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攜帶計算器的考生,考研時不得將計算器帶入準考證。
2.根據要求,只允許參加農科高考化學科目考試的考生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聯考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3.招生單位能否對自命題科目使用計算器,以準考證上的註明為準。
考研可攜帶物品:準考證、二代身份證、黑色鋼筆、2B鉛筆、小刀、膠水、橡皮、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水杯、透明袋。
不能懈怠的文具
考研禁止攜帶的物品包括任何書籍、期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攝影器材、掃描設備等。)或具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產品、修正液、修正帶等。如果考生將這些物品帶到考場,必須在考試前交給監考老師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