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
080903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人)
研究方向 01傳感器與系統
02微電子技術與應用
03大規模集成電路設計
04光電子技術與應用
05薄膜光電子器件與應用
06信息顯示技術與應用
07光電子與信息電子系統設計與應用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13電子綜合基礎
參考書目 413電子綜合基礎
《數字電子技術基礎》閻石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模擬電路基礎》秦世才、賈香鸞編 南開大學出版社
《電磁學》趙凱華、陳熙謀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080902電路與系統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人)
研究方向 01可編程邏輯與信號處理
02嵌入式系統與DSP技術
03電路系統分析與設計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13電子綜合基礎
參考書目 413電子綜合基礎
《數字電子技術基礎》閻石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模擬電路基礎》秦世才、賈香鸞編 南開大學出版社
《電磁學》趙凱華、陳熙謀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080901物理電子學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人)
研究方向 01光電子學與信息顯示技術
02新型材料與信息轉換及處理技術
03電子技術及應用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13電子綜合基礎
參考書目 413電子綜合基礎
《數字電子技術基礎》閻石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模擬電路基礎》秦世才、賈香鸞編 南開大學出版社
《電磁學》趙凱華、陳熙謀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上海交通大學080804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人)
研究方向 01特種電源研究
02電力電子電路仿真與設計
03智能儀器儀表
04數字信號處理裝置
05自動測試系統
06電力裝置的電子保護
07電力系統諧波檢測及抑制
08工業微型計算機控制系統
09移動機器人控制系統
10大功率電機傳動控制
11遠程智能控制
12設備在線監測和故障診斷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②201英語③301數學壹④488電路基本理論
參考書目 488電路基本理論(含電路實驗)
《基本電路理論》王藹主編上海交大出版社,
《電路》邱關源編高教出版社
復試備註 1可以跨學科報考;2復試內容:專業基礎知識。
華南理工大學
080805電工理論與新技術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10 人)
研究方向 01信號處理及電子電路新技術
02傳感器應用技術
03電磁場與電力電子技術
04網絡安全技術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24信號與系統
參考書目 424信號與系統
《信號與系統》(第二版)奧本海姆(美)主編 劉樹棠譯 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 1998
復試筆試科目:
923模擬電子技術基礎和數字電子技術基礎
《模擬電子技術基礎》 童詩白 華成英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數字電子技術基礎》(第四版)閻石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
復試備註 復試筆試科目:923模擬電子技術基礎和數字電子技術基礎
080901物理電子學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6 人)
研究方向 01光電子技術及應用
02光電信息處理及傳感技術
03現代檢測技術及自動化
04光學系統設計及應用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24信號與系統
參考書目 424信號與系統
《信號與系統》(第二版)奧本海姆(美)主編 劉樹棠譯 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 1998
復試筆試科目:
924光電子技術基礎
《光電子技術基礎》朱京平,北京科學出版社2003
復試備註 復試筆試科目:924光電子技術基礎
電子科技大學
080900電子科學與技術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30 人)
研究方向 01相對論電子學
02現代微波電子學
03高功率微波的系統、效應與信息對抗
04微波與毫米波理論及技術
05微波毫米波器件、電路與系統
06新型功率半導體器件與集成電路與系統
07新型固體器件及應用
08納米電子學與微真空電子學
09生物電磁學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03大學物理或408電路分析基礎
參考書目 403大學物理
《普通物理學》(第五版)程守洙、江永之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408電路分析基礎
《電路分析基礎》胡翔駿 高等教育出版社
《電路分析基礎》李翰遜 高等教育出版社
復試備註 復試科目:電磁場與電磁波或電動力學或信號與系統(任選壹門)
080901物理電子學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30 人)
研究方向 01相對論電子學與強輻射源
02現代微波電子學與微波管CAD技術
03高功率微波的系統、效應和信息對抗
04納米電子學和微真空電子學
05生物電磁學
06等離子體電子學
07太赫茲電子學(太赫茲科學技術)
08納米技術在顯示中的應用
09高溫超導測試技術
10高溫超導微波應用技術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03大學物理或430信號與系統
參考書目 403大學物理
《普通物理學》(第五版)程守洙、江永之主編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430信號與系統
《信號與系統分析》劉樹堂譯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2000年
《SIGNAL AND SYSTEM,second edition》A.V.Oppenheinm Alan s.willsky S.Hamid? Nawab 1999 上述英文教材的中譯本
《信號與系統分析》張明友、呂幼新 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
《信號與系統考研復習例題詳解》張明友、呂幼新 電子工業出版社
《SIGNALS AND SYSTEMS》A.V.Oppenheinm 電子工業出版社
復試備註 復試科目:電磁場與電磁波或電動力學或信號與系統(任選壹門)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080901物理電子學2007 招生目錄(本專業招生 30 人)
研究方向 04目標與環境光學特性及光電成像系統仿真技術
05紅外系統、圖像信號處理
06新型光電子器件與技術
07紅外系統、模式識別、圖像處理
08光電檢測及多傳感器數據獲取與處理技術
09目標與環境光學特性
初試科目 ①101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
③301數學(壹)
④451大學物理(電磁學、光學、量子物理基礎)
參考書目 451大學物理(電磁學、光學、量子物理基礎)
《大學物理學》吳百詩 科學出版社
導師名單 04目標與環境光學特性及光電成像系統仿真技術
張建奇教授
05紅外系統、圖像信號處理
向健勇副教授
06新型光電子器件與技術
王石語教授
07紅外系統、模式識別、圖像處理
徐軍副教授
08光電檢測及多傳感器數據獲取與處理技術
楊廷梧教授
09目標與環境光學特性
楊威副教授
(三)復試、錄取及調劑
● 1.復試
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復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壹步考查。有關復試資格確定的具體規定如下:
(1)招生單位對考生初試成績進行登記、統計和測算分析後,根據國家教育部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結合本校(院、所)情況擬定復試標準
。
招生單位根據確定的復試標準,將符合復試資格考生的有關情況,以及接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免初試考生的情況,提供給系(研究室),由系(研究室)在征求有關指導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後,提出復試名單。最後由校(院、所)長召開有關會議審批確定復試名單。
對於初試成績符合國家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招生單位擬不復試錄取的考生,將其轉至第二誌願單位。對於不符合國家教育部復試要求的考生的材料不得轉寄其他招生單位。
對於個別初試成績未達到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招生單位擬對其進行復試的,需報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審批。少數招生單位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可自行審批。
個別考生(不含同等學力考生),初試成績突出,同時招生單位對其課程學習、實驗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況等比較了解認為確有培養前途的,經指導教師指出,系、校(院、所)批準,可以不復試。
對於同等學力考生須全面、嚴格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
(2)復試名單確定後,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3)根據復試名單通知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前由招生單位組織有指導教師參加的復試小組,根據專業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內容、復試試題和復試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壹般以口試為主)。
另外,對於跨學科報考的考生有些招生單位在復試時還要加試業務課綜合考試。
● 2.國家教育部確定的復試要求
國家教育部近幾年確定的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基本穩定。碩士生參加復試要求壹般為: 應屆生單科最低成績不低於55分,總分不低於320分;在職人員考生單科最低成績不低於50分,總分不低於310分;來自少數民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不低於280分。另外,對報考特殊學科以及報考內蒙、新疆、甘肅、寧夏、青海、貴州、雲南、廣西八省區所屬地方院校的考生,還有定向、委托回原單位的考生,在參加復試基本要求方面適當放寬壹些。
● 3.參加復試應註意的若幹問題
全國碩士生統壹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側重於對考生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的考查,而復試是對初試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熟練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和實踐技能以及在初試中暴露出來的知識缺陷等方面進行的進壹步考查。經過復試並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的全面審查。所以,能否順利地通過復試是考研成功的重要壹環。
要順利地通過復試,應註意以下幾點:
(1)復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壹般由各招生單位的有關系(院)組織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3~5名導師組成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復試。復試的考查方法也比較靈活,有的可能考查壹下專業外語,允許查字典翻譯壹篇或壹段專業外語文章;通過面談了解壹下考生對本專業研究現狀的掌握情況,現在從事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讀研後搞什麽課題及個人打算等等。還可能出幾個題目進行簡單的筆試或口試,還有的可能采用實際動手操作的考核辦法。所以事先應盡可能了解復試的方式、方法,做到對復試心中有數。了解的途徑很多,可以找在讀的本專業的研究生了解他們當年是如何復試的,可以向本專業的指導老師了解壹下應先重點準備哪些東西等,也可以到研招辦詢問。
(2)參加復試前最好能到圖書館期刊閱覽室查閱壹下近年來本專業比較權威的期刊,了解壹下本專業的發展方向、目前研究的熱點問題及主要觀點,這樣做對參加復試十分有益。
(3)通過走訪本專業的在讀研究生或本專業的老師了解壹下本專業目前正在承擔或已經完成的、比較重大的科研項目,了解本專業老師們的主要研究領域,尤其是認真閱讀壹下他們在權威性刊物上發表過的研究論文,或許在復試中能收到意外的效果。
(4)參加復試時,回答老師提問的問題要認真、誠懇、實事求是,自己不懂或根本不了解的問題不要不著邊際地“神侃”,因為這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妳的治學態度。
(5)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要加筆試兩至三門大學本科的主幹課程,參加復試前要盡早和研招辦聯系,搞清加試的課程是什麽,便於盡早有針對性的準備復習參考並著手進行復習備考。
● 4.破格復試
對初試成績未達到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但業務能力強、專業成績相對突出,只是總分或某壹單科成績略低於復試要求的考生,如招生單位擬破格參加復試,應填寫《破格復試申請表》,簽署導師和招生單位的意見,並報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壹般情況,填報第二誌願的考生不允許破格復試,總分和單科成績都低於復試要求的考生不允許破格復試。
● 5.已達到國家教育部錄取分數線,但未被第壹誌願單位錄取的考生如何進行調劑
招生單位對於符合國家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但由於培養能力和招生計劃人數的限制而不能錄取的考生,應將其全部材料(包括所有報考表格、各科目試題和試卷)及時轉到第二誌願單位。無第二誌願單位或第二誌願單位亦不能錄取的考生,招生單位應將其考試成績,報本省(市、自治區)所屬的調劑中心進行調劑或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負責向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推薦。
招生單位未收到調劑考生的材料前,不得組織復試。
● 6.何時發放碩士研究生復試通知書和錄取通知書
通知書的寄發時間由招生單位根據單位情況確定。這幾年的做法壹般是在當年的4月中旬發出復試通知書; 4月底前後進行復試;7月上旬發出錄取通知書。
● 7.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被錄取為碩士研究生後,對保留入學資格,先到合適的崗位工作壹段時間再回來學習有何規定
考取碩士研究生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保留入學資格,壹般可以先分配到需要畢業研究生的單位去工作壹段時間後,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作為定向生或委托生回校學習,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自願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也可在自願的原則下分配到那些不需要畢業研究生,但願接受保留入學資格學生的單位工作壹段時間再回校學習,畢業後另行分配工作。
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碩士生入學前工作期間的身份和待遇與同屆參加畢業分配的本科應屆畢業生相同。
● 8.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錄取為碩士研究生有哪些規定
推薦免試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部分高等學校按壹定比例(或指標)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經招生單位同意確認免其初試直接參加復試,合格者錄取為碩士生的選拔辦法。設立推薦免試是為了正確引導廣大本科生認真全面地學好本科課程,同時避免優秀考生(特別是具有壹定特長的考生)由於壹次考試失誤而失去攻讀研究生的機會。
有關高校的推薦比例或指標由國家教育部直接下達。數額為:設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中推薦生壹般為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的5%左右,其它學校壹般為2%左右。推薦標準和辦法由各有關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確定。推薦名單必須在校內張榜公布。推薦工作壹般由學校主管本科教學或學生工作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負責,主管研究生工作和其它工作部門配合進行。各校由研究生處負責推薦免試工作。
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均可接收推薦免試生.但必須留有壹定的名額供公開報考。推薦免試生需在國家規定的統考報名時間內到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高等學校實行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生是1985年開始試點的。有關這項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基礎步驟如下: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註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標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歷年的學習成績,還註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確定推薦名單並在校內張榜公布。
(3)推薦名單確定後,學生可持本校的介紹信於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並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誌願報考單位。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校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並將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壹起於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壹誌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壹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選確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壹誌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受的,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並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只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他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於已確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9)推薦生被招生單位錄取後,可視實際情況鼓勵保留入學資格分配到工作單位工作壹年至三年後再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