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本來可當名詞,例如「目的」、「無的放矢」;也可當作形容詞或副詞,例如「的確」、「的當」、「的的」。但在白話文中,尤其自五四來,這小小「的」字竟然獨挑大梁,幾乎如影隨形,變成壹切形容詞的語尾。時到今日,不但壹般學生,就連某些知名學者,對於無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無法擺脫。我甚至認為:少用「的」字,是壹位作家得救的起點。妳如不信,且看這小不點兒的字眼,如何包辦了各式各樣的形容詞、句。
壹個「的」字在文法上兼了這麽多差,也難怪它無所不在,出現的頻率奇高了。許多人寫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詞,幾乎都不假思索,交給「的」去解決。更有不少人懶得區分「的」與「地」,「地」與「得」之間的差異,壹律用「的」代替。自從有了英文形容詞與副詞的觀念,漸多作者在形容詞尾用「的」,而在副詞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時候」;後者例如「他壹路心不在焉地走著」。至於「得」字,本來用以表示其前動詞的程度或後果:例如「他唱得很大聲」或「他唱得十分悠揚」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後果。不少人懶得區分,甚至根本沒想到這問題,壹律的的到底,說成「他壹路心不在焉的走著」,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這麽壹來,當然更是的的不休。
巧合的是,西方語文裏表從屬關系的介詞,無論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 de, 或是意大利文的 di, 也是壹片的的不休;不過正規的形容詞卻另有安排。英文的 of, by, from 等介詞音調各異,而表形容詞的語尾也變化多端,無虞單調。中文裏「美麗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詞,只有壹個「的」字做語尾,但在英文裏,卻有 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 種種變化,不會壹再重復。英文形容詞的語尾,除上述這四種外,至少還有下面這些:
就算如此分類,也不能窮其變化,但是還有壹大類形容詞,是由動詞的現在分詞與過去分詞變成:前者多表主動,例如 interesting, inspiring;後者多表被動,例如 i?nterested,inspired;甚至還有復合的壹類,例如 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 以及 bra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詞在語法組成上如此多變,中文的譯者如果偷懶,或者根本無力應變,就只好因簡就陋,壹律交紿「的」去發落,下場當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舉雪萊的壹首變體十四行詩《英倫:壹八壹九年》(England in 1819)作為例證:
雪萊不擅十四行詩,每寫必然技窮破格;這壹首和《阿西曼地亞斯》(Ozymandias)壹樣,也是英國體十四行詩的變體,不但韻式錯雜(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兩行之末,句勢不斷;幸好最後的兩行作了斷然的結論,收得十分沈穩,全詩在文法上乃壹整句,前十二行是八個名詞復合的壹大主詞,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現述語(predicate):are graves, 這祥龐大的結構譯文根本無法保持,只能化整為零,用壹串散句來應付。原文雖為壹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個形容子句。也就是說,譯文可能得用六個「的」字來照應。此外,our, their, Time’s 之類的所有格形容詞有四個,也可能要譯文動用「的」字。至於正規的形容詞,和動詞轉化的形容詞,則數量更多,細察之下,竟有 24 個。這些,如果全都交給「的」去打發,甚至半數交由「的」去處理,的的連聲就不絕於途了。六個形容子句、四個所有格形容詞、九個動詞分詞、再加 15 個正規形容詞,***為 34 個,平均每行幾乎有兩個半,實在夠譯者手忙腳亂的了。不說別的,笫壹行下馬威、就壹連串五個形容詞,竟然也是的的(d,d)不休:
最懶的譯法大概就是「壹位衰老的、瘋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視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 21 個字也實在太長了。為求簡潔,「的」當然必須少用,不定冠詞 an 也可免則免,「君王」則不妨縮成單壹的「王」字。以便搭配較為可接的某形容詞。整首詩我是這樣譯的:
這首變體十四行詩,我譯得不夠周全:句長全在十二三字之間,倒不算脫軌,而是韻式從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畢竟不工。好在雪萊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簡直變成了兩組英雄式偶句:我雖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過我要強調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譯文本來可能出現 34 個「的」字, 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個「的」。也就是說,本來最糟的下場,是每行出現兩個半「的」,但經我自律的結果,每行平均只出現了半個。
白話文的作品裏,這小小「的」字誠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濫用成災,卻值得註意。「的」在文法上是個小配角、小零件,頗像文言的虛字;在節奏上只占半拍(註 3),有承接之功,無壓陣之用;但是在視覺上卻也儼然填滿壹個方塊,與前後的實字分庭抗禮。若是驅遣得當,它可以調劑文氣,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節制,出現太頻,則不但聽來瑣碎,看來紛繁,而且可能擾亂了文意。例如何其芳這壹句:
連用了五個「的」,中間三個尤其讀來繁雜,至於文意欠清。詩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後遺影響可想而知。我對 30 年代作家壹直不很佩服,這種蕪雜文體是壹大原因。後來讀到朱光潛、錢鐘書的文章,發現他們西學雖然深厚,文筆卻不西化,句子雖然長太,文意卻條理清暢,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節省,所以每射中的矢無虛發。我早年的文章裏,虛字用得較多,譯文亦然,後來無論是寫是譯,都少用了。這也許是壹種文化鄉愁,有意在簡潔老練上步武古典大師。近年我有壹個怪癖,每次新寫壹詩,總要數壹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壹個:如果每行超過壹個,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個甚或更少,就覺得這才簡潔。我剛寫好的壹首詩,題為《夜讀曹操》,全長 26 行,只用了六個「的」,平均 4.3 行才有壹個,自己就覺得沒有費詞。壹位作家不敢自命「壹字不易」,但至少應力求「壹字不費」。《夜讀曹操》的前半段如下:
依然是長堤的堅決,壹臂
把燈塔的無畏,壹拳
伸向那壹片恫嚇,恫黑
寒流之夜,風聲轉緊
她憐我深更危坐的側影
問我要喝點什麽,要酒呢要茶
我想要茶,這滿肚郁積
正須要壹壺熱茶來消化
又想要酒,這滿懷憂傷
豈能缺壹杯烈酒來澆淋
這是定稿,但初稿卻多了四個「的」字,未刪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這片壯心/依然是滿峽的風浪/……我想要茶,這滿肚的郁積/正須要壹壺熱茶來消化/又想要酒,這滿懷的憂傷/豈能缺壹杯烈酒來澆淋」。
近日重讀舊小說,發現吳敬梓與曹雪芹雖然少用「的」字,並不妨礙文筆。且容我從《儒林外史》及《紅摟夢》中各引壹段,與新文學的白話文比較壹番:
那日讀到二更多天,正讀得高興,忽然窗外鑼響,許多火把簇擁著壹乘官轎過去,後面馬蹄壹片聲音。自然是本縣知縣過,他也不曾住聲,由著他過去了。不想這知縣這晚就在莊上住,下了公館,心中嘆息道:「這樣鄉村地面,夜深時分,還有人苦功讀書,實為可敬!只不知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傳保正來問壹問?」(《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寶玉想「青燈古佛前」的詩句,不禁連嘆幾聲。忽又想起「壹床席」、「壹枝花」的詩句來,拿眼睛看著襲人,不覺又流下淚來。眾人都見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舊病;豈知寶玉觸處機來,竟能把偷看冊上的詩句牢牢記住了,只是不說出來,心中早有壹家成見在那裏了,暫且不提。(《紅樓夢》第壹百十六回)
《儒林外史》的壹段,123 字中壹個「的」也沒用; 《紅樓夢》的壹段, 112 字中用了四個,平均每 28 字出現壹次。這些都是兩百多年前的白話文了;以下再引兩段現代的白話文:
他不說了。他的淒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我正想關於我自己的靈瑰有所詢問,他忽然立起來,說不再坐了,祝妳晚安,還說也許有機會再相見。我開門相送,無邊際的夜色在等候著他。他走出了門,消溶而吞並在夜色之中,仿佛壹滴雨歸於大海。(錢鐘書:「魔鬼夜訪錢鐘書先生」)(註 5)
白色的鴨也似有壹點煩躁了,有不潔的顏色的都市的河溝裏傳出它們焦急的叫聲。有的還未厭倦那船壹樣的徐徐的劃行。有的卻倒插它們的長頸在水裏,紅色的蹼趾伸在尾後,不停地撲擊著水以支持身體的平衡。不知是在尋找溝底的細微的食物,還是貪那深深的水裏的寒冷。(何其芳「雨前」)(註 6)
兩文相比,錢鐘書的壹段,101 字中只有四個「的」,何其芳的壹段,123 字中卻用了 16 個:錢文平均 25 個字出現壹次,何文則平均 7.7 個字出現壹次,頻率約為錢文的三倍。錢文比何文簡潔,「的」之頻率應為壹大因素。再比兩段分句的長度,就可發現,錢文用了 13 個標點,何文比錢文多出 22 個字,卻只用了八個標點,足見錢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長,這和「的的不休」也有關系。
令古相比,錢鐘書的「的的率」仍近於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學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經升高數倍,結論是:今人的白話文不但難追古文的凝煉,甚至也不如舊小說的白話文簡潔。錢鐘書的外語與西學遠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體卻不像何其芳那麽西化失控。錢文當然也有壹點西化,例如「他的淒涼布滿了空氣,減退了火盆的溫暖。 我正想關於我自已的靈魂有所詢問,」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語風格。(我要乘機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錢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錢文的西化頗為歸化,並不生硬勉強,反而覺其新鮮。何文就相當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鴨」、「徐徐的劃行」、「深深的水」幾處,本來可說「白鴨」、「徐徐劃行」、「深水」,不必動用那許多「的」。這種稀釋的「的化語」在白話的舊小說裏並不常見,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現象,還是它倒過來促成了西化,還是兩者互為因果,應該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覺得英文字典的編譯者,似乎要負壹部分責任。翻開壹切英漢字典,包括編得很好的在內,,形容詞項下除了註明是 adj. 外,壹定是壹串這樣的「的化語」:例如 beautiful 項下總是「美麗的、美觀的、美好的」;terrible 項下總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懼的」;important 項下則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價值的」。查英漢字典的人,也就是壹切讀者,在這種「的化語」天長地久的洗腦下,當然也就習以為常,認定這小「的」字是形容詞不可或缺的身份證,胎記壹般地不朽了。
這種「的化語」若是成群結隊而來,就更勢不可擋,直如萬馬奔騰,得得連聲,請看二例:
兩段相比,老舍的 78 字裏有「的」12,平均六個半字有壹個「的」;徐誌摩的 64 字裏有「的」 14,平均四個半字有壹個。兩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紛繁,壹個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詞「漸漸」與「參差」用「的」墊了底,所以多用了三個「的」。但是就壹連串的「的化語」而論,老舍卻顯得生硬而吃力,因為「祥子」頭上壹連七個「的化語」是疊羅漢壹般堆砌上去的,「產兒」頭上的四個也是如此;而徐誌摩的壹段,「炊煙」後面曳著的壹連八個「的化語」卻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煙已有交代,後面壹再添加形容詞,就從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詞堆在頭上、壹時卻又不知所狀何物,那麽長而緊張,懸而不決。(註 7)
英文的修飾語(modifier)中,除了正規的形容詞常置於名詞之前(例如 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詞之後。例如 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詞片語來修飾前面的名詞;若是用中文譯成「來歷不堪的女人」,「妳身後的間諜」,「對街的房屋」,修飾語便換到前面來了,而語尾也就拖上壹個「的」字。又例如 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 is my aunt 壹句,形容子句 You were talking about 原在主詞之後;若是譯成「妳剛說起的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換到主詞前面來了,當然也就得用「的」來連接。如果修飾語可以分為「前飾語」與「後飾語」,則英譯中的壹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後飾語到中文裏便成了前飾語,不但堆砌得累贅生硬,而且平空添出壹大批「的化語」來。譯者若是不明此理,更無化解之力,當然就會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壹本編得很好的英漢辭典,把這樣的壹個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 譯成「我認識其母親為鋼琴家的壹個女孩。」英文的後飾語換成中譯的前飾語,此句正是標準的惡例。這樣英漢對照的例句,對壹般讀者的示範惡果,實在嚴重,簡直是幫翻譯的倒忙。其實英文文法中這種關系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裏來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將其解構變成壹個若即若離的短句:「我認識壹個女孩,她母親是銦琴家。」
到了真正通人的手裏,像關系子句這種小關細節,只須略壹點按,就豁然貫通了。錢鐘書《談藝錄》增訂本有這麽壹段:「偶檢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國文學史巨著,見其引休謨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壹節,論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謨未必聞有釋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註 8)。」這句話換了白話文來翻譯,就不如錢譯的文言這麽簡練渾成。其實無論在《談藝錄》或《管錐編》裏,作者在引述西文時,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譯;由於他西學國學並皆深邃,所以譯來去蕪存菁,不黏不脫,非僅曲傳原味,即譯文本身亦可獨立欣賞,足稱妙手轉化(adaptation),匠心重營(re creation)。容我再引《談藝錄》壹段為證:
拜倫致其情婦 (Teresa Guiccioli)書曰:「此間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別離,去者不如留者神傷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註 9)
這壹句情話,語淡情深,若用白話文來譯,無非「壹切如常,只是妳走了。而我仍在此。兩人分手,遠行的人總不如留下的人這麽受苦。」文白對比,白話譯文更覺其語淡情淺,不像文言譯文這麽意遠情濃,從《古詩十九首》壹直到宋詞,平白勾起了無限的聯想、回聲。也許有人會說不過是壹封情書罷了,又沒有使用什麽 thou, thee, thy 之類的字眼,犯不著譯成文言。其實西文中譯,並不限於現代作品,更沒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話不可;如果所譯是古典、至少去今日遠,也未始不可動用文言,壹則聯想較富,意味更濃,壹則語法較有彈性,也更簡潔,樂得擺脫英文文法的許多「虛字」,例如關系代名詞 who,關系副詞 when, where, 或是更難纏的 of whom, in whose house 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現在文言裏。文言的「之」字,穩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麽閃爍其詞,蜻蜓點水,只有半拍的分。妳看「赤壁之戰」、「安史之亂」、「壹時之選」、「堂堂之師」,多有派頭。改成「赤壁的戰」、「安史的亂」固然不像話,就算擴成五字的「赤壁的戰役」、「安史的亂局」,也不如文言那樣渾成隆重。
也就難怪早年的譯家如嚴復、林紓、辜鴻銘者,要用文言來譯泰西作品,而拜倫《哀希臘》壹詩,竟有蘇曼殊以五古,馬君武以七言,而胡適以騷體,競相中譯而各有佳勝。後來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話日熟,更後來,白話文本身也日漸近於英文,便於傳譯曲折而復雜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絕少例外,英文中譯全用了白話文。不過,在白話文的譯文裏,正如在白話文的創作裏壹樣,遇到緊張關頭,需要非常句法、壓縮用詞、工整對仗等等,則用文言來加強、扭緊、調配,當更具功效。這種白以為常、文以應變的綜合語法,我自己在詩和散文的創作裏,行之已久,而在譯時也隨機運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練渾成。例如葉慈的《華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節、二重音,長者亦僅七音節、三重音,若譯成白話,不但虛字太多,的的難免,而且句法必長,淪於軟弱,絕難力追原文。終於只好用文言來對付,結果雖然韻序更動,氣勢則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話譯來有力。
華衣(註 10)
譯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於北京。生前他推崇嚴復,曾撰「嚴復的用心」壹文,探究幾道先生何以竟用「漢以前字法、句法」來譯西方近代政治、經濟的名著,結論是當時的士大夫習於古文,若要他們接受西學,譯筆宜求古雅。如此看來,則嚴復所言「譯事三難:信、達、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隱衷了。
讀書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長才。其怡情也,最見於獨處幽居之時;其傳彩也,最見於高談闊論之中;其長才也,最見於處世判事之際。練達之士雖能分別處理細事或壹壹判別枝節,然縱觀統籌,全局策劃,則舍好學深思者莫屬。(王佐良譯:「論讀書」)(註 11)
這是培根小品名作「論讀書」(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畢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簡練,句法精短,有老吏斷案之風。用白話文來追摹,十九難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譯,頗見苦心,雖然譯文尚可更求純凈,但是以古譯古,方法無誤,雄心可嘉,至少是擺脫了「的的不休」的困局。
1996 年 2 月於西子灣
註 1:語法近於英文的 the rich, the undaunted, the underprivileged; 不同的是,英文語尾仍有變化,莫衷壹「是」。
註 2:相似語尾尚有 readable, soluble 等格式,其他各項亦然。
註 3:聞-多創格律詩,將每行分為二字尺、三字尺。其實「這是壹溝蛆望的死水」壹句,「絕望的」只能算二拍半,「的」字不能讀足壹拍。
註 4:見楊牧編《現代中國散文選》374-375 頁,臺北洪範書店, 1994。 註 5:見錢鐘書《寫在人生邊上》9 頁,上海開明書店, 1941。
註 6:見楊牧編《現代中國散文選》374-375 頁,臺北洪範書店, 1994。
註 7:徐誌摩這壹串「的化語」,因屬後飾,不違中文語法,且有炊煙縷縷意趣,頗有效果,不能以「的的不休」病之。
註 8:見錢鐘書《談藝錄》增訂本 597 頁,臺北書林出版公司,1988。
註 9:見錢鐘書《談藝錄》增訂本 597 頁,臺北書林出版公司,1988。
註 10:見余光中編著《英美現代詩選》53-54 頁,臺北時報出版公司,1980。譯文已有修正。
註 11:見王佐良編譯《並非舞文弄墨——英國散文新選》 8 頁,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3。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