行為研究的開展,人們才開始了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創造出同性戀這壹概念。今天社會學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戀壹詞,英文寫作homosexuality。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19世紀匈牙利作家KarlMariaKertbeny為的壹篇文章中。homo這壹詞根本意是希臘文"同樣"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為稱呼同性戀的壹個更得體的壹個稱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覺快樂,明朗的”。20世紀中期,以哲學家福柯為代表的壹部分男性同性戀者開始使用這個單詞來為自己自身的標簽,以區別於在病理和臨床上被廣泛使用的詞匯homosexual。到了20世紀60、70年代,美國同性戀群體強烈要求各個媒體在報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戀消息時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為回應,gay這個詞匯開始逐漸被媒體接受和使用。但實際上,這也是壹個很漫長的過程,如直到1989年,美國主流媒體之壹的《紐約時報》(NewYorkTimes)才最終接受gay這個詞用以指稱同性戀。

現在,通常使用gay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用來指代女同性戀者的lesbian壹詞來源於公元前6世紀生活在勒斯波斯(Lesbos)島婦女群體中的同性戀詩人薩福,由於薩福、勒斯波斯島和女同性戀的聯系,“勒斯波斯之風”(Les-bianism)和“薩福之風”(Sapphism)這兩個詞被用作女同性戀的同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