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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的拼音字

眾的拼音是zhòng。

眾(拼音:zhòng)是漢語壹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多人在烈日下勞動,本義是許多人,引申為許多。又引申指壹般、普通。

眾的本義是許多人的意思。殷墟刻辭中就出現了眾以及眾人的記錄。據學者們研究,刻辭中的眾是壹個泛指概念,指人這個群體;而眾人是指具有某種特征的壹類人,他們是具有壹定自由的勞動者。

從這個意義上又進壹步引申,可以表示民眾、大眾,例如《論語·學而》中所說的: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這裏的眾就是民眾的意思。

眾是壹個表示數量多的概念,但是從它的使用情況來看,往往涉及人本身,這壹點不同於其他表示數量多的概念的字詞,例如群眾、眾人、眾生、公眾、大眾、聽眾、萬眾矚目,等等。

康熙字典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並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為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為眾。疏:取其地載物非壹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

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為霖,今《月令》曰眾雨。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為聚眾。又縣名。《前漢·地理誌》: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