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的意思是:爭論;說明是非、真假。
辯是壹個中國漢字,拼音biàn,筆畫數:16,部首:辛。說明是非或爭論真假。
在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中,各家都力圖通過辯論,戰勝論敵。辯論多了,逐漸摸索到壹些應當遵循的法則,積累起壹套辯論的方法。《墨經·小取》對辯的法則作了這樣的說明: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
摹略萬物之然,論求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這裏概括了當時辯的基本內容,辯稱得上是壹種專門學問,即辯學。它相當於近代的邏輯學,所以後世有人將邏輯學譯為辯學。
康熙字典: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誌。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偽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鄉飲酒義》:不慢不爭,則遠於鬥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於群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匯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