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賨人”的語言雖見於史籍的不多,但還是有部分詞語遺存下來。下列6個詞的留存,實屬寶貴之至。
1.“孳”(音bi):上文已經說到“賨人”用自己的語言自稱為“孳”,與現今土家族自稱為“畢茲”之音完全相同。
2.“賨”(音Cong):“賨人”稱“賦”為“賨”,如“賨錢”、“賨布”等。《後漢書》(卷八十六)載,賨人“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輸賨布,大人壹匹,小口二丈”。“賨”這個詞,在土家族中世代傳承。到唐宋和元明清代,湘西北土家地區實行“羈縻州”和“土司制”時期,“租賦”演變為“納貢”以後,土家語將“納貢”還稱為“賨”,這在地方誌中多有記載。清乾隆《湖南通誌》(卷二),記明洪武九年(1376年),永順宣慰使彭天保遣其弟義保等向朝廷貢馬和方物壹事,過了116年以後的明弘治五年(1492年),永順宣慰使彭世麒所建彭氏“世宗堂”的碑文中還刻有“天保獻賨”之句。清乾隆《永順府誌》記明清時期的貢品中也有“茶芽”,“賨布”等。清雍正年間“改土歸流”廢除土司的“納貢”以後,土家語中將“賨”的含義演變為“借”的意思,如“借錢、借米、借布”,稱為“賨錢、賨米、賨布”。由此可見“賨人”語言中的“賨”,與土家語言中的“賨”,在音義上如出壹轍。
3.“賧”(“賧”,《辭海》1439頁tan;《漢語大字典》3650頁音tan,古音‘吐濫切’;《現代漢語詞典》247頁音dan;《新華字典》(漢英雙解本)音dan)“賧”為我國古代西南地區某些少數民族的語音譯字。潘光旦先生在湘西北的“土家”與古代巴人》中認為,“賧”是古代“賨人”的語詞,以錢或財物贖罪謂“賧”。《華陽國誌》和《後漢書》記載“賨人”同秦國訂立盟約中有“傷人者得以賧錢贖死”之句。“賨人”以贖罪錢為“賧”的音義到南北朝時還有遺存。《南齊書》(卷二二)《豫章文獻王傳》中記載465~471年間,酉溪(今保靖等地)首領田頭擬反抗武陵內史沈悠之“禁魚鹽”的苛政,壹氣之下殺死了沈的使者。沈便借此要田賠“賧錢”千萬。田願輸五百萬,沈卻分毫不讓,田被逼活活氣死。現代土家語中“賧”的意義演變為給神靈或給陰間亡人解錢。它在土家人日常用語中雖已消失,但在“梯瑪”的祭祀神歌中,還有保存。如“梯瑪”的“服茲妥”活動,到半夜時分的“送神詞”中有“可(金)賧我(銀)賧克丟(桃來了)”之句。送正神之後再送亡人時要擺“火瑪賧”,即用壹簸箕裝些核桃、板栗,讓觀眾搶拿,謂之“搶火瑪賧”,意為不向諸亡人壹壹送財物了,自己隨便去拿。
4.“藥何”:這是《華陽國誌·巴誌》記殺白虎之人朐忍夷四人中的壹個人名。“藥何”壹語,不應從字面上解釋為漢語的姓“藥”名“何”,此壹語乃是用“賨人”的語言稱呼的人名。其音義與現今土家語對照,“藥”是“幺”的轉音,是小字輩的意思,“藥(幺)何”為“小夥子”或“小叔子”之稱、這同明代保靖宣慰司中彭氏第四代宣慰使“藥哈俾”的名字相似。“藥哈俾”的意思就是“幺叔叔”。
5.“射虎”:這也是《華陽國誌·巴誌》中說的射殺白虎之四人中的壹人名。“射虎”也非姓“射”名“虎”,而是用“賨人”語言稱呼的人名。其音義與現今土家語對照,“射虎”是“吃藥”或罵人話“要死”的意思。這個名字恰與《宋史·蠻夷傳》載,宋仁宗天聖初年(1023年),為抗宋廷壓榨,率蠻眾攻辰州土官“社忽”之名相同。我們認為這不是偶合,而是沒有漢姓的“賨人”或土家人用自己的語言,以某壹動作形象和罵人話來稱呼人名的壹種特殊的傳承習慣。如唐五代時據溪州地的老蠻頭“禾作沖”(圍獵的首領)和他和結拜兄弟“惹(熱)巴沖”(釀酒的首領)、“春巴沖”(看管小孩的長者)等。現今土家語中用各種形態和罵人話稱呼人名是常有的。如“厄來”(即“小小的”)、“色快”(即“拉稀屎”)、“白貼”(即“扯淡”),“浪介”(即“黑黑的”)、“這哈”(即“缺嘴”)、“老老哈保”(即“不聰明的人”)、“鄂借”(即“六指人”)、“沒胡”(即“脹肚皮”)、“射必突”(即“死人似的人”)等等。
6.“閬中”(“閬”作為地名,音lang):這是古代“賨人”集居地的壹個地名,分屬四川省東北嘉陵江中遊。《華陽國誌·巴誌》說:“閬中有渝水,賨人多居水左右。”《風俗通》說;“閬中有渝水,賨人左右居。”“閬”,漢語解釋為“廣曠也”。從古代“賨人”居住地來分析,“閬中”是用“賨人”的語言而稱說的地名。“閬中”究竟是什麽意思呢?用土家語解釋,“閬中”是壹種野生的草本塊莖植物,其莖多澱粉,可入藥或熟食。土家語稱這種植物為“閬中”或“閬中乃”,漢語稱之為“半夏曲”。以其地名來推測,這個地方可能盛產此植物而被“賨人”命名的。從上述幾個名詞看出,“賨人”和土家族在語言上有相同之處。
“賨人”的分布地域,晉人常璩《華陽國誌·巴誌》將其列入巴國的版圖,“賨人”亦被籠統地稱為“巴人”。唐杜佑《通典》將古代巴人頗具特征的兩個部類分為“廩君種”和“板楯蠻”。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卷壹七八)具體描述了這兩部類所分布地區:三峽地區為“廩君種”之地,迤南地區的溪州(現今湖南永順等縣)、黔州(現今重慶市彭水)、思州(現今貴州思南)、施州(現今湖北恩施)等地為“板楯蠻”之地,相當於今湘、鄂、渝、黔四省市土家族分布的地域。
前221年,秦始皇統壹六國設置郡縣,“賨人”分布地區屬黔中郡,郡治在今湖南沅陵縣西二十裏處。其郡轄範圍,據《辭海》“黔”字條解釋,相當於今湖南的沅水、酉水、澧水流域和湖北的清江流域,重慶市的黔江流域以及貴州東北的部分地區。
西漢初,將黔中郡更名為武陵郡,旋即分置武陵郡,郡治移至義陵(今湖南漵浦縣)。
東漢末,武陵移至臨沅(今湖南常德)。這期間的武陵郡所轄範圍,據《後漢書·地理誌》載,***轄13縣,其地域包括現今重慶市的秀山、酉陽、黔江諸縣以及貴州省的沿河等縣地,湖北的五峰土家族自治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八縣市地,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轄八縣市和張家界市所轄四縣及石門縣等地。
這些地區與現今土家族分布的湘、鄂、渝、黔四省市邊境三十多個縣市區的地域完全相同。
據《華陽國誌》、《後漢書》等史籍記載,古代“賨人”在秦昭襄王時射殺白虎立功之後,成為秦國的義人,“板楯蠻”七姓免了租賦。漢高祖以復之,“板楯蠻”“射虎為事戶”,長期過著狩獵為主的經濟生活。土家族先民在很早以前,雖有了“刀耕火種”和“火種水薅”的粗放農業,但到元、明、清代的土司制時期,仍然“喜漁獵,不事商賈”。
據清乾隆《永順府誌》(卷壹二)說:“龍山(土家族聚居的今龍山縣)。深林密箐,往日皆土官圍場,壹草壹木不許輕取。每冬狩獵,謂之‘趕仗’,先令舍巴、頭目視所居,率數十百人用大網環之,旋砍其草,以犬警獸。獸奔,則鳥統標槍斃之,無壹逃脫者。”
這種狩獵仍以斃虎為主,到清末民國時期老虎少了,在土家山寨以打野豬為主的“趕仗”活動還很盛行,與“賨人”的狩獵活動無不相似。 “賨人”喜釀清酒(又名旨酒,即美酒)。據《後漢書》記載。“賨人”與秦國訂立互不侵犯盟約:“秦犯夷輸黃龍壹雙,夷犯秦輸清酒壹鐘”,可見當時“賨人”的壹鐘清酒價值與秦國的壹雙“黃龍”(應為“瓏”,在大旱求雨時所用的刻有龍紋的玉)對等,說明清酒是如此之貴重。壹鐘清酒按有關容器史料推算,相當於而今的三百壹十多公斤,這又說明“賨人”的釀酒技術和酒的產量有了相當的高水平。
《華陽國誌·巴誌》記述“賨人”住地物產和民風的詩雲:“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肴,可以養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肴旨酒,可以養母。”從這詩中得知,當時“賨人”地區盛產黍(即黍子)和稷(即高粱),用這些野生的或種植的谷物為原料釀出的清酒。加以嘉肴(非谷物的肉、菜、果等),成為養老的最佳食品。
從土家族世代傳承“家家會釀酒,敬老先敬酒,請客必有酒”的風習和用高粱米主料釀的美酒(名牌酒)來看,“賨人”的釀酒工藝已由土家人繼承下來了。 “賨人”在狩獵經濟時期,“布”成為租賦的珍品,以至“戶歲輸賨布大人壹匹,小口二丈”。據清乾隆《永順府誌·物產誌》載,漢時的“布”,到唐宋年間稱“溪布”,元、明、清代稱“斑布”,其精品作為“納貢”外,其余多用於民間服飾,即男女同式的斑斕色短衣短裙。
到清末至民國時期稱為“土花”或“土錦”,多用於被面或小兒搖窩腳被和蓋衾之面料。至今,被稱為“土家織錦”,多用為大小壁掛、坐墊和各種旅遊紀念品。
從“布”到“土家織錦”的發展過程。完全可以肯定,今日的“土家織錦”是往日“賨布”的繼承和發展,二者沒有什麽不同。 “賨人”的住樓,即《後漢書》等記載“登樓射白虎”之樓。此種樓的形式,在《舊唐書》中說“依樹積木”。“人並樓居,登梯而上,號為幹欄”。必須指出,《舊唐書》把本為“賨人”的住樓。冠於“僚人”之上,是因在晉代群僚進入賨地,勢力方張,其風俗與賨人相似,故在《隋書》、《舊唐書》中將“賨”當作“僚”的稱呼,並把賨人的住樓“幹欄”混於僚俗。這在《宋史·蠻夷傳》中作了解釋:“渝州蠻者,古板楯七姓蠻,唐南平獠也”,說明了將“賨”稱“獠”之誤。
當今許多研究者認為現今土家族的住樓,是從“賨人”的“幹欄”發展起來的。不過,泛稱這種住樓為“吊腳樓”是不對的。土家族的住樓叫“轉角樓”,是從保持住樓周邊裝欄的“幹欄”特點和樓角翹檐而得名的。建造“轉角樓”的關鍵技巧在樓角,用三塊木坊在壹根柱子的同壹位置從三個方向穿出並翹檐,非技藝高超的木匠是難以蓋起這種“轉角樓”的。因此土家民謠中有“唱歌好唱難起頭,木匠難起轉角樓,巖匠難打巖獅子,鐵匠難打鐵繡球”的名篇。
由此可見,土家族的“轉角樓”,是“賨人”的“幹欄”的繼承和發展。 《華陽國誌》、《後漢書》中把“賨人”又稱為“弜頭虎子”(‘弜’音jiang)。《說文》“弜”,“疆”也,“以制服亂發也”。可見,“弜頭虎子”是因“賨人”的椎髻而名。
《南齊書·蠻傳》亦雲:“蠻俗衣布徒跣,或椎髻。”證明“賨人”有椎髻弜頭(於頭左右兩角)、“跣足”(赤腳)和以賨布為斑斕服的服飾特征。土家族的弜頭發式,在幼兒中還有保存。其服飾《明統誌》說:“往日土民服五色斑斕衣”。
清乾隆《永順府誌》(卷十、卷壹二)《雜記》和《風俗》說,土民“服飾不分男女,衣裙盡繡花邊,”“男女短衣短裙,椎髻跣足,以布裹頭,服斑斕之衣”。
這種以“賨布”(土家織錦)制作的五色斑斕衣裙,至清代“改土歸流”改穿滿襟以後雖不見了,但在土家人舉行“大擺手舞”時,參與者都要身披壹件土家織錦,以代古裝之披甲。
土家族的這種“斑斕服”與“賨人”的服飾很相似。 《華陽國誌》說,“賨人”都“天性勁勇,俗喜歌舞”,在助武王伐紂時“歌舞以淩殷人,前徒倒戈”,故世稱之曰:“武王伐紂前歌後舞也”。“漢高祖募賨民定三秦,為漢前鋒陷陣,銳氣喜舞,帝善之曰:此乃武王伐紂之歌也。乃令樂人習之,今所謂巴渝舞也”。《太平寰宇記》說;“其民俗集會,則擊鼓,踏木牙,唱‘竹枝歌’為樂。”從這些史籍記載中看出,“賨人”喜歌舞,是用於戰前和閑時娛樂兩種場合。
現今土家族的“大擺手歌舞”,雖不用於打仗場合,但在其中有“戰舞”節目,舞姿雄威,歌聲豪放,動作逼真,如古代“賨人”的歌舞再現。
由此證明,土家族的“大擺手歌舞”是“賨人”歌舞的繼承與發展。 “賨人”俗崇巫道,好鬼巫。《華陽國誌·李特推壽勢誌》說:“祖世本宕渠民,種黨勁勇,俗好鬼巫。漢末張魯居漢中,以鬼道教百姓,賨人敬信”。《太平寰宇記》(卷壹三七)雲:“巴(賨)之風俗,皆重田神,春則虔祈,冬即用牲解賽,邪巫擊鼓以為淫祀(不合漢禮制的祭祀)”。杜甫的《遺悶》有“瓦蔔傳神話,畬田費火耕”之句。王洙註曰:“巫術擊瓦,觀其文理分析,定吉兇,謂之瓦蔔。”
土家族人亦信巫,巫師皆男,土家語稱之為“梯瑪”。土家人相信“梯瑪”法術之俗,在清末、民國時期還很盛行,遇到天災人禍病痛災難和生兒育女時,都要請“梯瑪”作法求福。解結、除邪。“梯瑪”壹度成為“人神合壹”、“百說百靈”的權威人士,不僅除病消災要請他作法,就是民事糾紛也請他調解,“壹了百了”。
土家人之相信“梯瑪”與“賨人”之崇巫十分相似。 《太平寰宇記》(卷七六)記載“賨人”系統的獽人的葬式雲:“遭喪乃立竿懸布,置其門庭,殯於別所,至其體燥,以木函置於山穴中。”土家族人自“改土歸流”以後,改變了古代的喪式,但在“梯瑪”死後,還保持著古俗。
1981年4月,田荊貴到土家族語言和風俗習慣還保持完整的龍山縣巖沖社(今巖沖鄉)打虎溪作民俗調查時,意外地發現兩起“梯瑪”的喪式。
壹是72歲的老“梯瑪”彭清明,於當年農歷正月十八日(公歷2月22日)逝世,停喪7天,於正月二十五日安葬。
二是64歲的“梯瑪”楊再義,於1980年農歷八月十五日(公歷9月23日)逝世,停喪10天,農歷八月二十五日安葬。
據“梯瑪”田誌林說,這兩起“梯瑪”的喪禮都是他主持掌堂的。具體做法是:死者停止呼吸之後,在其住房四周進屋的路上各插壹副竹弓竹箭,以防白虎拉扯。接著,從堂屋正上方神龕(家先神位)頂上系壹匹白布,通過堂中扯出大門外,系在坪場中立的壹根竹竿之上,名曰“搭天橋”。在神龕頂上系白布的上面揭幾塊瓦,謂之“開天門”,“天門”口置壹紡紗車倒紡幾下,意為堵住亡人的陰路引其上天。在堂屋正中央“天橋”下搭壹座臺子,名曰“哈哈臺”。而後,將死者的屍體洗完澡、穿好衣,擡到“哈哈臺”上,使其成盤坐或仰臥的姿勢。“梯瑪”們做幾晝夜法事,等屍體幹燥以後,入棺擡上山挖穴安葬。
“梯瑪”的這種喪式與賨人系統的喪式幾無二致。 《華陽國誌》、《後漢書》等史籍記載“賨人”在秦昭襄王時射殺白虎立了功,成為秦國的義人。到漢代,還“以射白虎為事”。
如前文所述,在土司時期,土家族地區的龍山皆土官殺獵老虎的圍場。
從清末、民國至今,雖不見實在的白虎,但在土家人的心裏還有傷害人的白虎,俗有“白虎當堂坐,無災必有禍”之說。特別是嬰兒發生抽筋、吐白沫的病癥時,就認為是被白虎神罩了,要立即請“梯瑪”作法“趕白虎”。這與“賨人”射殺白虎的心理完全相同。 《華陽國誌》引《尚書)說:“人天性勁勇。”《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亦說:“板楯七姓……其人勇猛,善於兵戰。昔永初中,羌入漢川,郡縣破壞,得板楯救之,羌死敗殆盡,故號為神兵。”
尚武善戰,參戰必勝的事跡,在土家族的軍事史上屢見不鮮。
《明史》記載,在嘉靖年間的抗倭戰鬥中土家將士立下了“東南戰功第壹”,“每遇征伐,輒願荷戈前驅。國家賴以撻伐,故永保兵號為虓雄”(“虓”音xiao)。
板楯蠻號為“神兵”,土家兵號為“楯雄”,何其相似乃爾。 《華陽國誌》、《後漢書》說到“賨民天性勇勁”以後,記其風俗時說:“其民質直好義,土風敦厚。”這是對“賨人”秉性耿直,尚俠好義的描述。
關於土家人的性格,清乾隆《永順府誌·風俗》說:“土人淳直,無悍惡之風,又無狡詐之習”。光緒《龍山縣誌·風俗》亦說:“土民多勤勞……或任俠尚義,萍水相逢,壹意投合傾身與交,願為知己者死。”這種心地善良,淳樸耿直,表裏如壹,口心壹致,重情好義的性格,在現今的大部分土家人中仍然壹如既往,頗與“賨人”的性格相似。 “賨人”在古代的社會政治變革中,始終顧全大局,維護國家統壹,反對分裂。
據諸史籍記載,從協助武王伐紂到受募漢高祖定三秦等重大事件中,“賨人”皆主持正義,除暴助良,擁正伐邪,維護了國家的統壹,推動了社會的進步。這種反分裂、求統壹,擁護中央政權、維護國家利益的愛國思想,在土家族歷史上斑斑可見。
清代“改土歸流”,歷經八百多年的土司制度,土家人無條件地接受了清廷的“改革”政策。各土司王,在不動壹個兵,不流壹滴血的情況下,自願“納士,退出了土司王的世襲寶座,維護了土司轄境的社會安定,服從了中央王朝的統壹政治,促進了土家族經濟文化的發展。
明代的東南沿海抗倭,士兵遠涉三千余裏,奔赴沙場,用無數土家男兒的鮮血,換取了祖國邊境的安寧。
在近代,為了祖國的民主、進步,在中國***產黨創建湘鄂西、湘鄂川黔革命根據地的鬥爭中,土家兒女用自己的鮮血染紅了這片土地,為中國民主革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抗日戰爭時期,為了救祖國,土家人民離開家園,勇赴前線,與日寇浴血奮戰中的土家官兵,發揚了高度的愛國精神。雖然“賨人”在歷史上也有反抗封建王廷之事件發生,但也是在苛政壓榨下為求生存而不得已的舉動。正如《後漢書》所說,“本無惡心……非有謀主僭號”。可見,這種顧全大局,維護國家統壹的愛國思想,“賨人”與土家族是相通的。 “賨人”是開放的部族,素有吸收先進文化的進取精神。“賨人”長期穩定在巴、楚邊境,與巴、楚交往中不斷吸收巴、楚的先進文化,大量出土文物足以證實。土家族亦是開放的民族,盡管在土司時期有“漢不入峒,蠻不出境”的禁令,仍然不斷引進漢族地區的先進生產工具和技藝。特別是學漢語和漢文化,比周圍的兄弟民族要早。在湘西北土家族地區,元代就有了學漢文的“書院”。鄂西北更早於湘西,普遍學了漢語、漢文。到明代,各地土官已自覺地認識到學漢文的重要,又有明廷“土官子弟,不入學者不準襲職”的推動,故對子弟嚴格要求。如鄂西的容美宣撫使田世爵,聘漢族名士任教,以詩書嚴課諸男,“有不嗜學者,叱犬同食,以激辱之”。後來他的八男八女皆成才。由此可見,學習先進、勇於進取、振興本民族經濟文化的精神,“賨人”和土家族壹以貫之。
從上述十七個方面“賨人”和土家族的相同或相似的特征看,現今土家族是古代“賨人”後裔之說,是無可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