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認定壹經發出,隨即引發業內普遍熱議。有觀點認為,上述定義的嚴謹性目前仍值得商榷;更有觀點直接指出,非授權渠道的商品其實並不等於非正品。
從“正品”的界定這壹件事情上看,相關機關在從事與法律相關事務時,應當嚴肅、嚴謹,最好使用法律上含義較為確切的術語,如果沒有,也應當使用含義相對統壹的日常用語。
按照《現代漢語字典》的解釋,正品是指“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的產品”。而按照百度百科對正品的解釋,則有多種含義,壹種含義是指某個品牌原創出產的產品,對應的詞匯就是“假貨”“次品”;第二種含義是完全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目前網購中,壹般將商品分為正品和仿品,因此,日常用語中正品的含義是不完全相同的。
實際上,如果從產品質量的角度定義正品,它與是否構成假冒無關,只是考慮質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符合則是正品,若不符合,即便是商標權人自己生產和銷售的,也不是正品;如果與“仿品”相對去理解,正品只與該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商標標識與是否獲得商標權人授權有關,有授權則是正品,不管其質量如何偽劣,沒有授權則是非正品,不管其質量如何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