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新華字典 - 佛學問題,請問各位師兄,“二心”、“次料簡”這兩個詞是什麽意思?謝謝

佛學問題,請問各位師兄,“二心”、“次料簡”這兩個詞是什麽意思?謝謝

若初學佛,強烈建議多看慧律法師講座,不要自己盲目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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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簡:此簡字屬於同音通假,和揀壹樣。即揀擇之意。

次是次第,順序的意思。依據經文而次第揀擇分類說明。

這個百科詞條引用的是,隋朝,天臺山智者大師所作的《法界次第初門》

由於文言文的關系,現代人估計要頭疼死了。

既然是想要了解五陰,就選擇其他註解給妳解釋。

五陰又稱五蘊

什麽是“五蘊”呢?“五蘊”換言之就是“身心”,“五蘊”包括色、受、想、行、識; “蘊”是蘊集、積集(集合)之義;我們眾生把此身看作“壹個”東西,且覺得這個東西是不可分割的壹個整體,在《金剛經》裏面稱為“壹合相”,就是“壹大集合、不可分割”之義。然而佛以智眼照了,觀此身並非不可分的壹個整體,而是可以分析的,最簡單的分法,即是分成“身”與“心”二者。身心再細分,就是“五蘊”,也就是色受想行識。此中所說的“色”就是“身”,其它四蘊就是“心”。身心或五蘊合在壹起就是“我”,或“我相”(我的相狀、相貌)。上壹次我回來美國的時候,在飛機上,碰到壹位淡江大學的講師,坐在我旁邊,他放棄了已當了五年多的大學教職,要來美國留學。他跟我聊了起來,他說:“我覺得我們人最重要的,就是要肯定自我。”這是很流行、“很有思想”的壹種說法。我說:“好啊!那妳怎麽界定‘自我’呢?”所以,我們壹般眾生都是這樣子:迷迷糊糊、模模糊糊、甚至對於我們最親切的“我”字,也只有壹個很模糊的印象或概念,然而壹般只要提到“自我”這個詞,都會覺得好莊嚴、好神聖,若說“肯定自我”,則更有如“大憲章”壹樣,凜然不可侵犯。不過妳若問:“什麽是自‘我’?”他卻又講不出個所以然來了!那時我就問那位講師說:“妳所說的‘我’是指‘身’呢?還是指‘心’呢?還是“身心”兩者合在壹起呢?若指‘身’的話,身——念念都在變,無常啊!若是指‘心’而言,而心更是無常迅速,剎那不住,在這兩者中間,妳實在找不到壹個實體。妳所說的‘我’,若是指身與心合在壹起而言;既然身與心分別都是無常迅速的,則兩個無常念念變遷的東西合在壹起,還是無常——不會‘無常’加‘無常’等於有常。須是‘有常’,才有實體可得,既是念念無常,便無實體可得。所以,在身、或心,或身心合在壹起,這三者中遍求,實無壹個實體可得,亦無壹個‘我’可得,因為都念念不住的緣故。”——關於這點,等壹下再詳細講,因為這跟“五蘊皆空”有關系——事實上,那時我是用另壹種語言在跟他講“五蘊皆空”之義,雖然他並沒有能夠聽得出來,不過也結了壹個法緣。

關於“壹合相”,在此再作壹個譬喻:在美國差不多每個人都開車,但並非每個人都對車子很有研究,至少對我來講,那就只是壹輛車:引擎蓋打開來,都是機器,我也搞不清那壹個機件是幹什麽的;那壹部份壞了,我也弄不清楚,反正車就是車——“車”對我來講是“壹個整體的概念”,是“不可分割”的,裏面的詳細區分,我實在不清楚,我只有壹個模糊的、抽象的總概念:“車”。然而,車對於壹個修車匠(Technician)來講,便不是個“抽象”的概念,而是壹個很“具體”的東西,並且是很確實的,甚至好像是個活的、有生命的東西壹樣。對他而言,車子的那壹個部份是做什麽用的,都清清楚楚,因此他將引擎蓋打開來,那壹個是引擎,那壹個是分電盤,那壹個是發電機……都壹目了然;若有壹個部位聲音不對,他壹聽就知道是哪裏出了問題。但是,對壹般人來講,大概都沒什麽差別。至於我們對於自己此身這部“大機器”——這壹輛“肉車”——也是壹樣,我們也是模模糊糊的,搞不清楚它各部位在那裏,究竟如何運作——惟有以佛慧來觀察,方能對此身心有深入的了解。以佛慧觀察,知此身並非是不可分割的壹個整體,不但如此,而且還可以清清楚楚地分別、了知身心二者之差別與關連,甚至於知道,以作用來看,此“心”又可分析成“受、想、行、識”四大部分,再進壹步則可分為“八識”,乃至分成“五位百法”中所陳述的八種心王、五十壹種心所法、及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等。因此凡夫所謂的“我”字,實在可以分成“色”(身)、“心”二法,亦即是物質與精神兩大“集合”,再詳細則可分成五大集合(五蘊);身就是“色蘊”,色蘊又可分為四大及六根;心則可以分成“受、想、行、識”四蘊等,如上所說。為什麽把“心”分成四蘊呢?因為心的作用裏面,最重要的就是這四種;事實上,心的“本體”是“識蘊”,“受、想、行”三蘊是心的“用”(作用),而且進而言之,心的各種作用裏面,對我們凡夫來講,最親切最親切的莫過於“受”(感受):因為有“受”,所以才有苦、有樂;如果沒有受,就沒有苦樂可言;若能達到沒有苦樂的話,就得到解脫了——也不用解脫了。因為既然沒有苦樂,解脫什麽?所以在壹切心行(心的作用)中,“受”最重要。我們眾生這樣壹輩子苦苦追求,為的是什麽呢?就是為了所謂“追求快樂”,壹般小老百姓追求快樂,甚至美國憲法也制定“人人皆有追求快樂的自由”;乃至希臘史多噶派(Stoic)的哲學家亦雲:“快樂是最大的善”;甚至在佛法中,所謂的“離苦得樂”,還是講追求快樂,不過佛所說的“快樂”,與世間凡夫及外道所說的“快樂”,名雖同、而義不同;佛所說的快樂是指“涅槃樂”與“菩提樂”,而非吃飯樂、睡覺樂、玩耍樂等等會無常變壞的樂。因為有“受”(Perception)的關系,所以就有種種感受。“受”可分作三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故佛法是很微妙、精細的,也是最繁復的,妳要多繁復就有多繁復,繁復到把妳層層套住,令妳跑不掉。“苦受”是什麽呢?違逆於情的叫做苦受,某種感受若違背妳的心意,就會起壹種“苦受”;順於妳的欲意的,我們就稱為樂(樂受):還有壹種中性的(Neutral)受,是不苦不樂受,又翻成“舍受”,就是有壹種感受,並不是苦、也不是樂,謂之“不苦不樂受”。凡夫人為了得到種種“受”(為我所“消受”),所以有種種追求,而此“受”是怎麽來的呢?“受”是由“想”而來的——經雲:“壹切‘受’皆由‘想’生”:在某種特定的情境之下,妳若起“苦想”,就會得到苦受;若起“樂想”,就會得到樂受,所以,“壹切受皆由想生”,故“受”是由“想”中來的。譬如:壹幅畫,我看了,我想:“嗯!這畫看起來令人覺得很愉快”,若生這種“樂想”,我就會有“樂的感受”,故是由此“樂想”而得“樂受”。又有壹種情境,我覺得很苦,譬如:以前我喜歡音樂,乃至於也喜歡某些Rock and Roll(搖滾樂)(有壹些,不是全部的)——以前當我聽到那些音樂的時候,就會起壹種“樂想”,覺得很快樂,可是我現在如果聽到Rock and Roll的話,只覺得很吵而已,而起壹種“苦想”,苦想就會生出壹種苦受:同樣是Rock and Roll,我可以生“苦想”,從而生出苦受;也可以生“樂想”,因而生樂受——對於同壹件事,而有如是差別的感受,可見“受”是由“想”而來。甚至不只是Rock and Roll而已,幾乎所有的音樂我以前都很喜歡,以前因為喜歡,所以就生種種歡喜之想,生種種“樂想”,因而就得到種種樂受;有時候,我也會聽到音樂時不理它,因此那音樂對我來講,就沒有什麽苦樂可言,所以就生“不苦不樂受”。其次,即使妳再怎麽喜歡音樂,如果妳在靜坐的時候,隔壁彈鋼琴,彈得很大聲,那時,那琴聲對妳而言,也會變成壹種苦!所以壹切受皆由想生,而“想”又是怎麽生的?壹切“想”皆由“行”生。

“行”是什麽?行就是心行(Mental Operation Functioning),壹切“心所行”都叫“行”,換句話說,壹切“心的作用”都叫做“行”,我們前面說過:受蘊、想蘊、行蘊三者都是心(或心體)之“用”,然而事實上,壹切“心的作用”只要壹個“行”字就可全部代表了,壹切“心行”都完全包括在這裏面,因此嚴格來講,五蘊中的心法應該只要“行蘊”和“識蘊”兩個蘊就夠涵蓋了,“識”是心之“體”,“行”是心之“用”,“識”與“行”已完全包含了心的體與用,然而為什麽又要特別標出“受”與“想”而成為五蘊呢?因為“受”和“想”從世間法(俗諦)中來看,跟我們眾生日常生活最有關系,也是在凡夫眾生累劫生死流轉中,具有樞要的地位;從出世間法(真諦)中來看,“受”與“想”也跟我們的修行、出生死、得解脫最有關系。其實五位百法中,所有的心法,除了“識”以外,全部都包括在這“行蘊”裏面,行蘊還可分為“心相應行法”和“心不相應行法”——而事實上,“心相應行”與“心不相應行”也都是“行”蘊所攝,所以也都是心的作用。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剛才發的講義五位百法表,妳若真正想要了解所謂“五蘊”,壹定要明了這五位百法;換句話說,如果妳不了解這百法,就無法真正了解“五蘊”。

我當初在用功的時候,就為了解決“色受想行識”中的這個“行”字,追求得好苦,到處找資料,到處查,到處問,都追索不出個所以然來,菩薩慈悲,後來總算讓我搞清楚了。“五位百法”是什麽呢?五位百法乃“壹切法也”——壹切“世間”以及“出世間”的法,總稱為“壹切法”。而“壹切法”包括“有為法”和“無為法”,“有為法”也就是世間法,“無為法”就是所謂的出世間法。世間的有為法包括:壹、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應法。

壹、心法——指八識。我們這個心體可分成八個區域、或八種作用與層次,就是:眼、耳、鼻、舌、身,這五種是感官的,由其觀之作用而生出識別,便成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五種識稱為“前五識”。第六識是“意識”、第七識是“末那識”、第八識為“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最終的心體——由此最根本的心體出生“前七識”(又稱“七轉識”)。所謂的“心法”也就是“心識”(心體),又稱為“心王”。

二、心所有法——***有五十壹種,這些法是“屬於”(belonging to)“心法”的,所以才叫作“心所有法”;為什麽說是“屬於”(belonging to)呢?因為這些法是屬於“心體的”作用,故稱“心所有”,例如“光”是屬於“燈”體的作用而稱為“燈光”(或“燈之光”)壹樣。我們若用五蘊來表示“五位”,則:心法就是“識蘊”,心所有法就是“行蘊”,色法就是“色蘊”,心不相應行法也是“行蘊”;而“受”與“想”是在心所有法的第壹項“遍行”——“觸、作意、受、想、思”裏面,因此可知“受”與“想”二蘊也是屬於“心所有法的”,所以也是“行蘊”所攝。雖然在“五位百法”裏面妳找不到“行蘊”這個詞(因為“五蘊”與“百法”是兩種不同的分類),而其實“行蘊”就是包括了第二項的“心所有法”與第四項的“心不相應行法”,也就是五十壹法加上二十四法總***七十五法,這整個都是行蘊,五蘊中的“識蘊”是百法中的第壹項“心法”,受蘊及想蘊是“行蘊”下面的壹個“小法”而已——它雖然小,可是,它影響眾生的“生死”與“涅槃”卻是舉足輕重的,因為眾生貪愛虛妄的感受,所以會有種種追求:追求眼根的樂“受”,追求耳根的樂“受”,追求鼻根、舌根的樂“受”,以及追求身根的樂“受”,由於追求種種的覺“受”,故有生死輪回——所以“受”即是造成眾生生死之主因。“受”雖然是造成眾生生死之主因,可是它在整個心行中,已經是在末端了,故也是屬於“果”;那麽,我們將末求本,來推究壹下:這個“果”之前的“因”是什麽呢?“受”的上面就是“想”——“受”由“想”生。而“想”是怎麽來的呢?“想”是屬於“行”(心行)的,亦即是行蘊。這麽壹看就知道,“五位百法”其實就是比較詳細地闡發與分析“五蘊”的。有壹部論典叫《大乘廣五蘊論》,裏面就是以五蘊來講解“百法”,很值得研讀。那什麽叫“百法”呢?百法就是《瑜伽師地論》中彌勒菩薩所說的壹千多種法,世親菩薩把它簡化成壹百法,就是這五位百法:因為壹千多法對壹般凡夫來講,實在是太多了,不容易解、悟、受持。我們現在末法時代,大家都求生凈土,求生凈土幹什麽呢?經中說:花開見佛“悟無生”的時候,就能證得“百法明門”,也就是:那時候就能真正悟了百法。此外,還有壹個方法可以悟了百法:妳可以求生兜率凈土,去親近彌勒菩薩,請他老人家教妳五位百法,兜率凈土比較近壹點,不過有的人又害怕,因為兜率凈土是在我們娑婆世界裏的六欲天中,離這麽近,而且將來還要再下來,太麻煩也太危險了,幹脆就去西方凈土比較好,遠壹點——要留學的話,就幹脆跑遠壹點。

我們現在再把“五蘊”簡單復習壹下:我們凡夫所見到的人的“人相”或我的“我相”,若用佛智把它判別壹下,就分成身心兩個成分,亦即是精神與物質兩部分,這兩大集合又可分成五大集合——色、受、想、行、識。而“色”或“身”又可分成“眼、耳、鼻、舌、身”五根。為什麽這五根之身只說壹個“色”字呢?因為,比較而言,要度這個“身”比較容易,要度這個“心”比較困難;“心”之所以比較不好度,因為第壹、萬法由心造,心是生死之本;第二心比較復雜、微妙,所以佛就以其智慧把這個“心”再分析得更細微、更清楚壹點,比較容易修治它。

「色法」:指由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風)與所造的四微(色、香、味、觸)這八法***同形成的內五根(眼、耳、鼻、舌、身)、外五境(色、聲、香、味、觸)十種,再加「法處所攝色」,也就是「法塵」,***十壹種色法(即物質之法)。這十壹種色法,是諸識之所緣及諸識之所依;其中五根與五境這十種色法,是有質礙之色(「質礙」之義為:凡物皆各有實質,故其「體」相礙而不能相入,如木不能入石,以木與石皆各有「質」而相「礙」故。)有質礙色(有質礙之色法)亦稱為「有對色」,以有實境對於根、識故。第十壹種色,法處所攝色(法塵),即稱「無對色」,因為法處色是意識取五塵落謝之影像,或是第六識自己所變現的相分,所以只有影像,而無實質與意識相對,故稱法處色為「無對色」。

「心所有法,略有五十壹種」:「心所有法」,亦即心相應行法,因這些法屬於心王所有,如仆屬主;與心相應,如臣隨主:心王如「體」,這些心所有法是心體之「用」。所謂「用」,是作用、功能之意。「略」,大略;因為心體之作用,本來應有很多,決定不只五十壹個,但為令修行者易於受持,故擇要略說此五十壹種

「徧行」:「徧」,周徧、普徧。因為這壹類心行,具有四種普徧之義,故稱徧行。這四種普徧是,,1、徧三性、2、徧八識、3、徧九地、4、徧壹切時,

「受」:有觸必有受,「受」是領納的意思。受心所的體性是領納「順」、「違」及「非順非違」的境相。受心所的業用是「起欲」,即是能令心對當前之境,起「欲合」、「欲離」、或「不合不離」之欲望。也就是說,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順觸,則「受心所」能夠令心起歡喜相,且起想要跟這「順觸」相合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違觸」(逆觸),則「受心所」能令心起不喜相,且起欲與此逆觸相離之「欲」。若當前所領納的境觸是非違非順,則「受心所」能令心起「舍相」,並令起非離非合之欲。這就是受心所的業用。

「想」:想心所的體性是:「於境取像」,也就是在種種境中,攝取那些外境之影像,這是「想心所」的體性。想心所的業用是:「施設種種名言」,也就是,攝取種種境像於心中之後,再為這些影像安立種種名稱,亦即楞伽經所說的「五法」(相、名、妄想、正智、如如)中之前二法:取「相」、及依相立「名」。這就是想心所的體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