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
例句:晉·陶淵明《歸去來兮辭》:“農人告余以春及,將有事於西疇。”
翻譯:農夫告訴我春天到了的消息,將要到西邊的田地耕作。
2、往
例句:先秦·孔子《論語》:“譬如平地,雖覆壹簣,進,吾往也。”
翻譯:又好比平整土地,雖然只倒下壹筐土,如果決心繼續,還是要自己到那裏去幹的。
3、至
例句:先秦·孟子《趙威後問齊使》:“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
翻譯:大王不要歸罪於年成,這樣,普天下的百姓便會湧向到您這兒來了。
4、之
例句:清·彭端淑 《為學》:“吾欲之南海。”
翻譯:我想要到南海去。
5、達
例句:清·蒲松齡《促織》:“自昏達曙,目不交睫。”
翻譯:從黃昏到黎明,完全沒有閉眼睡覺。
2.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和例句1.用作代詞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2.用作助詞(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二)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三)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譯時可省去.例: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四)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例:頃之 ,壹狼徑去,其壹犬坐於前.(《狼》)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例: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3. “之”在古文裏詞性是什麽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4. 於 在古文中的意思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於,於也。
象氣之舒。”本義為嘆詞,音xū。
“於”的其他虛詞義是其假借用法,今音讀yú。可用作介詞、連詞、助詞和語氣詞。
介詞“於”早在甲骨文中就已大量出現,西周以後,隨著介詞“於”的出現,“於”的壹些用法逐漸被“於”所代替,魏晉以後,除了在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中以外,“於”就很少出現了。“於”的連詞、助詞和語氣詞的用法只出現在先秦漢語中,漢代以後逐漸消失了。
[編輯本段]康熙字典 子集上二字部 於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