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類名字的起源,從漢字“名”字本身也可以推知其最早的含義。這壹漢字由“夕”和“口”兩部分組成,對此,《說文解字》解釋說:“名,自命也,從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說,在早期的社會交往中,人們白天相見,可能通過形體、面貌、聲音相互識別。壹旦到了晚上,相互看不清楚,就只能通過自報名字來區分妳我了。可見,人名的產生是社會交際的需要,它的最本質的作用,就是在社會交往的所有場合都可以區別人的個體。
不過,人類最早的名字還不如後來那樣固定。如人們在“以口自名”時,可以用自己身上某些特征作為自己的名字,讓別人容易識別;在壹些人識別某壹個人時,也可以把這個人的某些特征作為他的名字或代號。這種作法,與我們後來習慣把某位身材特別高的人稱為“大個子”,把某位走路時腰肢左右搖擺的小姐稱為“風擺柳”十分相似。隨著環境的變化,人們的特征也會發生變化,原來在壹些人中是“大個子”的人也許在另壹些人中只是中等身材,原來走路如“風擺柳”的人在另壹些人眼中也許會讓人覺得身板太硬。對新的環境中新的壹群人來說,“大個子”、“風擺柳”原來不曾引起註意的壹些特征或許會被重新發現,如“大個子”可能會是個頭發焦黃稀疏的人,因此他的名字或代號可能被這些人稱為“黃毛”、“稀拉”或“黃毛稀拉”;“風擺柳”也可能會因為眼睛大且有神而被稱為“大眼”或“電光”。這樣,他們便會在新的環境中有新的名字。在這樣的情況下,擁有壹個固定的名字便成為當時人所必須的東西。
據研究,我國最早擁有自己固定名字的人可能是那些傳說中氏族社會的首領或是部族戰爭中出現的英雄。這種說法,也是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
在文字出現以後,原由口頭表達的人名也進化到文字階段。在目前已經發現的壹些原始社會的陶器中,上面都刻畫有壹兩個符號,據專家考證,這些符號都與早期的人名有關。如果這種解釋可信的話,那麽,不同的人名就是我國最早的文字。到了商周時期,我國的文字大量出現並趨向於定型,其中的很大壹部分也是人名。如在商代的甲骨蔔辭中,不僅有“名”這個漢字(見《殷墟書契》前編六·壹·四),而且還有示壬、中丁、外丙、小乙等人名(見《甲骨文編》)。這些,都是我國最早見於文字記載的名字。
總之,人名是在人類社會處於原始時期而出現的壹種文化現象,它的起源和發展經歷了壹個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最早它是人們隨意用來區分彼此的稱號,以後又演變成為固定身份的標誌,在文字出現以後又以文字形式記載下來。從它產生的那壹天起,就已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隨著名字本身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名字也越來越成為人類社會中不可缺少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