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教科書註“加”為“虛誇。這裏是說以少報多。”教學參考書譯此句為:“祭祀用的牲畜、玉帛之類,我從來不敢虛報數量,壹定對神誠信。”
註文和翻譯皆不妥。春秋時代特別重視禮儀,什麽性質的祭祀用什麽樣的祭品,用多少都有嚴格的規定,根本就不可能有以少報多的情況。再說魯莊公為了得到神靈的庇佑,虔誠猶恐不及,又豈敢在上報祭品時弄虛作假呢?
許慎《說文解字》:“加,語相?加也。從力從口。”段玉裁註:“?下曰:‘加也。’誣下曰:‘加也。’此雲‘語相?加也’。知‘?’、‘誣’、‘加’三字同義矣。誣人曰?,亦曰‘加’。”[ ? (zhēng),意誇大其詞(《中華大字典》)。]《文言文學習辭典》(江蘇教育出版社)釋“加”為“凡言過其實,憑空構加不實之詞,須憑有力之口”,可見“加”與“誣”的意義相同,都是“欺騙”之意。祭祀時,必須向神明報告國君的執政情況,諸如年景情況、教化情況以及百姓的生活情形。“弗敢加”的意思是如實報告,做到不“矯舉以祭”(《左傳?桓公六年》語),杜預註“矯舉”曰:“詐稱功德,以欺鬼神。”即不顧事實為國君大唱贊歌。
全句可譯為:在舉行祭祀活動時,不敢詐稱功德,欺騙神明。
●原文:小信未孚,神弗福也
教科書註“小信未孚”為“小信用未能使神信任。孚,為人所信服”。
此註來源於杜預註:“孚,大信也。”但對杜預的觀點歷來有不少註家持否定態度,如洪亮吉《春秋左傳詁》(中華書局,1987年10月出版)、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註疏證》(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皆認為“杜隨文生訓,未安。”
“孚”與“?”或“敷”因古音相近而通借。如《易?需卦》:“有孚。”《經典釋文》雲:“孚,又作?。”《說文解字註》:“?,布也。”《小爾雅?廣詁》:“敷,布也。”如《詩?賁》:“敷時繹思。”鄭玄箋:“敷猶?也。”“小信未孚”句中的“孚”也應該是“布”、“?”的意思。《國語?魯語》記載曹劌的話是這樣的:“小賜不鹹,獨恭不優。不鹹民不歸也;不優,神弗福也。”這段話是“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句的最好註腳。曹劌認為莊公僅壹己之誠信,還未施及百姓,而老百姓生活貧困,不能普遍供祀神,故“神弗福也”。因此,“小信未孚”中的“孚”應該訓為“普遍”。
全句可譯為:(莊公)壹己的誠信,還不普遍,神是不會保佑的。
●原文: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教科書將“情”註為“實情”。 註文是有根據的,《辭海》等辭書“情”字條目,皆有“實情”的義項,而且都是引用這壹句作為例證的,但從具體的語言環境來考察,似不妥。上句明明寫著“小大之獄,雖不能察”,怎麽能“以實情”來處理呢?前後不矛盾嗎?徐中玉主編的《古文鑒賞大辭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壹版)註“情”為“忠誠”,很恰當。《中華大字典》“情”字條目有“忠誠”的義項。例句是《荀子?禮論》:“情貌之盡也。”古代文獻中,“情”釋作“誠”的例證還不多,但還是可以找到的。如《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齊人多詐而無情實。”《管子?形勢解》:“與人交,多詐偽無情實。”兩例中的“情”與“詐”相對,說明“情”就是“誠實”的意思。
全句可譯為:大大小小的案件,雖然不能件件都了解清楚,但壹定拿出誠心來處理。
●原文: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教科書將句中的“靡”釋為“倒下”,筆者查閱了十多種古代漢語辭書,發現“靡”有“倒下”、“無”、“錯誤”、“華麗”、“水邊”等義項,但除了“倒下”義項外,其他的義項皆不適合此句。
古代行軍打仗,旌旗在軍隊中是作指揮或壯軍威用的,不到軍隊徹底崩潰,旌旗是不會倒的。齊師只是敗逃,並未被摧毀,旌旗怎麽會倒下?《左傳?宣公十二年》有“吾聞致師者,禦靡旌,摩壘而還”這樣的句子。杜預註:“靡旌,驅疾也。”何以如此?楊伯峻在《春秋左傳註》(中華書局 , 1990年5月 出版)中解釋道:“蓋疾驅車轅自稍偏,其旌旗必傾斜似披靡。”清代張玉書等人編寫的古辭書《佩文韻府》在“靡旗”條下記載了北魏溫子升的《韓陵山寺碑》:“靡旗蔽日,亂轍遍野。”這裏的“靡”很顯然不能解釋為“倒下”,若旌旗倒下又怎麽能“蔽日”?丁福保的《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版)、清代阮元等人編寫的《經纂詁》都認為“靡”可以釋為“斜倚”、“傾”。這裏正是此義。這裏的“旗靡”顯然是指齊師已經迅疾敗逃,已無鬥誌可言。
全句可譯為:我看到他們的戰車輪跡很亂,遠望他們軍旗也傾斜了,所以就下令追逐他們。
(作者單位:江蘇省射陽縣新坍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