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調,這是漢語(以及某些其他語言)的特點。語音的高低、升降、長短構成了漢語的聲調,而高低、升降則是主要的因素。拿普通話的聲調來說,***月四個聲調:陰平聲是壹個高平調(不升不降叫平);陽平聲是壹個中升調(不高不低叫中);上聲是壹個低升調(有時是低平調);去聲是壹個高降調。
古代漢語也有四個聲調,但是和今天普通話的聲調種類不完全壹樣。古代的四聲是:
(1)平聲。這個聲調到後代分化為陰平和陽平。
(2)上聲。這個聲調到後代有壹部分變為去聲。
(3)去聲。這個聲調到後代仍是去聲。
(4)入聲。這個聲調是壹個短促的調子。現代江浙、福建、廣東、廣西、江西等處都還保存著入聲。北方也有不少地方(如山西、內蒙古)保存著入聲。湖南的入聲不是短促的了,但也保存著入聲這壹個調類。北方的大部分和西南的大部分的口語裏,入聲已經消失了。北方的入聲字,有的變為陰平,有的變為陽平,有的變為上聲,有的變為去聲。就普通話來說,入聲字變為去聲的最多。其次是陽平;變為上聲的最少。西南方言(從湖北到雲南)的入聲字壹律變成了陽平。
古代的四聲高低升降的形狀是怎樣的。現在不能詳細知道了。依照傳統的說法。平聲應該是壹個中平調,上聲應該是壹個升調,去聲應該是壹個降調,入聲應該是壹個短調。《康熙字典》前面載有壹首歌訣,名為《分四聲法》:
平聲平道莫低昂,
上聲高呼猛烈強,
去聲分明哀遠道,
入聲短促急收藏。
這種敘述是不夠科學的,但是它也這我們知道了古代四聲的大概。
四聲和韻的關系是很密切的。在韻書中。不同聲調的字不能算是同韻。在詩詞中。不同聲調的字壹般不能押韻。
甚麼字歸甚麼聲調,在韻書中是很清楚的。在今天還保存著入聲的漢語方言裏。某字屬某聲也還相當清楚。我們特別應該註意的是壹字兩讀的情況。有時候,壹個字有兩種意義(往往詞性也不同),同時也有兩種讀音。例如“為”字,用作動詞的時候解作“做”,就讀平聲(陽平);用作介詞的時候解作“因為”,“為了”,就讀去聲。在古代漢語裏。這種情況比現代漢語多得多。現在試舉壹些例子:
騎,平聲,動詞,騎馬;去聲,名詞,騎兵。
思,平聲,動詞,思念;去聲,名詞,思想,情懷。
譽,平聲,動詞,稱贊;去聲,名詞,名譽。
汚,平聲,形容詞,汚穢;去聲,動詞,弄臟。
數,上聲,動詞,計算;去聲,名詞,數目,命運;入聲(讀如朔),形容詞,頻繁。
教,去聲。名詞,教化,教育;平聲,動詞,使,讓。
令,去聲,名詞,命令;平聲,動詞,使,讓。
禁,去聲,名詞,禁令,宮禁;平聲,動詞,堪,經得起。
殺,入聲,及物動詞,殺戮;去聲(讀如曬),不及物動詞,衰落。
有些字,本來是讀平聲的,後來變為去聲,但是意義詞性都不變。“望”、“嘆”,“看”都屬於這壹類。“望”和“嘆”在唐詩中已經有讀去聲的了,“看”字直到近代律詩中,往往也還讀平聲(讀如刊)。在現代漢語裏,除“看守”的看讀平聲以外,“看”字總是讀去聲了。也有比較復雜的情況:如“過”字用作動詞時有平去兩讀,至於用作名詞,解作過失時,就只有去聲壹讀了。
關於詩是種類,問題是相當重復的。《唐詩三百首》的編者把詩分為古詩、律詩、絕句三類,又在這三類中都附有樂府壹類;古詩、律詩、絕句又各分為五言、七言。這是壹種分法。沈德潛所編的《唐詩別裁》的分類稍有不同:他不把樂府獨立起來,但是他增加了五言長律壹類。宋郭知達所編的杜甫詩集就只簡單地分為古詩和近體詩兩類。現在我們試就上述三種分類法再參照別的分類法加以討論。
從格律上看,詩可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近體詩又稱今體詩。從字數上看,有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1]。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壹般詩集只分為五言、七言兩類。
(壹)古體和近體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壹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壹點是壹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樂府產生於漢代,本來是配音樂的,所以稱為“樂府”或“樂府詩”。這種樂府詩稱為“曲”、“辭”、“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後,文人摹擬這種詩體而寫成的古體詩,也叫“樂府”,但是已經不再配音樂了。由於隋唐時代逐漸形成了新音樂,後來又產生了配新音樂的歌詞,叫做“詞”。詞大概產生於盛唐。在樂府衰微之後,詞產生之前的壹個過渡時期,配新樂曲的歌辭即采用近體詩。像王維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調》,都是近體詩的形式。
近體詩以律詩為代表。律詩的韻、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由於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四十字,七律***五十六字;
b、押平聲韻;
c、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d、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壹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壹般是五言的[2],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就是壹千字。這種長律除了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壹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3]。
絕句比律詩的字數少壹半。五言絕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絕句只有二十八字。絕句實際上可以分為古絕、律絕兩類。
古絕可以用仄韻。即使是押平聲韻的,也不受近體詩平仄規則的束縛。這可以歸入古體詩壹類。
律絕不但押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在形式上它們就等於半首律詩。這可以歸入近體詩。[4]
總括起來說:壹般所謂古風屬於古體詩,而律詩(包括長律)則屬於近體詩。樂府和絕句,有些屬於古體,有些屬於近體。
(二)五言和七言
五言就是五個字壹句,七言就是七個字壹句。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言古詩簡稱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只是大致的分法。其實除了五言、七言之外,還有所謂雜言。雜言指的是長短句雜在壹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雜言詩壹般不別立壹類,而只歸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只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甚麼理論根據的。
關於詩是種類,問題是相當重復的。《唐詩三百首》的編者把詩分為古詩、律詩、絕句三類,又在這三類中都附有樂府壹類;古詩、律詩、絕句又各分為五言、七言。這是壹種分法。沈德潛所編的《唐詩別裁》的分類稍有不同:他不把樂府獨立起來,但是他增加了五言長律壹類。宋郭知達所編的杜甫詩集就只簡單地分為古詩和近體詩兩類。現在我們試就上述三種分類法再參照別的分類法加以討論。
從格律上看,詩可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近體詩又稱今體詩。從字數上看,有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1]。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壹般詩集只分為五言、七言兩類。
(壹)古體和近體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都算是古,因此,所謂依照古代的詩體,也就沒有壹定的標準。但是,詩人們所寫的古體詩,有壹點是壹致的,那就是不受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我們可以說。凡不受近體格律的束縛的,都是古體詩。
樂府產生於漢代,本來是配音樂的,所以稱為“樂府”或“樂府詩”。這種樂府詩稱為“曲”、“辭”、“歌”、“行”等。到了唐代以後,文人摹擬這種詩體而寫成的古體詩,也叫“樂府”,但是已經不再配音樂了。由於隋唐時代逐漸形成了新音樂,後來又產生了配新音樂的歌詞,叫做“詞”。詞大概產生於盛唐。在樂府衰微之後,詞產生之前的壹個過渡時期,配新樂曲的歌辭即采用近體詩。像王維的《渭城曲》、李白的《清平調》,都是近體詩的形式。
近體詩以律詩為代表。律詩的韻、平仄、對仗。都有許多講究。由於格律很嚴,所以稱為律詩。律詩有以下四個特點:
a、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四十字,七律***五十六字;
b、押平聲韻;
c、每句的平仄都有規定;
d、每篇必須有對仗,對仗的位置也有規定。
有壹種超過八句的律詩,稱為長律。長律自然也是近體詩。長律壹般是五言的[2],往往在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書詩壹百韻寄微之》,就是壹千字。這種長律除了尾聯(或除了首尾兩聯)以外,壹律用對仗,所以又叫排律[3]。
絕句比律詩的字數少壹半。五言絕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絕句只有二十八字。絕句實際上可以分為古絕、律絕兩類。
古絕可以用仄韻。即使是押平聲韻的,也不受近體詩平仄規則的束縛。這可以歸入古體詩壹類。
律絕不但押平聲韻,而且依照近體詩的平仄規則。在形式上它們就等於半首律詩。這可以歸入近體詩。[4]
總括起來說:壹般所謂古風屬於古體詩,而律詩(包括長律)則屬於近體詩。樂府和絕句,有些屬於古體,有些屬於近體。
(二)五言和七言
五言就是五個字壹句,七言就是七個字壹句。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言古詩簡稱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七言律詩簡稱七律;五言絕句簡稱五絕,七言絕句簡稱七絕。
古風分為五古、七古,這只是大致的分法。其實除了五言、七言之外,還有所謂雜言。雜言指的是長短句雜在壹起,主要是三字句、五字句、七字句,其中偶然也有四字句、六字句、以及七字以上的句子。雜言詩壹般不別立壹類,而只歸入七古。甚至篇中完全沒有七字句,只要是長短句,也就歸入七古。這是習慣上的分類法,是沒有甚麼理論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