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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的產生和後果是什麽?

文字獄

作者:佚名

文字獄

清風不識字何故亂翻書

從秦代的焚書坑儒,到清代的文字獄,我們的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浩劫。統治階級為了更好地禁錮人們的思想,除了人為地創造出文字獄這樣的世間悲劇,他們還能做些什麽呢?

而文化的浩劫,卻給我們帶未了無窮的災難和落後。又有誰能說這些不是阻礙中國歷史發展的壹個重要原因呢?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文字的緣故所構成的罪案,在中國封建專制主義社會裏,專制統治考往往借“疑似影響之詞”,羅列罪狀,濫殺無辜,以達到消除異端,箝制思想,維護專制統治的目的。歷史上,因文字獲罪的案件屢見不鮮,而數量之多,株連之廣,處罰之殘酷,清代為最,文字獄壹詞,就出於清代。

清代的文字獄,是在其政權基本穩定以後,隨著統治者對思想文化領域控制的加強而產生的,它始於康熙,發展於雍正,到乾隆時期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乾隆時期,不僅文字獄定罪的範圍超過了康熙、雍正時期,而且案件數量也增至康雍兩朝合計次數的數倍。特別是乾隆查繳禁書期間,各類文字獄層出不窮,數量急增。

清代文字獄之多,有其特殊的歷史因素。李自成推翻明朝,吳三桂引清軍入關,後來清統壹中國,可謂漁人得利。清朝統治者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從漢族傳統觀念來看,這叫做“乾坤反覆,中原陸沈”,千百年來形成的華夏正統思想,是清朝統治者不能用武力奪得的。漢族知識分子所具有的強烈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識,大量地反映在明末清初時期的各種著述裏,遐邇流傳、影響深遠。這對清朝統治者來說,無疑是壹種潛在威脅,使他們坐臥不安。雍正帝說過:“從來異姓先後繼統、前朝宗姓臣服於後代者其多、從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稱朱姓,搖惑人心,若此之眾者。”為鞏固清朝的統治地位,清代統治者對漢族反清思想防範惟恐不嚴,打擊惟恐不力,到乾隆時更發展到了病態的猜忌和恐懼,必欲徹底泯滅漢人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氣節而後快。民族矛盾、民族鬥爭又同滿州貴族與漢族地主階級非當權派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同農民階級反抗封建壓迫的階級鬥爭互相交織,彼此激蕩,尤以清初表現最為激烈。從順治到乾隆可統計到的約160起文字獄中,大部分案件或有反清的性質,或以蓄意羅織的反清罪狀而成獄,清楚地表明清代文字獄的特殊歷史背景是民族矛盾、民族鬥爭的持續存在。

清朝統治者在對各族上層分子進行籠絡利誘的同時,還努力加強文化思想上的統治。統治者大力提倡程朱理學,積極進行思想誘導。為此收羅壹些理學家,纂修《性理精義》等書,頒行天下,企圖將理學中的“忠”、“孝”思想加以推廣,以此束縛人們的思想,麻痹人民的鬥誌。對不利於他們統治的思想言行,則進行嚴厲鉗制和殘酷鎮壓。對壹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統治者認為觸犯了君權,或者有礙於自己的統治,便被視為“狂吠”、“異端”、“悖逆”,必興起大獄,置之重典,往往壹案株連數百人。

1663年(康熙二年),發生了整個清代文字獄災上壹件罕見的大案——莊廷龍明史獄。莊廷龍家是浙江湖州有名的富戶。他本人雙目皆盲,不很通曉史事,但他想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很受鼓舞。也想學左丘明搞壹部傳世的史作。於是他出錢購買了明末年間朱國禎寫的壹部未完成的《明史》,又招集了當地有誌於纂修前明歷史的人才,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在敘及南明史事時,仍然信捧南明的正統。不承認清朝的正統地位。書中還提到明末建州女真與明朝關系,這是清朝統治者極為忌諱的事。這部《明史》刊刻後,被壹個因貪贓而撤職的知縣吳之榮看到,便買了壹本去恐嚇莊廷龍的父親——此時莊廷龍已死——卻被頂了回來,這是因為莊廷龍的父親已買通了官府,有恃無恐。吳之榮壹氣之下,告到了北京。清廷自然十分重視,嚴加究辦。莊廷龍依照大逆律被剖棺戮屍,莊氏全族和為此書寫序、校對以及買書、刻字、賣書、印刷的***70余人被殺,還有幾百人充軍邊疆。

1728年(雍正六年),湖南士人曾靜、張熙策動手握兵權的四川總督嶽鐘琪謀反而引發的呂留良案。成為雍正在位期間第壹大案,呂留良是明末清初著名理學家,浙江石門人。他所寫的許多詩文和日記中,有大量激烈的夷夏之防等言論。他在評選科舉考試的墨卷時,發揮了儒家“夷夏之防”的思想,闡發民族大義,自然具有反抗清朝民族壓迫的壹面,但他不把“夷狄”當人類看待,甚至視同禽獸,也未能擺脫大漢族主義的錯誤立場。在評選時文時,呂留良主張首先要分清是“華”還是“夷”,然後才能講君臣之間的倫理關系。“華夷之分,大過於君臣之倫”。曾靜讀了呂留良評選的時文,由“夷夏之防”推出了清朝入主中原是“夷狄盜竊天位”,並導致了反清的實際行動。呂留良早死,曾靜與弟子張熙,因受其思想影響,列舉了雍正帝九條罪狀,勸嶽飛後裔四川總督嶽鐘琪反清,結果嶽鐘琪密報朝廷,將呂留良的家屬、師徒,以及其他與此有關的人員壹律治罪。死者戮屍,活者斬首,受牽連者或殺或流,或發配為奴,輕者也被杖責。清廷並於第二年九月,將呂、嚴、曾、沈所著之書及其言論和歷次所下諭旨勒為《大義覺迷錄》壹書,頒行天下。以示警戒。並讓曾靜、張熙親自到東南各省學府宣講,當眾認錯,以消彌東南各省文人的反清情緒。

到乾隆中期,形成了壹個文字獄高潮。1750年,出現了轟動壹時的偽造孫嘉淦奏稿案。孫嘉淦歷任左都禦史、吏部和刑部尚書及直隸總督、湖廣總督等中央、地方要職,以敢於直言極諫著稱,在社會上有很高的聲望。7月,江西千總盧魯生與守備劉時達合謀,編造了壹個指責乾隆帝錯誤的奏稿,假托是孫嘉淦寫的。盧、劉的意圖是借此聳動人心,制造輿論,以制止乾隆帝的首次南巡。到1751年6月,假奏稿流傳到雲南時被乾隆帝發現,由此順藤摸瓜,輾轉根究,開始了在全國範圍的追查偽稿作者的活動,結果全國18直省,都在暗中流傳,甚至統治階級上層人物也牽涉其中。尤以湖廣、江西最多。到1753年2月,乾隆帝感到再追查下去弊多利少,下令將盧魯生、劉時達處死,停止追查偽稿,草率結案。

乾隆帝接受了偽稿案的教訓,決心大力強化對思想意識的控制。於是在全國雷厲風行開展查辦禁書運動。所查禁書範圍之廣、年代之長,是歷史上少見的。從乾隆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到48年在短短的7年中,見於記載的文字獄多達五十幾起。這是清代文字獄,乃至中國古代文字獄的空前高峰。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新昌舉人王錫侯註改《康熙字典》,因對乾隆帝的名字“弘歷”二字沒有分析頌揚,就被定為“大逆”之罪。巡撫海成奏請將王錫侯革去舉人功名,乾隆認為從罰太輕,指責海成包庇罪犯,擬斬監候,布政、按察諸使都被革職。四十三年,東臺縣令告發本地舉人徐述夔所作詩句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壹舉到清都”等句。乾隆帝認為其詩有“興明朝,去清朝”之意,下令戮述夔及其子懷祖之屍,並將其孫解京正法,詩集銷毀,當地藩司陶易等連坐置重典。為徐詩作序的已死禮部尚書沈德潛,也被戮屍。

由於文字獄過於嚴酷,許多文人“以文為戒”,生怕壹不小心觸犯忌諱,所以詩不敢作,文不敢寫,即使寫出來,都言不由衷,辭不達意,晦澀難懂。乾隆時禦史曹壹士曾上疏說“比年以來,小人……往往挾持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詰詩書,指摘文字。有習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至波累師生、牽連親故,破家亡命”。這便是當時的恐怖現實。

清代文字獄是封建專制主義空前強化的產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上樹立君主專制和滿洲貴族統治的絕對權威。這種文字獄造成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後果,影響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當歷史進入18世紀,西方各國已經先後掙脫封建制度的鎖鏈,走上資本主義道路,政治、經濟、科學、技術等都在迅猛發展。而我們,由於特殊的歷史環境和現實的種種原因,仍然頑固地緊閉著與西方交流的大門,而且蠻橫地推行文化專制主義政策,利用文字獄的極端手段,消除異端,禁錮思想,統制言論,維護封建統治。直接地、人為地造成整個社會的落後,拉大了與西方的差距,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最終導致了中國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地位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