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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的筆順

之的筆順:捺、橫折、捺。

之,漢語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讀作zhī。此字初文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屬指事字,壹說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壹橫表示出發的地方,本義是往、到……地方去。

“之”常假借作代詞用,指人或物;又作指示代詞,相當於“此”“這”;又由代詞虛化為助詞,置於主謂結構之間以取消其獨立性;又用在偏正結構中,作用相當於現代漢語“的”。之”字虛化後,有時僅為調節音節用。

“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六書中屬指事字(壹說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壹橫表示出發的地方。金文線條化,篆文整齊化,隸變後楷書則規範化。甲骨文“之”字是腳離開地面的示意圖,由此產生“往”的含義。

首先行動的人最引人註目,由此產生“這個人”的含義,引申成為代詞;整個字還可理解為人腳在地面上,由此產生表示連屬關系、所屬關系和領有關系的含義,成為語法助詞;以後字形是其變體。

康熙字典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真而切,並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壹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