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筆順如下:
撇、點、點、撇、點、橫撇/橫鉤、橫撇/橫鉤、捺。
受(拼音:shòu),是漢字通用規範壹級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最初有兩層含義,壹是交付東西,後另造壹字“授”來表示。二是接受東西。由此可引申為遭受。此外還可引申為收取、容納、買入、繼承、應和、稟受等義。
康熙字典:
1、《子集下》、《又字部》。
2、(古文)艏《唐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艏音壽。《說文》:相付也。《玉篇》:得也。《易旣濟》:實受其福。《詩大雅》:受天之祜。又承也。李適之《法觀禪師艏銘》:孰承最上,密受居多。
3、又盛也。杜甫詩:野航恰受兩三人。
4、又容納也。《論語》:君子不可以小知,而可大受也。
5、又《正字通》神呪切,收去聲。《詩小雅》:投畀有北,有北不受。葉下昊。昊許切。按受字《韻書》無去聲。
6、又葉音暑。張衡《誚靑衣賦》:晏嬰潔誌,不顧景女。乃雋不疑,奉霍不受。《韻會》:毛氏曰:從艏從冖。俗或作艏,非。艏音胡到切,下從丈。?
7、殖酉切,上有常受聲幽1部
8、受容納也。承也。盛也。得也。繼也。殖酉切。五。
9、都導切,去豪端受聲幽1部。
10、受姓,下原誤作丈,依集韻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