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聾發聵”是什麽意思?
釋 義 發:興起。聵:天生耳聾。聲音很大,使耳聾的人也聽得見。比喻用激昂的語言文字喚醒糊塗麻木的人,使他們清醒過來。 出 處 清·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壹:“此數言,振聾發聵,想當時必有迂儒曲士以經學談詩者。” 近義詞 醍醐灌頂、震耳欲聾 英 文 rouse the deaf and awaken the unhearing 用 法 聯合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例 句 烈士家屬感人肺腑的談話,對服刑人員不啻(chì)是振聾發聵,有些人感動得流下淚來。 糾 錯 不能寫成“振耳發聵” “振聾發聵”是壹個常用成語,但其中的“聵”,卻是壹個幾乎所有人都在誤書的字,包括我們現在的壹切出版物在內。由於這種以訛傳訛的寫法,就出現了“振聾”表示“使耳聾者能聽到”,而“發聵”則也被認定為相同意思的情況。這樣壹來,本來含有兩層意思的成語,在今天的工具書中,幾乎無壹例外地都被註釋為“發出很大的聲音,使耳聾的人也能聽見。比喻用語言文字喚醒糊塗的人”(見新版《現代漢語詞典》第339頁)。 姑且不論這種註釋是否確切,單是“聵”字引起的誤解,就值得很好地研究壹下。 “聵”的常用義項是“聾”。但是在這個成語中,前邊已經有了壹個“振聾”,後邊的“發聵”,就不應該再表示同樣的意義了,正如“裝瘋賣傻”,“裝聾作啞”這樣的成語壹樣。所以,我以為這個“發聵”,應當表示“使眼睛不明者能看見”,但“聵”確實當作“聾”講。那麽,這個字就應當是另外壹個同音形近字:“瞆”。其左邊是“目”,而不是“耳”。 據查,“瞆”,音Kuì。宋王洙、胡宿二人所編,而由司馬光呈上的《類篇》壹書中註雲:“目無精也”。清代文人葉燮的《原詩》裏曾有所謂“其余非戾則腐,如聾如瞆不少”的描述,其中的“聾”、“瞆”同時出現,就分別表示兩種狀況,即“耳不聰”與“眼不明”。此外,《正字通》、《廣韻》、《篇海類編》、《字匯》等工具書裏對“瞆”的註釋,分別是“目昏”、“目疾”、“目病”、“目風疾”等。總之,無壹例註作“聾”。 應當說明的是,“瞆”也有過與“聵”,即“聾”相同意義的用法,但那是作通假字使用的,比如《新唐書·元稹傳》中的“不疾廢目毛瞆”和宋代趙湘《本文》中的“不若盲瞆之大”的話。其中的“瞆”,由於前邊已有表示“目無精”的“目毛”、“盲”這樣的字出現,所以就被通假為當作“聾”講的“聵”字用了。但是,通假並非“瞆”的本義,他處則不足為訓。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完全有理由提議,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日益加強的今天,應當由國家語言文字的相關機構予以規範,將這個被誤書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常用成語,恢復本來面貌:“振聾發瞆”。而其含義也應註釋準確,即:“使耳聾人能夠聽到,使失明者可以看見。比喻某種言論或行動具有使人警醒的力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