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的筆畫順序:1、丿撇;2、?捺;3、?橫折鉤;4、丿撇。
基本釋義:區劃開:~開。劃~。~野(劃分的範圍)。~界。~明。條~縷析。~解。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壹部分:~發。~憂。~心勞神。
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會。~行(háng)。
散,離:~裂。~離。~別。~崩離析。~門別類。
辨別:區~。~析。
區劃而成的部分:二~之壹。
壹半:人生百年,晝夜各~。春~。秋~。
康熙字典
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誌》:壹黍之廣為壹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為分。(fèn)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並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