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筆畫筆順是:豎鉤、撇、點。
小,漢語壹級字,讀作xiǎo,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是細碎的沙塵微粒,引申為微小,由微小義引申出低微、年幼或年幼的人等義,又用作稱自己或與自己有關的人或事的謙辭等。
字形上,甲骨文中的“小”字是三顆細碎的粒狀物,是“沙”字初文。發展到金文階段時,在“盂鼎”裏出現的“小”字的形體中,三點微粒變得粗圓了;而在“令鼎”上的“小”字的形體中,三微粒中間的壹點變成了壹短豎。
發展到的小篆階段時,篆書為了“結體方長,大小統壹”的需要而把中間的點變成長豎,左右兩點變成相背的弧線了。發展到漢隸階段時,隸書把篆書的方長形體變作方扁形體,又恢復了左右的兩點,進壹步發展為的楷書中的“小”字。
字義上,“小”字的本義為細碎的沙塵微粒,這壹形象含有三種意思:數量上表示不多,後稍變其形而用“少”字表示;質地上表示沙粒,後另加義符而用“沙”字表示;形體上表示微粒,後“小”專用來表示此義。
康熙字典
寅集上《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並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從八、從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系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
左傳·襄三十壹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又《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即小宰等也。又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又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