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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蘊的色蘊《 佛學大詞典 》

梵語ru^pa-skandha,巴利語 ru^pa-kkhandha。又作色陰、色受陰。為五蘊之壹。色,為變礙義;占有壹定空間,且會變壞者,稱之為色。而色之聚集,稱為色蘊;亦即有質礙、變礙諸法之類聚。

依據俱舍論卷壹所載,色系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及無表色。五根為眼、耳等五識之所依,為五種凈色。五境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種境界。

五境中之色,有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二十種。青黃赤白等十二種,稱顯色;長短方圓等八種,稱形色。聲,分為有執受大種因、無執受大種因等八種聲。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四種之別。味,有甘、醋、堿、辛、苦、淡等六種。觸,有地、水、火、風四大種,及滑性、澀性、重性、輕性,並冷、餓、渴等十壹種。無表色,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表對,故稱無表;雖無所表,而於所緣之境執著不忘,故稱為色。 依據顯揚聖教論卷五所載,色蘊略有五種相,即:(壹)自相,即色身諸法各有不同之自相,如堅是地相,濕是水相,暖是火相,動是風相。(二)***相,即色身諸法和合之相,謂壹切色身皆從地水火風和合為相。(三)所依能依相屬相,即色身四大種是所依相,四大造色是能依相。(四)受用相,謂眼等諸根有增上力,故諸色塵境界得以產生,遂有苦樂逆順受用之相。(五)業相,謂色身能作種種業行之相,故壹切業行,皆依色身攝受增長。[雜阿含經卷二、增壹阿含經卷二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卷七十六、卷壹二八、雜阿毗曇心論卷壹、卷二、順正理論卷壹、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壹、大乘百法明門論、成唯識論卷壹、卷二、俱舍論光記卷壹、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壹](參閱‘五蘊’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