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戶籍系統參考的是國務院頒布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即使有些字在字典裏面能查到,電腦也能打出來,但是《通用規範漢字表》裏沒有這個字也無法在公安戶籍系統中錄入。《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國發[2013]23號)和《教育部等十二部門關於貫徹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教育信[2013]2號)規定,公民在申報戶口登記時,姓名登記項目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填寫。《通用規範漢字表》收字8105個,市民為孩子申報戶口登記時,可以通過互聯網下載《通用規範漢字表》進行參考,或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向戶籍民警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二條 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