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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的識字的評價

2011版小學語文新課程標準明確指出:

關於識字與寫字的評價

漢語拼音學習的評價,重在考察學生認讀和拼讀的能力,以及借助漢語拼音認讀漢字、講普通話、糾正地方音的情況。

識字的評價,要考察學生認清字形、讀準字音、掌握漢字基本意義的情況,以及在具體語言環境中運用漢字的能力,借助字典、詞典等工具書查檢字詞的能力。第壹、第二學段應多關註學生主動識字的興趣,第三、第四學段要重視考察學生獨立識字的能力。

寫字的評價,要考察學生對於要求“會寫”的字的掌握情況,重視書寫的正確、端正、整潔,在此基礎上,逐步要求書寫流利。第壹學段要關註學生寫好基本筆畫、基本結構和基本字,第二、第三學段還要關註學生的毛筆書寫,第四學段還要關註學生基本行楷字的書寫和對名家書法作品的臨摹。義務教育的各個學段的寫字評價都要關註學生寫字的姿勢與習慣,引導學生提高書寫質量。第三學段要求學生會寫2500個字。對學生寫字學習情況的評價,當以本標準附錄5“義務教育語文課程常用字表?字表壹”為依據。

評價要有利於激發學生識字、寫字的興趣,幫助學生養成寫規範字的習慣,減少錯別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