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新華字典 - 標點符號的正確用法

標點符號的正確用法

XX:“……”

“……。”XX

“……”XX,“……”

逗號

1、不要在不該停頓時用逗號。

2、該用句號作結時不要用成逗號。

3、逗號不要和頓號、分號、冒號混淆。

分號

1、並列復句的分句間和非並列關系的多重復句的第壹個層次間壹般用分號。

句號

陳述句末尾和語氣舒緩的祈使句末尾用句號。

避免句號和逗號混淆導致壹逗到底,見逗號用法。/有時語氣特別舒緩的反問句末尾也可用句號。

嘆號

1、感嘆句、語氣強烈的祈使句及語氣強烈的反問句後用嘆號。

2、兩個以上嘆詞相連使用,壹般只在最後用壹個嘆號。

3、嘆詞句和感嘆句連用,壹般只在最後用壹個嘆號,嘆詞後用逗號。註意倒裝

省略號

1、省略號不能和“等”之類詞同時使用。

2、省略號前的列舉壹般不能少於三項。

破折號

1、要正確區分破折號和括號。 註釋內容較重要,需與正文壹起讀出來,就用破折號;如註釋內容不重要,不需與正文壹起讀出,就用括號。

2、要正確區分破折號和冒號。

3、要正確區分破折號和逗號。

書名號

1、 書名號標明書名、報名、刊名、篇章名、劇目名、歌曲名、文件名等。

2、書名內的書名用單書名號;註意書名和篇名連用。

例63:《<寬容>序言》/《讀〈石鐘山記〉有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念奴嬌·赤壁懷古》要分清書名範圍。如:“《求是》雜誌”/“《同學》編輯部”/《琵琶行(並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