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釋義為書冊;登記冊、個人對國家或組織的隸屬關系、出生地或祖居地、姓。
形聲字。從竹,耤聲。漢隸所從之“竹”或訛為從“艹”,或進而訛為從“艸”作,而與“艸”部之“藉” (義為狼藉)字相混。故文獻中常用“藉”為“籍”。“籍”之本義為古代登記賦稅、戶口等的檔案簿書,相當於現代的登記冊、戶口簿之類。《說文》:“籍,簿書也。” 《周禮·秋官·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
鄭玄註:“禮籍,名位尊卑之書。”《漢書·尹翁歸傳》:“縣縣各有記籍。” “籍”皆用其本義。引申之凡代表個人的隸屬關系及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多稱為“籍”,如戶籍、籍貫、國籍、學籍等。用作動詞,“籍”有登記、記錄、征收、沒收等義。
《漢書·高帝紀上》:“籍吏民,封府庫。”義為登記。《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賦車籍馬。”義為記錄。《詩·大雅·韓奕》:“實畝實藉(籍)。”義為征稅。古人之籍皆書於竹帛,引申之凡圖書、書籍之稱。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籍 ·康熙筆畫:20 ·部外筆畫:14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又門籍。置牒於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為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為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掛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