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字部首表》規定了漢字的部首表及其使用規則,主部首201個,附形部首99個。《漢字部首表》的使用規則是,壹般應以主部首為主,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做變通處理。這壹規範主要適用於工具書編纂、漢字信息處理及其他領域的漢字排序檢索,也可供漢字教學參考,並有利於促進漢字部首排序檢索的統壹。
有了部首表,還需要解決哪些字應歸入哪壹部的問題,也就是在辭書裏查壹個字應該用哪個部首查。過去,漢字部首歸部方面卻壹直沒有統壹標準,漢字信息處理、辭書編纂等方面的漢字排序檢索,各自編制部首檢字法,給應用帶來不便,極大浪費時間。為此,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還制定了《字符集漢字部首歸部規範》,綜合考慮漢字的歷史發展和現實需要,給出了20902個漢字的部首歸部表。這壹規範也於2010年5月1日起實施。
兩種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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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學語文教學中,“部首”這個術語因使用場合不同而存在兩種含義。識字教學中所說的“部首”,通常是指合體字的表義偏旁,分析字形時常提到的“三點水”(氵)、“提手旁”(扌)“四點底”(灬)等,就是這類部首。這類部首是合體字的構字部件,能夠幫助學生了解字義,可以叫做“識字部首”。[1]
《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都有“部首檢字表”。在教給學生用部首查字法查字典時,也用到“部首”這個詞語,在這種情況下所說的部首可以叫做“檢字部首”。[1]
識字部首同檢字部首大部分是重合的,如“提”字,識字部首是“扌”(稱“提手旁”),檢字部首也是“扌”(稱“扌部”)。兩者雖然都叫“部首”,又大部分重合,卻不是同壹個概念,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區別:[1]
內涵
首先是內涵不同。識字部首是表義偏旁、構字部件,檢字部首是某壹類字字形上的***同標誌。識字部首有“旁”、“頭”、“底”、“框”、“心”五種類型,每壹類型都有具體名稱,如“言字旁(訁)”、“雨字頭”(雨)、“馬字底”(馬)、“同字框(冂)”等,而檢字部首統稱為“某部”,如“丶部”、“亻部”、“亠部”等。[1]
作用
其次是作用不同。識字部首有利於字形字義的識記,檢字部首有利於字的檢索。例如“雉”,是壹種鳥,按識字來說,只能歸入“隹字旁”,但在字典的檢字目錄裏可以歸入“矢部”,另如“席”、“堂”、“耀”、“功”、“恙”等字,按識字來說,只能分別歸入“巾字底”、“土字底”、“光字旁”、“力字旁”、“心字底”,但在字典的檢字目錄裏卻可以歸入“廣部”、“?部”、“羽部”、“工部”、“羊部”。[1]
固定程度
再次是固定程度不同。識字部首是固定的,例如“語”字,不管在哪裏都可以說它的部首是“言字旁"(訁);檢字部首是臨時性的,例如“臻"字和“恭”字,在檢字目錄裏都屬“—部",離開檢字目錄這個環境,誰也不會說它們的部首是“橫部"。
另外,兩種部首涉及的範圍也不同。識字部首範圍小,只有合體字才有識字部首;檢字部首範圍大,合體字的部件、獨體字的筆畫、合體字的筆畫,都能作為檢字部首。例如“和”字,本義是“以聲音相呼應”,“口”是形旁,“禾”是聲旁,檢字部首既歸入“口部”,又歸入“禾部”;“棠”是木本植物名,“木”是形旁,“尚” 是聲旁,檢字部首既歸入“木部”,又歸入“?部”;再如獨體字“果”和“中”,檢字部首都是“丨部”,合體字“疑”,檢字部首是 “丿部”。[1]
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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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確識字部首和檢字部首的區別,容易造成混亂。某地區曾經出過這樣壹道試題:讓學生指出“嚴”字的部首,標準答案是“—”(橫)。學生不明確試題的要求,幾乎全答不出來,只有個別學生答了“廠部”。教師在教學中,應當根據使用場合的不同,有區別地使用“部首”這壹術語。在指導學生查字典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部首”這個詞,可以說某字在檢字目錄中歸“某部”,如果非用不可,要讓學生知道,這裏說的是檢字部首。像上面那道試題,如果問學生用部首查字法查“嚴”字查什麽部,大概學生不會答不上來。[1]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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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字部首是漢字中很有特色的構字部件:它構字能力強、利用率高,壹個“三點水”( 氵)與其他部件組合,可以構成500多個字。識字部首壹般都有名稱,便於教學中稱說;壹般都有明顯的意義,可以幫助學生了解字義、記憶字形。利用識字部首糾正錯別字也會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學生常把“爬”字的左邊寫成“瓜”,把“恭”的下邊寫成“水”字的樣子,如果他們明白了“爬”要用“爪”、“恭”是內心的壹種感情,就不會把“爪”寫成“瓜”、把“?”(小字底)寫成“水”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