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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例

1、2012年1月6日,景某駕小型客車,沿南濱河中路由西向東行至總醫院東側500米時,車輛撞上小西湖高架橋橋墩,造成駕駛員景某當場死亡、乘客李受傷,車輛受損交通事故。經鑒定,景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7.43mg/100ml,景某事故全部責任。

2、9月21日,宋某駕駛大貨車沿京拉線由西向東行至紅古區平安鎮若連橋時,沖出橋面防護欄墜至橋下造成駕駛品宋基乖客巨其死亡車輛受傷亦通事故。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主要原因之壹。 長時間超速行駛,還會使駕駛員神經高度緊張,增加疲勞感,導致事故發生。

3、9月27日,石某駕駛無號牌轎車沿南濱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金港糖酒市場前時,將由北向南未按人行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行人唐某撞倒致傷,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行人橫穿馬路,圖壹時之便可能後悔終身。發生事故,不僅要承受傷痛之苦,還要承擔相應責任,為損失"買單”。

4、9月28日22時許,施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載乘呂某沿連霍線由東向西行駛至榆中縣甘草店鎮三墩營村路段處時與錢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呂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事故。夜間行車時未降低車速,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車輛超限超載是造成事故發生原因。

5、2012年4月23日14時30分左右,在S220舞陽縣孟寨鎮段,壹輛由北向南行駛的載貨車與壹輛由南向北行駛的客車相撞,客車核載19人,實載23人。事故當場造成3人死亡,其余22名傷員被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後,舞陽縣委、縣政府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醫療救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