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的筆順筆畫:點、點、橫撇/橫鉤、橫、豎鉤、點,6畫。
守(拼音:shǒu)為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金文,古字形由表示房屋的“宀”和表示手的“又”組成,本義指掌管,又指保護、防衛。後引申指使不被改變,還引申為不離開、守候,還表示靠近、依傍。由此再引申為遵循、不違反,也引申為在精神、思想方面不違反節操。
字形演變
“守”在古代特指州府地方長官,因為“守”是這些官員的職責。秦朝時,守是郡或相當於郡級行政單位的長官,負責治理全郡。《史記·項羽本紀》:“於是籍遂拔劍斬守頭。”漢代曾更名為太守。
《漢書·龔遂傳》:“上以為渤海太守。”隋統壹南北朝後,廢郡守之名代之以州刺史,宋代改稱知州,但習慣上仍以太守為別稱,如歐陽修《醉翁亭記》:太守謂誰?廬陵歐陽修也。守是維持原狀。因此“守”有保持之意,如保守、因循守舊;又有“守候”義,如“守株待兔”。
履行掌管事務的職責要遵循壹定的原則和制度。所以“守”引申為遵守、遵循。如守法、守紀、守時、守信等。如果所遵守的是道德規範時,“守”就表示操守、節操之意。
康熙字典
寅集上宀部守;部外筆畫:3。
《唐韻》書九切。《集韻》《韻會》《正韻》始九切。並音首。《說文》:守,守官也。從宀,官府也。從寸,法度也。《玉篇》:收也,視也,護也。《易·系辭》:何以守位,曰仁。《周禮·天官》:獸人職時田則守罟。註:防獸觸攫也。
又《廣韻》:主守也。《左傳·昭二十年》:晏子雲: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衡鹿等皆官名。
又《增韻》:攻守也。《易·坎卦》: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史記·留侯世家》阻三面而守。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救切。音默。《增韻》:守之也,所守也,為之守也。天子巡諸侯所守曰巡守,諸侯為天子守土亦曰守,漢置郡太守。
又姓。《正字通》:宋守恭與蘇軾為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