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論文《普通教育應當采用俗字》, 這是歷史上第壹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1922年,陸費逵又發表論文《整理漢字的意見》,建議采用已在民間流行的簡體字 ,並把其他筆畫多的字也簡化。
1922年,錢玄同在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上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得到陸基、黎錦熙、楊樹達的聯署。這是歷史上有關簡體字的第壹個具體方案,主張把過去只
在民間流行的簡體字作為正體字應用於壹切正規的書面語。它提出的八種簡化漢字的方法,實際上也就是現行簡體字的產生依據,影響深遠。
1928年,胡懷琛出版《簡易字說》,收簡體字300多個。
1930年,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劉復、李家瑞合編的《宋元以來俗字表》,反映了壹千年來簡體字的發展情況。
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出版國語籌備委員會編訂的《國音常用字匯》,收入不少簡體字,並指出:“現在應該把它(簡體字)推行,使書寫處於約易。”
1934年,中國圖書館服務社出版杜定友的《簡字標準字表》,收簡體字353個。
徐則敏在《論語半月刊》發表《550俗字表》。錢玄同在國語統壹籌備委員會提出《搜集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
1935年,錢玄同主持編成《簡體字譜》草稿,收簡體字2400多個。同年8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采用這份草稿的壹部分,公布“第壹批簡體字表”,收字324個,雖然在第二年的2月又通令收回,但畢竟是歷史上由政府公布的第壹個簡體字表。也就是在這壹年,上海文化界組織“手頭字推行會”,發起推行“手頭字(即簡體字)”運動。
1936年10月,容庚的《簡體字典》出版,收字達4445,基本上本自草書。同年11月,陳光堯出版《常用簡字表》,收字3150個,約壹半本自草書,壹半來自俗體字。
1937年,北平研究所字體研究會發表《簡體字表》第壹表,收字1700個。
抗日戰爭爆發,簡體字運動才被迫停頓,而主要在解放區繼續發展。中***取得政權後,立即著手繼續推行簡化漢字。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編制《常用簡體字登記表》。
1951年,在上表的基礎上,根據“述而不作”的原則,擬出《第壹批簡體字表》,收字555個。
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
1954年底,文改委在《第壹批簡體字表》的基礎上,擬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收字798個,簡化偏旁56個,並廢除400個異體字。
1955年2月2日,《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把其中的261個字分3批在全國50多種報刊上試用。同年7月13日,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同年10月,舉行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收字減少為515個,簡化偏旁減少為54個。
1956年1月28日,《漢字簡化方案》經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由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31日在《人民日報》正式公布,在全國推行。以後這個方案根據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簡化字總表》,***分三表:第壹表是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是經過偏旁類推而成的1754個簡化字;***2238字(因“簽”、“須”兩字重見,實際為2236字),這就是今天中國大陸的用字標準。
而在其他使用漢字的國家,同樣也在簡化漢字。
新加坡:1969年公布第壹批簡體字502個,除了67字(稱為“異體簡化字”),均與中國公布的簡化字相同。1974年,又公布《簡體字總表》,收簡體字2248個,包括了中國公布的所有簡化字,以及10個中國尚未簡化的,如“要”、“窗”。1976年5月,頒布《簡體字總表》修訂本,刪除這10個簡化字和異體簡體字,從而與中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壹致。
馬來西亞:1972年成立“馬來西亞簡化漢字委員會”,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中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壹致。
泰國:本來規定華文學校壹律不準用簡體字教學,在聯合國以簡體字為漢字標準後,宣布取消原來的限制,於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學簡體字,發行簡繁對照表手冊,並在小學課本上附加簡繁對照表。
日本:日本使用漢字已有近兩千年的歷史,在民間也長期流行壹些簡體字。1946年日本內閣公布《當用漢字表》,收字1850個,其中有131個是簡體字,與中國簡體字相同的有53個,差不多相同的有9個。
南朝鮮:1983年《朝鮮日報》公布第壹批簡體字90個,在《朝鮮日報》上使用,與中國相同的有29個,差不多相同的有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