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可以通過另壹個渠道把“查”和“察”區分開,和公務人員有關的稱呼用“察”不用“查”。比如“檢察院”、“檢察官”、“警察”、“督察”等等。總體說來,“察”的使用範圍沒有“查”廣泛,除了本文提到的用“察”的詞,再加上少數的幾個詞,如“察察為明”、“察訪”等,其他詞均以用“查”的情況為多。
檢查 監察 檢察的區別
檢查: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查看。多指核對、查出問題。
監察:用於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考察及檢舉。多指監測、監視、監控
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壹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多與國家機關相關。
檢查與檢察主要區別在查與察上,查,是查看,核查,而察是考察、研究。前者重點在對比上,後者重點在研究上。
考察 考查 考核 之間的區別
“考查”指“用壹定的標準來查看評定”。“考查”帶有考核、檢查的意思,常用於上級對下級,老師對學生等等。例如: 考查幹部的工作成績 考查學生的學習效果 ,“考察”是“實地觀察了解”的意思。例如:考察國外水利工程 考察環保產業現狀,兩者的目的和對象都不相同。
“考察”和“考查”兩詞有相同的地方:都可以指用壹定的標準、手段了解和弄清事物的情況。但它們也各有側重和不同:“考察”著重指觀察、調查、研究,目的是取得材料,研究事物,如山川、地形、地質、工程、運動、科學研究的對象等等;而“考查”著重指依據壹定的標準檢查、衡量,目的是評定或審核,對象常是非重大的、多半是人們的所作所為,如成績、學習、業務、工作、活動、行動、言論等,有時也是其他事物,如年代、歷史、文物等等。
展開剩余62%
0 239
更多回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