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的英文是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荷蘭是由荷蘭、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4個構成國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復合國,是以荷蘭本土為核心的主權國家。荷蘭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國防、外交、國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權力以外,各構成國皆有完全的自主權和自治權。
擴展資料:
“荷蘭”在日耳曼語中叫尼德蘭,意為“低地之國”,因其國土有壹半以上低於或幾乎水平於海平面而得名。
荷蘭位於歐洲西部,東面與德國為鄰,南接比利時。西、北瀕臨北海,地處萊茵河、馬斯河和斯凱爾特河三角洲。位於東經3°21'至7°13'、北緯50°45'至53°52'之間。總面積為41864平方千米。沿海有1800多千米長的海壩和岸堤,海岸線長1075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