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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用法文言文

1. 文言文中“子”的用法

子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的翻譯有:

1)嬰兒,又有兒子或女兒之意

2)對人的尊稱。多指男子,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您”

3)古代五等爵位的第四等

4)利息

5)地支的第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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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您,第二種解釋墨子名字,墨子墨子..的名字

是子您,第二種解釋之身亂也

我聞二世少子兒子,第壹種解釋

2. “之”的用法(文言文)

(1) 之”在文言文中常當代詞、助詞、動詞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壹、作代詞 1、代人,如《項脊軒誌》中的“先妣撫之甚厚”,“之”可譯作“她”,代老嫗。 2、代物,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若不闕秦,將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鄒忌諷齊王納諫》中的“與坐談,問之客曰”,“之”代“與徐公孰美這件事”。 4、指示代詞,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的“無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譯作“這,這樣”指上文“河內兇……亦然”。

“不若長安君之甚”《觸龍說趙太後》,“之”譯作“那樣”。 二、作助詞 1、定語的標誌,如《諫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職役哉”,這裏的“之”連結名詞性定語“百司”和中心語“職役”,可譯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關系。

此句可譯為“代管百官的職事呢?”。《過秦論》中的“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兩個“之”分別連結形容詞性定語“膏腴”、“要害”和中心詞“地”、“郡”,表示修飾的偏正關系。

2、補語的標誌。如《捕蛇者說》中的“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之”在這裏作補語的標誌,可譯作“得”,表示連結中心詞“不幸”和補語“甚”。

3、賓語前置的標誌(不譯)。如《燭之武退秦師》中的“夫晉,何厭之有”,這裏“何厭”是“有”的賓語,提前了。

此句可譯為“晉國(的欲望),有什麽滿足的(可能)呢?” 4、定語後置的標誌(不譯),如《勸學》中的“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兩個“之”都作定語後置的標誌,“之”字前是中心語,“之”字後是定語。此句可譯為“蚯蚓(雖然)沒有銳利的爪牙,強健的筋骨”。

5、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如《歸去來兮辭》中的“善萬物之得時,感吾生之行休”,這裏兩個“之”用在主謂詞組之間,表示這壹詞組不能單獨成句。

此句可譯為“(我)羨慕壹切生物得到復蘇的時節其時,感嘆自己的年華行將結束。” 6、用在主語和介詞結構之間,表示它們已經成為壹個整體,強調、突出這個介詞結構的意義。

(不譯),如《寡人之於國也》中的“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語“寡人”與介詞結構“於國”之間,強調“於國”的意義,此句可譯為“我對於治理國家,可算是盡了心的了。” 7、襯音助詞(不譯),用在表示時間的詞或某些動詞的後面,湊足壹個音節,它沒有實際意義,只是起著協調音節的作用。

如《勸學》中的“不如須臾之所學也”,“之”嵌在時間詞“須臾”的後面,協調音節,作詞綴,此句譯作“比不上片刻學到的東西多”。《諫逐客書》中的“由此觀之”,這裏的“之”接在動詞“觀”後面,協調音節,無義,此句可譯作“從這看來” 8、嵌在姓名中間,無實義。

如“佚之狐言於鄭伯曰”、“若使燭之武見秦君”、“介之推不言祿”、“宮之奇諫假道”中的“佚之狐”、“燭之武”、“介之推”、“宮之奇”。 9、嵌在專用名詞之間,無義。

如《病梅館記》中的“辟病梅之館以貯之”。前壹個“之”用在“病梅館”這個專用名詞中,不譯。

作動詞 用在處所句詞前,可譯作“到、往、去”。如《鴻門宴》中的“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之”用在處所名詞“沛公軍”前,作動詞。

(2)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壹)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

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如: 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

如: 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壹)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

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 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如: 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

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壹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如: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

(《毛遂自薦》)。

3. 於字的用法(文言文)

趙襄主學禦

原文

趙襄主學禦於王子期,俄而與子期逐,三易馬而三後。襄王曰:“子之教我禦術未盡也。”對曰:“術已盡,用之則過也。凡禦之所貴,馬體安於車,人心調於馬,而後可以進速致遠。今君後則欲逮臣,先則恐逮於臣。夫誘道爭遠,非先則後也。而先後心皆在於臣,尚何以調於馬?此君之所以後也。”

——《韓非子·喻老》

“於”字用法整理

1、趙襄主學禦於王子期

介詞,表示對象,向。

2、馬體安於車

介詞,表示處所,在。

3、人心調於馬

介詞,表示對象,跟,與,和。

4、先則恐逮於臣

介詞,表被動,被。

5、而先後心皆在於臣

介詞,表示處所,在。

[註]原創自作。

4. 文言文“其”的用法

“其”在文言文中是最常見的虛詞之壹,也是《考試說明》規定的高考考查的重點虛詞之壹。

在王安石的佳作名篇《遊褒禪山記》壹文中,“其”字出現了20次之多,較全面地體現了虛詞“其”的用法。通過本文,我們對虛詞“其”進行歸納,以便更好地掌握“其”的用法規律。

壹、“其”作第三人稱代詞,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在句中作主語或與其他詞語構成主謂短語作該短語中的小主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他(他們)”“它(它們)”。如: ①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

②獨其為文猶可識,曰“花山”。 ③古①句,“其”作“乃華山之陽”的主語,相當於“它”,代指“華山洞”。

②句,“其”與“為文”構成主謂短語,相當於“它”,代指“仆碑”。③句,“其”與“求思”構成主謂詞組,相當於“他們”,代指“古之人。

之人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二、“其”作第三人稱代詞,用在名詞或方位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他的(他們的)”“它的(他們的”)。如:①其下平曠,有泉側出。

②距洞百余步,有碑仆道,其文漫滅。 ③然視其左右,來而記之者已少。

④問其深,則其好遊者不能窮也。 ⑤後世之謬其傳而莫能名者,何可勝道也哉!”在也。

上述五句中的“其”,都可譯成第三人稱代詞“它的”。①句,“其下”指山的下面。

②句,“其文”指“仆碑上的文字”。③句,“其左右”指“山洞的兩旁”。

④句,“其深”指“山洞的深處”。⑤句,“其傳”指“古書的傳說(文字)”。

三、“其”活用作第壹人稱代詞,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相當於“我(自己)”、“我們”或“我的(我們的)”。如: ①余與四人擁火以入,入之愈深,其進愈難,而其見愈奇。

②而余亦悔其隨之而不得極夫遊之樂也。① 句,“其”指代上文的“余與四人”,只能譯成“我們”。

②句,“其”指的是“我(自己)”。四、“其”作指示代詞,可以指代個別的人或事物,也可指代多數,壹般都是遠指,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那、那個、那些、那裏”。

如: ①唐浮圖慧褒始舍於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後名之曰“褒禪”。 ②距其院東五裏,所謂華山洞者, ③問其深,則其好遊者不能窮也。

④既其出,則或咎其欲出者。⑤蓋其又深,則其至又加少矣。

①句,“其址”指那個地方,“其後”指從那以後。②句,“其院”指那個禪院。

③句,“其好遊者”指那些愛好遊賞的人。④句,“其欲出者”指那個要求出來的人。

句,前者指代後洞,那.後者指代到達的人,那些. 五、“其”作副詞,放在句首,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表示反詰的語氣,可譯為 “難道”。 如:其孰能譏之乎?六、“其”作助詞,用來湊足音節,舒緩語氣。

如:既其出,則或咎其欲出者。前“其”是音節助詞,無實在意義,可不翻譯;“既其出”可譯為“出洞以後”。

由指示代詞“那,那些”虛化而來。後“其”指示代詞“那個” “其”字除了上述本文中的用法外,另外還有壹些用法,下面補充說明:(壹)“其”活用作第二人稱代詞,相當於“妳”、“妳的”。

如:老臣以媼為長安君計短也,故以為其愛不若燕後。(《觸龍說趙太後》) 該句譯為:我認為太後替長安君考慮的短近了,所以認為妳疼愛(長安君)不如(疼愛)燕後。

“其”作第二人稱代詞來解。(二)“其” ”表示特指若幹中的壹個,有 “其中”的意思。

如:少時,壹狼逕去,其壹犬坐於前。(《狼》) 該句譯為:過了壹會兒,壹只狼幹脆走開了,其中的另壹只狼像狗似地坐在(屠夫)面前。

“其”作“其中”來解。(三)“其”作副詞。

放在句首或句中,還可以表示疑問、反問測度、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根據語境可譯為“難道” 、“大概”、“還是”、“可要”等。如: ①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②其皆出於此乎? (《師說》) ③爾其無忘乃父之誌! (《伶官傳序》) ④攻之不克,圍之不繼,吾其還也。

(《崤之戰》) ⑤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馬說》) ①句,“其”用在“如……何”的前面,有加強疑問語氣的作用,可譯為“又”。②句“其”表示測度的委婉語氣,可譯成“大概”、“或許”。

③句,“其”表示告誡、期望的語氣,可譯為“可要”。④句,“其”表示婉商的語氣,可譯為“還是”。

第壹個“其”,表反問語氣,可譯作“難道”;第二個“其”,表推測語氣,可譯作“恐怕”。(四)“其”作副詞,表時間,有“將”、“將要”的意思。

如: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詩經·七月》) 該句譯為:趕緊修理好房子,將要開始播種各種谷物了。

“其”解釋為“將要”。(五)“其”作連詞,表假設,做“假如”、“如果”來解;表選擇,做“是……還是——”來解。

如:①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獄中雜記》) ②子以秦為將救韓乎,其不乎①句意是:如果遇到執行淩遲這種刑罰,劊子手便對犯人說:“妳依我,給我若幹錢,我就先刺心,叫妳壹下子便死;不然的話,我把妳四肢剮盡,妳心壹下子死不了,叫妳受罪。

5. '於'字的古文用法

◎ 於 yú

〈動〉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表示氣出受阻而仍越過。本義:超過)

(2) 往;去 [go]

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周南·桃夭》。毛傳:“於,往也。”

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書·大誥》

(3) 取 [take]

晝爾於茅,宵爾索陶。——《詩·豳風·七月》

(4) 如;好像 [look]

《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易·系辭下》

(5) 又如:於何(如何)

詞性變化

◎ 於

於 yú

〈介〉

(1) 引進動作、行為的時間、處所,意義相當於“在”、“到”或“在…方面(上、中)” [in, at, etc.]

捐金於野。——《後漢書·列女傳》

(2) 又

成於機杼。

射於家圃。——宋· 歐陽修《歸田錄》

(3) 又

葫蘆置於地。

力足以至焉,於人為可譏,而在己為有悔。——宋· 王安石《遊褒禪山記》

於時冰皮始解,波色乍明。——明· 袁宏道《滿井遊記》

越長城之限,至於泰安。(於:介詞,到。)—— 清· 姚鼐《登泰山記》

(4) 又如: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於1914年;於以(在何處);於茲(在此);於時(在此)

(5) 引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相當於“向”、“對”、“對於” [for, etc.]

告之於帝。——《列子·湯問》

何有於我。——《論語》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唐· 韓愈《師說》

言於李愬。——《資治通鑒·唐紀》

語於富者。——清· 彭端淑《為學壹首示子侄》

(6) 又如:他做的事於人民有益

(7) 表示動作、行為的所從,意義相當於“從”或“自”、“由” [from]。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8) 在被動句中,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相當於“被” [by]

不拘於時。——唐· 韓愈《師說》

苦於多疾。——宋· 蘇軾《教戰守》

傷於縛者。——清· 方苞《獄中雜記》

擇於自然。——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9) 又如:我限於水平,未能對這篇文章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

(10) 引進比較對象,意思相當於“比” [than]

甚於婦人。——《戰國策·趙策》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同於真。——清· 薛福成《觀巴黎油畫記》

(11) 又

同於幻。

近於自然。——蔡元培《圖畫》

(12) 又如: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

(13) 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to, etc.]。如:榮譽歸於教練

(14) 表示相對的位置 [in]。如:垂直於肋板的脊柱

(15) 姓

◎ 於 yú

(1) 詞綴。嵌在動詞或形容詞後面,不必譯出

以至於寸。——《後漢書·列女傳》

越於諸侯。——《國語·晉語》

(2) 又

以免於難。

可以免於難。

(3) “於”

(4) 另見 y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