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盡事宜”指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項,主要起補充說明的作用,壹般用於文件的結尾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或者“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等。
“未盡”意思是不夠詳盡,不完整,通常指合同未說明完整的事項,個人事務。
二、“未竟事宜“指未完成,未成功的事業,宏圖偉業等。
”未竟“是未完成的意思,人死了事業沒辦完,叫未竟事業。通常用於較宏觀的偉業,表達未完的比較偉大的事情或規劃、宏圖等,站在壹省部長角度上,事情壹般不小。
擴展資料:
盡:完,完畢(動詞),死亡(動詞),達到極限(動詞),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動詞),統括某個範圍的全部,相當於“都”(副詞),限定於某個範圍內,相當於“光”、“單”(副詞),流盡,流光(形容詞作動詞)。
竟:竟的本意是事物完畢、終止,又由此引申指終於、到底,如畢竟;又指從頭至尾、自始至終、全部,如竟日、竟夜;“竟”在古籍中也表示疆界,這個意思後來寫作“境”;再後來“竟”又用來表示出乎意料、意料之外的事,用作副詞,如:竟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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